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50123-00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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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月23日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审批时间:2025年1月23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总投资    (万元)环保投资建设地点环评类型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备注
序号
1昌宁县牛羊综合屠宰场建设项目(一期)昌宁育禾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占地面积6529.28m2(约9.79亩),总建筑面积2044.82m2,建设牛羊屠宰厂房1栋,购置安装牛羊屠宰加工分割线各1条,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备1套,冷链设备1套及环保治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屠宰加工肉牛2万头、肉羊15万只。项目总投资2160.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7.17万元。2160.37407.17昌宁县
2025-1-23保环准〔2025〕5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55


昌宁育禾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上报的由云南绿盟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王婷,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20503553000000009编制的《昌宁县牛羊综合屠宰场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昌宁产业园区行政区划隶属昌宁县田园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9°385.57北纬24°5116.54″。20241120日取得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411-530524-04-01-746858项目占地面积6529.28m2(约9.79亩),总建筑面积2044.82m2建设牛羊屠宰厂房1栋,购置安装牛羊屠宰加工分割线各1条,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备1套,冷链设备1及环保治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屠宰加工肉牛2万头、肉羊15万只。项目总投资2160.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7.17万元

二、建设区域属于昌宁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用地类型为一类工业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生态保护区域及永久基本农田等。根据《报告》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公司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昌宁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采取设置围挡、防尘遮挡、洒水抑尘、车辆限速、覆盖运输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焊接烟气、机械设备尾气经自然稀释扩散。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后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于农作物施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以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降雨径流经末端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场地洒水降尘和施工用水,不得外排。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车辆限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围挡、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等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厂界昼间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项目施工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无弃渣产生,建筑垃圾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地方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不设置锅炉,生产所需的热水,由电热水机供应综合屠宰车间废气经负压集中收集再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构筑物采取密闭建设,废气经负压集中收集再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采取优化厂区平面布局、绿化隔离、车间封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项目厂界NH3H2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发电机房内保持良好的通风性,废气经抽排放风系统抽至机房顶排放;运输车辆通过限制载重量、密闭运输、定点冲洗等措施,控制车辆尾气和运输牛羊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根据环评分析计算,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综合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区边界为起点外延100m,项目建成后应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该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机关、养老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制,设置雨水沟将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泵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运营期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牛屠宰废水、羊屠宰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的较严标准限值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近期排入昌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后,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对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粪便及胃肠内容物暂存间、病害牛羊及不可食用产品暂存间、检疫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牛羊综合屠宰车间、备用发电机房、消防水池、车辆清洗消毒区、消防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办公区域、道路和停车场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区,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有效预防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将项目下游达丙村民井作为长期跟踪监测井,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要求,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跟踪监控项目运营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

4、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安置在室内,宰前检验、宰前静养区(静养时间不超过12小时)均布局于综合屠宰车间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等措施,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制度,运行期做好运输车辆进出场、牲畜上下车和待宰期间以及各类产噪设备的噪声污染防治,确保噪声达标不扰民。

5牛羊粪、牛羊屠宰肠胃内容物(废物代码:030-001-S82)收集暂存于粪便及胃肠内容物暂存间,经固液分离后,采用密封罐(桶)暂存,日产日清,外售有机肥制造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羊毛沥水后袋装、牛羊屠宰边角料、牛皮(废物代码:135-001-S13)等分别收集暂存于可回收物暂存间,及时委托相关单位回收进行资源化利用,避免长时间贮存产生恶臭气体和二次污染;病害牛羊及不可食用的产品(废物代码:030-002-S82)委托昌宁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当天清运处置;生物除臭塔滤渣(废物代码:900-009-S59)由设备厂家带走回收处置,不在厂区暂存;污水处理站(废物代码:030-001-S07)暂存于污泥暂存间,根据生产实际定期委托园林绿化公司或者农肥制造等相关企业进行综合利用,严禁直接外排。生产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牛羊及产品检疫产生的试剂、针头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栅渣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掏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机制,畅通日常交流渠道。

四、进一步优化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粪便暂存间、污泥暂存间等布局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年,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