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审批时间:2025年1月10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序号 | 书 | 表 | |||||||||
1 | 隆阳区肉鹅产业发展项目 |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 项目建设2栋鹅舍(1#鹅舍和2#鹅舍)、1栋业务用房,配套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等设施及其他公辅设施。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四部分组成。项目建成后可年出栏10.8万羽雏鹅。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3万元。 | 300 | 96.3 | 隆阳区 | √ | 2025-1-10 | 保环准〔2025〕1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5〕1号
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由云南绿盟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王婷,管理号:20220503553000000009)编制的《隆阳区肉鹅产业发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河西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9°22′45.8033″,北纬25°02′05.4743″。项目于2024年8月19日取得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阳区肉鹅产业发展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项目代码:2408-530502-04-01-952749),项目建设2栋鹅舍(1#鹅舍和2#鹅舍)、1栋业务用房,配套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等设施及其他公辅设施。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四部分组成。项目建成后可年出栏10.8万羽雏鹅。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3万元。项目筹建单位为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待项目建设完成后资产将移交至丙麻乡奎阁村民委员会,后期的运营及环保责任主体均为保山市隆阳区顺裕服务管理专业合作社。
二、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9924m2(约29.88亩),其中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0505.01m2(约15.76亩),占地类型为乔木林地(属于丙麻乡集体林地),已取得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项目使用林地报批的初步审查意见(隆林草报﹝2024﹞232号)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保)﹝2024﹞148号),2024年9月20日已取得丙麻乡人民政府以及河西村村民委员会的设施农用地备案。建设区域属于隆阳区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ZH53050230001),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公益林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三、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采取洒水抑尘、车辆限速、覆盖运输等措施,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期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清洗、养护废水、生活污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以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车辆限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围挡、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等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施工期建筑垃圾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村镇环卫部门收集处置。严格控制施工红线,采取绿化恢复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运行期环境管理
1、鹅舍冲洗废水进入污水收集池暂存;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污水收集池;堆粪场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进入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暂存,分批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综合废水由污水收集池排入污水处理站,工艺采用“格栅+固液分离+水解酸化+厌氧+好氧+消毒”,经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的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旱作标准从严值后,用罐车将废水运至丙麻乡奎阁村委会大窝坑村柑橘园地、玉米地、油菜地(灌溉面积不少于50亩)进行灌溉。项目运营单位应严格废水灌溉管理,不得任意变更灌溉方式和灌溉范围,严禁造成二次污染。
2、堆粪场封闭后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引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控制堆恶臭污染;通过科学选用饲料成分配比、及时清理鹅粪、增加清粪频次、加强通风、喷洒生物除臭剂、污水处理站池体上方设置盖板、保持密闭等措施控制厂区恶臭污染;鹅粪外运采取罐车或者密闭、防泄漏的货车运输,避免沿途鹅粪的漏洒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厂界NH3、H2S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建项目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无量纲)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即臭气浓度≤70(无量纲));污水处理站厌氧沼气经脱水、脱硫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业务用房中的员工厨房用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囱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备用发电机仅用于停电时应急,通过发电机房内保持良好的通风性,废气经抽排放风系统抽至机房顶排放。
3、对堆粪场、污水收集池、渗滤液收集池、安全填埋井、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库、活动消毒室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其余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鹅舍、中水池、消防水池等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变电站、水泵房、蓄水池、业务用房、停车场和厂内道路等,全部进行硬化处理。项目运营期在1号鹅舍南侧新建1座地下水监测井,参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要求,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跟踪监控项目运营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等措施后,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鹅粪采取干清粪方式清理,鹅粪与饲料残渣以及散落的羽毛、格栅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经分别收集后运至堆粪场,运输过程采用全封闭式操作,避免散落,堆肥发酵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6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相应要求后,作为农肥还田利用,严禁直接外排;病死鹅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要求进行安全填埋处理;废包装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项目厌氧沼气脱硫装置脱硫剂更换后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医疗废物、消毒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机油等分别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理;餐厨垃圾、油水分离器废油脂严格按《保山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垃圾经营管理单位处置。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并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四、进一步优化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堆粪场布局,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