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0-0720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拟审批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0-05-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2020年5月30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项目名称 年加工5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工贸园区 建设单位 保山浩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保山工贸园区启动区3#标准厂房,建设生产线2条,包括: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中空玻璃生产线1条,夹胶玻璃生产量较少,工艺较为简单,不专门设置生产线。建成后年加工5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后续施工期环境管理
设备安装和后续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进出施工车辆封闭遮盖,建筑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磨边、钻孔过程为湿法加工,减少粉尘产生;钢化过程采用电加热,通过引风机抽风实行快速风冷,排放的热空气通过专用排放口外排至厂外,排放口设置于生产车间西侧墙体。项目使用丁基胶产生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在周界外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园区雨水管道,生产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池口加盖定期清掏。外排废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道后进入保山工贸园区轻纺片区污水处理站。
3、项目生产产生不合格产品采取低价销售的方式或收集后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站;原辅材料包装、边角料、沉淀池玻璃渣、收集后外售至废旧物资收购站;废矿物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化粪池污泥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4、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按照要求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车辆运行优化线路减小对沿线敏感目标的影响,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5、加强企业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提高环保意识,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职(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