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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20241216-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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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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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2月16日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审批时间:2024年12月16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总投资    (万元)环保投资建设地点环评类型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备注
序号
1腾冲县中和乡高楼子锡选厂3万吨/年地下采矿工程腾冲县中和乡高楼子锡选厂矿山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矿体内采用自上而下分中段开采,同一中段内采场间的回采顺序采用后退式开采,先采V1矿体1850m中段、1825m中段、1787m中段,后采V4矿体1652m中段。服务年限为5.08年,开采规模3万吨/年。工程主要建设工业场地、废石场、高位水池、矿区道路、办公生活区等部分,本次新建工程占地0.59958hm2,在原有矿内占地范围内新建废石场、表土堆场及原矿临时堆场,不新占地。项目总投资1716.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3.4万元。1716.57313.4腾冲市
2024.12.16保环准〔2024〕33号
2腾冲县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硐铅锌矿采矿项目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在设计开采范围内分4个中段进行开采,中段的开采顺序为从上到下,即先采2245m中段,再采2210m中段、2160m中段,最后开采2110m中段。中段内各矿块的开采顺序为从矿体两端向主提升斜井推进。先采I9矿体、再采I8矿体、最后采I1矿体。服务年限为12.6年,开采规模6万吨/年。本次工程继续沿用部分原有巷道及工业场地、矿山道路、废石场,新建办公生活区设施、原矿临时堆场、矿井涌水处理站、废石场淋滤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消防废水收集池等设施,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1886.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9.4万元。1886.84309.4腾冲市
2024.12.16保环准〔2024〕34号
3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战岭铅锌矿开采项目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设计开采工程分2个中段(即3250m和3200m中段)进行开采,中段间的开采顺序为从上到下,即先采3250m中段,再采3200m中段,中段内各矿块的开采顺序为从矿体两端向主运输平硐推进。服务年限为9年,开采规模3万吨/年。本次工程继续沿用部分原有巷道、办公生活区、工业场地及矿山道路,新建两处原矿堆场、一座矿井涌水处理站、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收集池及沉淀池等部分设施,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562.94万元,环保投资为245.7万元。562.94245.7腾冲市
2024.12.16保环准〔2024〕35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433

腾冲县中和乡高楼子锡选厂

你公司报批的由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主持编制人员:王宏亮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510350000003507510145编制的《腾冲县中和乡高楼子锡选厂3万吨/年地下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腾冲县中和乡高楼子锡选厂矿山位于腾冲市中和镇勐蚌村矿区范围北京80系地理坐标极值:东经98°195198°20′02,北纬24°59′51″25°0014矿区范围为0.0618km2项目设计利用资源量为21.11万吨、设计可采资源量为18.09万吨,设计采出矿石量为15.25万吨。本次环评仅针对地下开采,不进行选矿,开采出的原矿石直接外售,矿山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矿体内采用自上而下分中段开采,同一中段内采场间的回采顺序采用后退式开采,先采V1矿体1850m中段、1825m中段、1787m中段,后采V4矿体1652m中段。服务年限5.08年,开采规模3/工程主要建设工业场地、废石场、高位水池、矿区道路、办公生活区等部分,本次新建工程占地0.59958hm2,在原有矿内占地范围内新建废石场、表土堆场及原矿临时堆场,不新占地。项目总投资1716.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3.4万元

二、矿山1997年成立并投入生产,开采矿种为锡矿,开采方式为井下开采,由11个拐点圈定而成,矿区面积为0.0618km2,设计采选规模为1.5万吨/年,主要对V1V4矿体进行探采矿工作,在矿区外西南侧300m处配套设置1座选矿厂,日处理原矿石规模为30t/d,采用重选工艺,截止2007年采空矿石量21.70t,金属量1519t2008618首次办理了采矿证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08063120001148矿区面积0.0618km2,开采矿种开采规模1.5/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区范围由11个拐点坐标圈定,采矿标高为1920m-1630m2009年在矿权核查时经协商,腾冲县中和乡高楼子锡选厂重新划定矿区范围后的矿区由24个拐点圈定而成,矿区面积及开采标高不变。20073月取得原腾冲县环境保护局对《腾冲县中和乡高楼子锡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矿山自200710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未开展环保验收工作。项目位于腾冲市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矿区范围内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区、森林公园、水资源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建设项目压覆区、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和限制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不涉及国家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区。根据《报告》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通过采取加强场地内的建材管理、井下湿式作业、施工场地适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扬尘及机械尾气经山体阻隔,植被吸附距离衰减等措施,有效减轻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基础减振等措施,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内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依托办公生活区原有的办公室、住宿区、食堂及旱厕等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旱厕废水及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二)项目运行后通过采取对原矿临时堆场设置顶棚及三面围挡并配合篷遮盖,废石场洒水降尘,装卸平台处设置洒水降尘,井下开采过程中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工业场地、道路经洒水降尘、山体阻隔、植被吸附等措施后,各项废气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爆破废气通过通风系统抽排后,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2标准后通过屋顶油烟管道外排。通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运输减速慢行等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三)加强运营期废水的管理,工业场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废石场淋滤水经沉淀池收集后与废石场矿井涌水、地下作业废水等进入矿井涌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标准》(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优先回用于井下作业生产用水,废石场、工业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处理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中直接排放标准,外排至桂花树河。机修废水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矿山道路降尘或绿化,不得外排。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确保应急池容积达到设计要求,严禁事故废水直接进入桂花树河

