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0-072001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拟审批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2020年6月23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项目名称 宝峰山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腾冲市 建设单位 腾冲晋云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用地270206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228337.09平方米,商服用地41868.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4253.80平方米。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位于腾冲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生活污水按照《腾冲县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腾冲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中水处理站、化粪池、排污管道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应做好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游泳池及泡池拟设置循环水处理系统,过滤采用石英砂滤罐,消毒采用分流量臭氧消毒+次氯酸钠消毒。游泳池及泡池废水经过滤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项目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集中餐饮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内置烟道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汽车尾气经自然扩散,空气稀释、绿化吸收,备用发电机通过机械排风口排放,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加强对进出车辆管理,减少项目内鸣笛,小区内开展商业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及中水处理站污泥委托腾冲市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置。绿化的养护过程中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不符合规范的化肥及植物生长激素。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商业部分入驻商家需按有关要求另行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