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审批时间:2025年3月19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序号 | 书 | 表 | |||||||||
1 | 云南品斛堂酒业有限公司云南品斛堂酒业基地扩建项目 | 云南品斛堂酒业有限公司 | 项目在云南品斛堂酒业基地及石斛庄园建设项目建成厂区进行扩建(厂区占地34131.60m2,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分两期完成。一期主要新增储酒罐、发酵罐组、蒸馏釜缓存罐、酒糟加工处理设备、吹瓶生产线1条等,配套扩建污水处理站,在锅炉房内新建1台6t/h生物质锅炉替代现有的1台4t/h燃煤锅炉,配套建设生物质燃料输送系统、除尘系统等设备;一期扩建完成,米香白酒产能由5000t/a提升至10000t/a。二期主要新增发酵罐组、酒糟加工处理设备、1套污水处理设施等;二期扩建完成,米香白酒产能由10000t/a提升至20000t/a。项目总投资1418.7万元(一期612万元,二期80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万元。 | 1418.7 | 425 | 龙陵县 | √ | 2025-3-19 | 保环准〔2025〕11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5〕11号
云南品斛堂酒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绿盟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王婷,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20503553000000009)编制的《云南品斛堂酒业有限公司云南品斛堂酒业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龙县镇安陵镇小田坝村达摩山,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98°53′52.939″,北纬24°47′21.565″。项目于2024年8月20日取得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龙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8-530523-04-02-288700。项目在云南品斛堂酒业基地及石斛庄园建设项目建成厂区进行扩建(厂区占地34131.60m2,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分两期完成。一期主要新增储酒罐、发酵罐组、蒸馏釜缓存罐、酒糟加工处理设备、吹瓶生产线1条等,配套扩建污水处理站,在锅炉房内新建1台6t/h生物质锅炉替代现有的1台4t/h燃煤锅炉,配套建设生物质燃料输送系统、除尘系统等设备;一期扩建完成,米香白酒产能由5000t/a提升至10000t/a。二期主要新增发酵罐组、酒糟加工处理设备、1套污水处理设施等;二期扩建完成,米香白酒产能由10000t/a提升至20000t/a。项目总投资1418.7万元(一期612万元,二期80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万元。
二、项目不新增占地,建设区域属于龙陵县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生态保护区域及永久基本农田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公司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三、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龙陵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主要对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建设安装,施工期设备、设施焊接烟尘及燃油废气,经自然稀释扩散。施工期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择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废弃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与生活垃圾一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二)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新建1台6t/h生物质锅炉,锅炉废气经“陶瓷多管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35m,内径0.4m的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标准。酒糟烘干车间设置两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烘干废气处理后通过高18m、内径0.4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SO2、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NH3、H2S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吹瓶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15m,内径0.2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通过封闭厂房、车间通风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酿造车间通风、储罐及酒泵与管道的密闭等措施,控制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通过密闭运输、加强管理,控制粉尘对环境影响。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加盖密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厂区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关于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标准的推荐限值;颗粒物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囱引至楼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排放限值。经环评核算,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外延100m,建设单位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不在该防护距离内规划和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机关、养老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石斛种植灌溉,不外排。酒糟压滤高浓度有机废水先经“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工艺”预处理、生活污水先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再同其他废水一起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细格栅+调节池+组合气浮+ABR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高级氧化池(加FeSO4、H2O2)+反应池(加液碱NaOH、PAM)+高效沉淀池+石英砂过滤罐+清水池”工艺)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旱作标准从严值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石斛种植灌溉,不外排。
3、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有效预防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库和事故应急池做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应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K≤1×10-7cm/s;酿造车间、灌装车间、酒罐库区、酒糟储罐区、酒糟加工处理车间和吹瓶车间、初期雨水池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应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7cm/s;大米仓库、锅炉房、灰渣堆放区、员工宿舍、游客服务中心和厂内道路等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项目区东侧边界设置1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要求,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跟踪监控项目运营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
4、营运期生产噪声,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设备基础减震、密闭门窗、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5、项目生产产生的湿酒糟暂存于酒糟罐,经压滤、烘干后外售给饲料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废PET瓶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区,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器废布袋更换后交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生物质锅炉灰渣、滚筒烘干机灰渣、生物质锅炉收尘灰收集暂存于灰渣堆放区,定期外售至合法的肥料生产厂家综合利用;滚筒烘干机收尘灰收集外售给合法饲料生产企业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分别暂存于污水处理站贮渣池、污泥浓缩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弃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餐厨废弃物、隔油池废油脂收集暂存于专用带盖垃圾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重新申领排污许可,按要求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