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 审批时间:2026年1月8日 |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 序号 | 书 | 表 | |||||||||
| 1 | 云南省腾冲县茶山河-金鸡窝铅锌矿详查项目 | 腾冲燕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探矿权面积9.9671平方千米,勘查矿种为铅锌矿,勘探方式为钻探、坑探,勘探年限5年(2025年-2030年),共设置钻孔11个,工程量为778米,坑探2个,工程量为2100米,配套建设排渣场、临时办公区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 874.21 | 38.52 | 云南省腾冲市明光镇 | √ | 2026-1-8 | 保环准〔2026〕1号 |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6〕1号
腾冲燕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云南省腾冲县茶山河-金鸡窝铅锌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编制单位:云南元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持编制人员:张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3520240553000000016)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腾冲市明光镇,探矿权面积9.9671平方千米(地理坐标:东经98°29′27.000″—98°30′48.000″,北纬25°41′30.000″—25°44′30.000″),勘查矿种为铅锌矿,勘探方式为钻探、坑探,勘探年限5年(2025年-2030年),共设置钻孔11个,工程量为778米,坑探2个,总工作量为2100米,配套建设排渣场、临时办公区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总投资874.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2万元)。
项目勘查范围涉及腾冲市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ZH53058110002)、腾冲市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ZH53058120003),项目内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草地、茶园、公路用地、河流水面等;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区。根据《报告表》及评估意见结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选址与规划要求。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影响能有效减缓和控制。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二、《云南省腾冲县茶山河-金鸡窝铅锌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通过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区内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租用农户化粪池收集处理;项目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土石方就近堆放于地势平缓植被覆盖少的地方后期用于回填,剩余部分分区堆放于临时排渣场,无外运;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收集点处置。
(二)重视勘探期环境管理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降低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实施应优化工程选址、施工设计、施工时序,尽量减少工程占地,防止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加强人员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及随意砍伐树木,严防森林火灾。勘探工程结束,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相关要求对钻孔、坑口作业面、周边场地等进行清理、回填、平整、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
2.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物料堆放区加盖篷布,裸露土面、施工作业面、道路等区域定期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完善污水处理及回用措施,确保污水不外排。11个钻孔平台根据工程量分别设置1个不低于1立方米的沉淀池(其中NZK0-1-01、NZK0-1-02共设置1个),钻探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钻探过程中出现涌水,及时进行收集后回用,勘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封孔堵塞;临时排渣场、坑口作业面、临时道路废水别经各自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夜间禁止施工,选取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降速、禁鸣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功能区标准。
5.建立和完善固废管理计划、档案、台账。勘探期土石方分区堆存于临时排渣场,采取密目网进行覆盖并适时洒水降尘,勘探结束后用于场地平整及生态恢复,不产生永久废弃土石方;钻探污泥在沉淀池中进行固化、压实、覆土处理;沉淀池泥砂定期清掏,运至排渣场堆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隔油池废油脂、生活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运至明光镇垃圾收集点进行集中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全面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开展勘查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生态环境事故应急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管理,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依法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并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责任。
三、严格按照核定的探矿范围普查探矿,不得超范围探矿,严禁以探代采。详查结束后须及时停止勘查活动。勘查施工过程中不得占用、损毁永久基本农田,探矿结束后探转采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范围。涉及使用林地、采伐林木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等要求,取得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严禁违规、违法采伐林木及使用林地。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在勘查工程结束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勘查范围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