(四)为防止矿山运行期间泄漏事故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运行期间矿井涌水处理设施和废石场淋滤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在矿井涌水处理站下游40m矿区24号拐点西侧下游区域(跟踪监测点)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根据云南长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原矿及废石放射性检测,目前原矿及废石中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未超过1贝可/克(Bq/g);项目堆存废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石场及淋滤水池应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开展跟踪监测。矿井涌水处理站污泥、淋滤水沉淀池沉渣,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若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堆存于废石场,若鉴定结果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及废油桶、机修废水隔油池浮油及沉渣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自行清运至集镇垃圾转运点处理;食堂隔油池油污餐厨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化粪池污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按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三、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按照林业部门相关要求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核手续之前项目不得动工。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建立矿山采空区地表移动变形监测网,布设固定的监测点,实行定期观测并辅以巡查监测,预报开采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时对采动引发的地裂缝和地面塌陷进行应急整治,确保地质灾害威胁最小化、矿区破坏和压占的土地可持续利用。矿山闭坑按要求开展矿山闭矿评在矿山闭坑评价报告确认能闭坑的前提下,方能进行闭坑设计和复垦落实闭矿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生态恢复植物严禁使用外来、入侵物种按关闭标准要求对巷道进行封堵,严禁人员私自进入矿井内,同时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废石场闭场工程结束通过验收后,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畜进入,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地标沉陷区应采取土地重塑措施,回复土地使用功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并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规定和各项措施。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全年外排的最大水量约398923.775m3/a,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6.65405t/a、氨氮排放量约0.01723t/a;铅、汞、镉、砷排放量分别为0.0005t/a0.000001t/a0.00004t/a0.00036t/a。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的要求,COD、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认真按照《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关于“腾冲县中和乡高楼子锡选厂3万吨/年地下采矿工程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意见》文件落实,重金属总量在本单位原有指标中进行调控,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加强建设运行管理,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区域生态功能不退化。

五、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16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434

腾冲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主持编制人员:文有翠,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530350000003512530149)编制的《腾冲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硐铅锌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腾冲市明光镇松园社区小米田,矿区范围东经98°3320″—98°3508″,北纬25°2921″—25°3130″,矿区范围6.6548km2项目设计利用资源量为91.18、设计可采资源量为77.08,设计采出矿石量为75.37本次环评仅针对地下开采,不进行选矿,开采出的原矿石直接外售,矿山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在设计开采范围内4个中段进行开采,中段的开采顺序为从上到下,即先采2245m中段,再采2210m中段、2160m中段,最后开采2110m中段中段内各矿块的开采顺序为从矿体两端向主提升斜井推进。先采I9矿体、再采I8矿体、最后采I1矿体。服务年限12.6年,开采规模6/本次工程继续沿用部分原有巷道及工业场地、矿山道路、废石场,新建办公生活区设施、原矿临时堆场、矿井涌水处理站、废石场淋滤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消防废水收集池等设施,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1886.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9.4万元。

二、1958年组建了腾冲县大硐铅锌矿,2001年以前由腾冲县国营企业开采2001年以后由原腾冲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采2001年首次办理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10013220080061,矿区面积为6.6548km2,开采矿种铅矿、锌矿开采规模为6/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区范围由34个拐点组成。至今共经历6次采矿许可证的延续有效期20251130截至20106月,矿山累计开采铅锌矿56.2万吨2010921腾冲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下发了停产通知,至今矿山未进行采矿活动,处于停产状态。200998日原腾冲县环境保护局对《腾冲县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硐铅锌矿区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因停产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项目位于腾冲市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矿区范围内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区、森林公园、水资源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建设项目压覆区、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和限制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根据《报告》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通过采取加强场地内的建材管理、井下湿式作业、施工场地适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扬尘及机械尾气经山体阻隔,植被吸附距离衰减等措施,有效减轻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基础减振等措施,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在建设开拓系统前,先疏通、修缮场内排水渠道,在1#废石场下游空地先行建设矿井涌水处理站,矿井涌水经处理达到运营期直接沿用该矿井涌水处理站。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依托矿区工业场地内的原有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旱厕废水及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得外排。

