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审批时间:2025年1月16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序号 | 书 | 表 | |||||||||
1 | 木城光伏发电项目 | 保山龙陵保能丰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装机交流侧容量60MW(直流侧容量75MW),采用690Wp单晶硅N型双面组件,光伏组件全部采用固定支架安装(28°倾角)。项目规划建设15个3.2MW的光伏方阵、7个3.0MW的光伏方阵,共计建设22个光伏方阵;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规划布置3台主变,本项目仅安装1台80MVA的主变压器,预留2台主变位置。场内共设置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最终以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黄草坝变电站(接入系统不在本次评价范围)。25年总上网发电量为250356.70万kWh,年平均上网电量为10014.27万kW·h,年平均利用小时数1335.23小时。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1万元 | 30000 | 174.1 | 龙陵县 | √ | 2025-1-16 | 保环准〔2025〕4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5〕4号
保山龙陵保能丰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环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杨彦青,资格证书管理号:20201103553000000005)编制的《木城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龙陵县碧寨乡滥坝寨村,升压站站址中心坐标:东经98度59分40.681秒,北纬24度37分39.774秒;光伏方阵区中心坐标:东经99度1分3.347秒,北纬24度37分8.3541秒。项目于2024年6月6日取得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龙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2406-530523-04-01-54532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装机交流侧容量60MW(直流侧容量75MW),采用690Wp单晶硅N型双面组件,光伏组件全部采用固定支架安装(28°倾角)。项目规划建设15个3.2MW的光伏方阵、7个3.0MW的光伏方阵,共计建设22个光伏方阵;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规划布置3台主变,本项目仅安装1台80MVA的主变压器,预留2台主变位置。场内共设置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最终以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黄草坝变电站(接入系统不在本次评价范围)。25年总上网发电量为250356.70万kWh,年平均上网电量为10014.27万kW·h,年平均利用小时数1335.23小时。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1万元
二、工程总占地面积107.4684hm2,其中永久占地4.3475hm2,临时占地103.1209hm2,不涉及农户房屋拆除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建设区域涉及龙陵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龙陵县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特殊(重要)环境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禁超范围施工。采取施工区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及原料堆场加盖篷布,弃渣场设置拦挡并采用土工布进行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混凝土搅拌系统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拌和工序,不得外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涉及土石方工程尽量避开雨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强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及减振处理,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声环境敏感目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规范设置弃渣场,做好弃渣场的水保措施,做好档护及绿化恢复工作。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不得进入弃渣场填埋。光伏场地生态治理修复、弃渣场等临时用地复垦后初期、中期应做好植被抚育工作,保障植被的存活率。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不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光伏板的角度和朝向应根据当地的纬度和光照情况进行优化调整,采用高架式安装,确保光伏板下方有足够的空间。对于原生植被退化区域采取人工撒播车桑子和狗牙根的方式,通过合理配置车桑子和狗牙根,增加植被覆盖度,改善土壤质量,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运维管理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巡检车辆只在检修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
(四)加强运营期的管理,项目运营期升压站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升压站内降尘洒水和绿化用水,不得外排。光伏电池板清洗废水用于光伏组件下植物的绿化用水,严禁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直接排入周边水体。
(五)采用基础减震、距离衰减、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光伏发电区箱式变压器分散合理布置,进行隔声降噪,采取多种措施减小振动,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平稳运行。升压站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箱式变压器、逆变器夜间不运行,周边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敏感点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的要求。
(六)废旧光伏组件、废逆变器等经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后分别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旧蓄电池、检修废油经密封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少量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事故油池收集的废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与周边村庄垃圾一同处置。化粪池粪渣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统一清掏综合利用。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记录台账,定期检查自行贮存和处置的危险废物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置协议等相关资料。
(七)主变压器在维修和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油由集油坑收集后,经管道排至事故油池存放。每台箱变下方设置一个事故油池,箱变维修和事故情况下排放的废油进入配套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底部和四周设置防渗措施,确保存储的过程中不会渗漏,事故结束后,应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废油进行清运处置,保持事故池内空置状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八)升压站运营后站界外工频电场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的限值要求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限值要求。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沟通渠道,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电磁辐射安全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严格执行《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 39753-2021),拆除的光伏组件由生产商回收资源化处置,废弃逆变器、变压器及蓄电池等设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组件支架等钢材可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所有建(构)筑物及其基础由拆迁公司拆除、清理。光伏组件及设备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小对土地的扰动,对于场区内原有绿化土地尽量保留;组件及设备拆除完毕后,应清除硬化地面基础,对场地进行适当整理;采取植被重建的方式对场区进行生态恢复,种植适宜的乔木、灌木以及草类植被,全面复垦。
项目生产规模、建设地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