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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20241218-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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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2月18日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审批时间:2024年12月18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总投资    (万元)环保投资建设地点环评类型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备注
序号
1腾辉矿业有限公司小王山锡矿开采项目腾冲市腾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Ⅰ1-1矿体倾角5~20°,向北缓倾,铅垂厚度1.07~14.34m,平均厚度为6.97m,整体为缓倾斜矿体,采用陡帮开采。矿体回采顺序遵循从上往下进行回采,首次剥离台阶为1890m台阶及1880m台阶,首次采矿平台为1875m平台。建设内容主要为露天采场、高位水池、矿山道路、办公生活区、排土场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项目总投资705.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7.8万元。705.32327.8腾冲市
2024.12.18保环准〔2024〕37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437

腾冲市腾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主持编制人员:王宏亮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510350000003507510145编制的《腾辉矿业有限公司小王山锡矿开采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腾冲市荷花镇明朗社区小王山,矿区范围地理坐标:东经98°202698°2102″、北纬25°010125°0141″,矿区范围为0.9702km2本次项目设计利用资源量为19.27万吨、设计可采资源量为18.31万吨、设计采出矿石量为17.77万吨。本次环评仅针对露天开采,不再进行选矿,开采出的原矿石外售。Ⅰ1-1矿体倾角520°,向北缓倾,铅垂厚度1.0714.34m,平均厚度为6.97m,整体为缓倾斜矿体,采用陡帮开采。矿体回采顺序遵循从上往下进行回采,首次剥离台阶为1890m台阶及1880m台阶,首次采矿平台为1875m平台。建设内容主要为露天采场、高位水池、矿山道路、办公生活区、排土场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项目总投资705.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7.8万元。

二、矿山小王山锡矿位于腾冲市荷花镇明朗社区小王山,原属“云南省腾冲县老平山锡矿区老平山矿段”,19888月首次设立采矿证,采矿许可证号:5300000510238矿区面积:0.9702km2,开采矿种:锡,设计开采规模3t/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标高2050m1700m至今共经历了3次采矿权证的变更延续,有效期至20281214截至2018430日,矿山累计开采消耗锡矿矿石量408.36万吨,金属量8608.35吨。腾冲市腾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开始进行系统开采,并于矿区内北侧设置1个选矿厂,处理规模为日处理锡矿石100吨,采用重选生产工艺,同期在矿区外东侧山脚设置1个尾矿库,占地面积约0.18hm2,设计总有效库容为8m3,现状仅有一个初期坝,坝高为7m,现状库容为1.08m3,相应标高为1498m2012年在矿山东侧山脚设置1个排土场,占地面积约0.4342hm2,设计容量为3.0m3,已淤积量0.5m3,剩余容积2.5m3,用于早年开采产生的废土石堆积,其下游已布设拦渣坝,下方布设盲沟。2004年~2007年实际开采规模约为3t/a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矿山停产一年多,20096月~20133月开采期间,矿山采出矿石量仅为2.95t,原选矿厂及尾矿库于20133月停产至今,相关设施已经损坏,目前建设单位正在积极进行闭库工作准备。2009年原腾冲县环境保护局对《腾冲县荷花乡小王山锡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因长期停产未开展相应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项目位于腾冲市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矿区范围内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区、森林公园、水资源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建设项目压覆区、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和限制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不涉及国家公益林及天然林停伐区。根据《报告》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通过采取加强场地内的建材管理、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扬尘及机械尾气经山体阻隔,植被吸附距离衰减等措施,有效减轻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基础减振等措施,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建设优先建设办公生活区、化粪池及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沉淀池及生产废水处理站。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内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间项目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人员少量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废土石和表土约清运至排土场区域统一堆存,后期用于场区封场绿化覆土和回用于开采期间露天采场台阶的恢复及道路回填,少量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经收集后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集镇环卫部门处理。

(二)项目运行后,在开采过程中对露天采场采取洒水降尘、排土场洒水降尘、废土石卸料及倾倒过程降低其落料的高差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道路洒水降尘、山体阻隔、植被吸附等措施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2标准后通过屋顶油烟管道外排。通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运输减速慢行等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三)加强运营期废水的管理,露天采场矿坑水通过在露天采场开采平台周边设置截排水沟、采场下游设置沉淀池收集后,排入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排土场淋滤水通过在排土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下游平缓处设置淋滤水沉淀池收集后,排入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建设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沉砂+调节+絮凝沉淀反应+沉淀”)生产废水处理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及修改单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排水管道排至小王河。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MBR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矿山道路洒水降尘,不得外排。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确保应急池容积达到设计要求,严禁事故废水直接进入小王河

(四)为防止矿山运行期间泄漏事故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运行期间露天采场矿坑水及排土场淋滤水截排水设施、沉淀池的管理。在矿区1号拐点北侧上游区域(背景监测点)、排土场淋滤水沉淀池东南侧下游区域(跟踪监测点)设置2个地下水监测点,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根据云南天倪检测有限公司对原矿及废石放射性检测,目前原矿及废石中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未超过1贝可/克(Bq/g);项目堆存废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石场及淋滤水池应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开展跟踪监测。污水处理站污泥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若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堆存于废石场,若鉴定结果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及废油桶、机修废水隔油池浮油及沉渣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自行清运至集镇垃圾转运点处理;化粪池污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食堂隔油池油污餐厨垃圾经收集后按集镇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三、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按照林业部门相关要求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核手续之前项目不得动工。露天开采采用“边开采边恢复”的工艺,对不再开采的平台及时实施回填、边坡治理、植被恢复,终了一台恢复一台。矿山开采结束后,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对露天采场、矿山道路、坑口、工业场地、排土场等进行植被恢复,按照“适地适树、适地适草”的原则,结合立地条件进行树种选择。重建受损的森林生态系统和破碎退化的生境,恢复区域景观生态体系的完整性。矿山闭坑按要求开展矿山闭矿评在矿山闭坑评价报告确认能闭坑的前提下,方能进行闭坑设计和复垦落实闭矿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闭场后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并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规定和各项措施。根据《报告书》核算,项目全年外排的最大水量约112873.8m3/a,本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59t/a0.016t/a;铅、汞、镉、砷排放量分别为0.00028t/a0.0000056t/a0.0002t/a0.00068t/a。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的要求,COD、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认真按照《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关于“腾辉矿业有限公司小王山锡矿开采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意见》文件落实,重金属总量在本单位原有指标中进行调控,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加强建设运行管理,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区域生态功能不退化。

五、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由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