(二)项目运行后通过采取对原矿临时堆场设置顶棚及三面围挡并配合篷遮盖,废石场洒水降尘,装卸平台处设置洒水降尘,井下开采过程中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工业场地、道路经洒水降尘、山体阻隔、植被吸附等措施后,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爆破废气通过通风系统抽排后,排放浓度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2标准后通过屋顶油烟管道外排。通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运输减速慢行等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三)加强运营期废水的管理,工业场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废石场淋滤水经沉淀池收集后与废石场矿井涌水、地下作业废水等进入矿井涌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标准》(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2及修改单中直接排放标准,优先回用井下作业生产用水、废石场、工业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2及修改单中直接排放标准,通过架设管道外排至明光河机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矿山道路降尘或绿化,不外排。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确保应急池容积达到设计要求,严禁事故废水直接进入明光

(四)为防止矿山运行期间泄漏事故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运行期间矿井涌水处理设施和废石场淋滤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在矿区24号拐点东南侧220米处(背景监测点)、废石场淋滤水沉淀池西南侧下游区域(跟踪监测点)设置2个地下水监测点,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9-2021)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根据云南长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原矿及废石放射性检测,目前原矿及废石中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未超过1贝可/克(Bq/g);项目堆存废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石场及淋滤水池应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开展跟踪监测。矿井涌水处理站污泥、淋滤水沉淀池沉渣,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若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堆存于废石场,若鉴定结果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及废油桶、机修废水隔油池浮油及沉渣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食堂隔油池油污餐厨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化粪池污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三、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按照林业部门相关要求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核手续之前项目不得动工。矿区范围与腾冲灌区工程松园排灌沟存在重叠,建设单位承诺通过采取避让腾冲灌区工程松园排灌沟,以确保采矿活动不影响腾冲灌区。

四、建设单位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建立矿山采空区地表移动变形监测网,布设固定的监测点,实行定期观测并辅以巡查监测,预报开采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时对采动引发的地裂缝和地面塌陷进行应急整治,确保地质灾害威胁最小化、矿区破坏和压占的土地可持续利用。矿山闭坑按要求开展矿山闭矿评价,在矿山闭坑评价报告确认能闭坑的前提下,方能进行闭坑设计和复垦,落实闭矿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生态恢复植物严禁使用外来、入侵物种。按关闭标准要求对巷道进行封堵,严禁人员私自进入矿井内,同时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废石场闭场工程结束通过验收后,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畜进入,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地表沉陷区应采取土地重塑措施,恢复土地使用功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并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规定和各项措施。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全年外排的最大水量约49401.5m3/a,本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9339t/a0.0474t/a;铅、汞、镉、砷排放量分别为0.0004t/a0.00002t/a0.00012t/a0.00017t/a。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的要求,COD、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认真按照《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关于“腾冲县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硐铅锌矿采矿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意见》文件落实,重金属总量按照《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关于“腾冲县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硐铅锌矿采矿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批复》文件落实,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加强建设运行管理,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区域生态功能不退化。

五、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由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16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435

腾冲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主持编制人员:文有翠,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530350000003512530149)编制的《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战岭铅锌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腾冲市明光镇自治社区,矿区范围东经98°32′17.592″—98°33′02.293″、北纬25°49′54.386″—25°50′41.654″矿区范围1.0342km2本次项目设计利用资源量为38.11设计可采资源量为24.46,设计采出矿石量为24.46本次环评仅针对地下开采,不进行选矿,开采出的原矿石直接外售,矿山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设计开采工程分2个中段(即3250m3200m中段)进行开采,中段间的开采顺序为从上到下,即先采3250m中段,再采3200m中段,中段内各矿块的开采顺序为从矿体两端向主运输平硐推进。服务年限9年,开采规模3/本次工程继续沿用部分原有巷道、办公生活区、工业场地及矿山道路,新建两处原矿堆场、一座矿井涌水处理站、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收集池及沉淀池等部分设施,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562.94万元环保投资为245.7万元

