• 索引号
  • 01510836-4-/2020-072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拟审批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2020年4月2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项目名称 昌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昌宁县 建设单位 昌宁活力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田园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昌宁县田园城市第三供水厂建设项目、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和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田园片区北部市政管网及路面工程建设项目三个子项目。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后续施工期环境管理。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方面,减轻对地下水的影响;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道路设施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方案,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加强建设、运营等活动的动态管理。施工结束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植被抚育绿化,种植乔灌木绿化林带,隔声降噪,减轻路面扬尘及机动车尾气污染。
(三)净水厂采用“机械混凝+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生产过程中,浓缩池中的上清液及脱水车间离心脱水产生的渗滤液,经浓缩、脱水处理后,上层清液和滤液排入雨水管网;滤池反冲洗水经回收池收集后排入配水井中作为原水循环利用;化验室产生的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污水一同汇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管理制度,加药车间保持通风、设置排风扇及漏氯吸收中和装置等设施,垃圾日产日清,食堂油烟经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加强对水泵、加氯机、备用发电机等产噪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噪声排放,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污水处理厂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应分别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监控中心联网运行。加强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厂排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方可外排右甸河。进一步优化污泥处置措施,确保污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范处置。采取产臭构筑物加盖密封、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强运营管理、及时清运污泥等措施,确保厂界恶臭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要求。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保证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经计算该项目可设置100米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公众参与情况
无反对建设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