二、200112月首次办理了采矿证,采矿许可证号:5330230110026,矿区面积为1.1544km²,开采矿种:铅矿、锌矿。开采规模1.5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矿区范围由12个拐点坐标圈定。至今共经历了4次采矿权证的延续,有效期至20251130,200612月采矿权第二次延续时开采规模变更为3万吨/年,201011月采矿权第三次延续时开采方式变更为地下开采,20197月因矿区范围与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有部分重叠,矿区面积由原来的1.1544km²变更为1.0342km²,矿区范围由12个拐点变更为13个拐点,20231130日采矿权第四次延续时矿区面积变更为1.0342km²。截至20103月,矿山累计开采10.73万吨,金属量为9915.301吨。20103月至今未进行开采,处于停产状态。201311月原腾冲县环境保护局对《腾冲县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战岭铅锌矿开采补办环评手续建设项目登记表》进行登记。项目位于腾冲市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及一般生态优先保护单元,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矿区范围内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区、森林公园、水资源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建设项目压覆区、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和限制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施工期通过采取加强场地内的建材管理、井下湿式作业、施工场地适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扬尘及机械尾气经山体阻隔,植被吸附、距离衰减等措施,有效减轻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基础减振等措施,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在建设开拓系统前,先疏通、修缮场内排水渠道,在PD12南侧下游空地先行建设矿井涌水处理站,矿井涌水经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2及修改单中直接排放标准排至高根树河,运营期直接沿用该矿井涌水处理站。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依托矿区工业场地内的原有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旱厕废水及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得外排。

()项目运行后通过采取对原矿临时堆场设置顶棚及三面围挡并配合篷布遮盖,废石场洒水降尘,装卸平台处设置洒水降尘,井下开采过程中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工业场地、道路经洒水降尘、山体阻隔、植被吸附等措施后,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爆破废气通过通风系统抽排后,排放浓度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2标准后通过屋顶油烟管道外排。通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运输减速慢行等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加强运营期废水的管理,工业场地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工业场地初期雨水、废石场淋滤水经沉淀池收集后与废石场矿井涌水、地下作业废水等进入矿井涌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标准》(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2及修改单中直接排放标准,优先回用井下作业生产用水、废石场、工业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2及修改单中直接排放标准,外排至高根树河。机修废水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处理,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矿山道路降尘或绿化,不得外排。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确保应急池容积达到设计要求,严禁事故废水直接进入高根树河。

()为防止矿山运行期间泄漏事故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运行期间矿井涌水处理设施和废石场淋滤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在矿区6号拐点西北侧80m处废石场上游区域(背景监测点)、矿区3号拐点东侧20m处矿井涌水处理站下游区域(跟踪监测点)设置2个地下水监测点,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9-2021)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云南省核工业二○九地质大队、云南天倪检测有限公司对原矿及废石放射性检测,目前原矿及废石中铀()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未超过1贝可/(Bq/g);项目堆存废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石场及淋滤水池应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开展跟踪监测。矿井涌水处理站污泥、淋滤水沉淀池沉渣,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若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堆存于废石场,若鉴定结果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及废油桶、机修废水隔油池浮油及沉渣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食堂隔油池油污、餐厨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化粪池污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三、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按照林业部门相关要求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核手续之前项目不得动工。

四、建设单位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建立矿山采空区地表移动变形监测网,布设固定的监测点,实行定期观测并辅以巡查监测,预报开采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时对采动引发的地裂缝和地面塌陷进行应急整治,确保地质灾害威胁最小化、矿区破坏和压占的土地可持续利用。矿山闭坑按要求开展矿山闭矿评价,在矿山闭坑评价报告确认能闭坑的前提下,方能进行闭坑设计和复垦,落实闭矿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生态恢复植物严禁使用外来、入侵物种。按关闭标准要求对巷道进行封堵,严禁人员私自进入矿井内,同时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废石场闭场工程结束通过验收后,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畜进入,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地表沉陷区应采取土地重塑措施,恢复土地使用功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并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规定和各项措施。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全年外排的最大水量约44263.85m³/a,本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6297t/a0.0242t/a;铅、汞、镉、砷排放量分别为0.00114t/a0.00007t/a0.00041t/a0.000499t/a。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的要求,COD、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认真按照《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关于“腾冲县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战岭铅锌矿开采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意见》文件落实,重金属总量按照《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关于“腾冲县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战岭铅锌矿开采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批复》文件落实,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加强建设运行管理,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区域生态功能不退化。

六、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