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60109-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6-01-09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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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1月9日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审批时间:2026年1月9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总投资    (万元)环保投资建设地点环评类型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备注
序号
1保山隆基坩埚生产线新增年产8.5万件产品扩产项目 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基于“保山隆基年产20GW(一期10GW)石英坩埚建设项目”,对原有12套熔制炉优化提升,新增1套自动包装生产线(2条),新增水磨设备,并配套进行部分供电、环保设施改造,不新增占地。坩埚年产量由0.37万件扩产至8.87万件,新增8.5万件。项目总投资21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213312隆阳区(保山产业园区)
2026-1-9保环准〔2026〕2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62


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上报的由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丁祖高,资格证书管理号:12355343509530586)编制的《保山隆基坩埚生产线新增年产8.5万件产品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技术审查(保评发〔20261号),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云南保山产业园区南部片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991325.482秒,25043.607项目于2024130日取得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龙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2401-530523-04-02-779235项目基于保山隆基年产20GW(一期10GW)石英坩埚建设项目,对原有12套熔制炉优化提升,新增1套自动包装生产线(2条),新增水磨设备,并配套进行部分供电、环保设施改造,不新增占地。坩埚年产量由0.37万件扩产至8.87万件,新增8.5万件。项目总投资21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项目建设区域属于保山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生态保护区域及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公司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二、《保山隆基坩埚生产线新增年产8.5万件产品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后续施工环境管理

根据环评调查项目已建设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正在对未批先建违法情况立案查处。

(二)重视运期环境管理

1.地表水环境。进一步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依托单晶硅生产线已建悬浮物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由总排口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后期雨水经雨水排口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坩埚水磨、切割工序;水磨、切割废水依托单晶硅生产线已建悬浮物废水处理站(工艺: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最大限度回用于机加工车间(单晶硅棒);酸洗环节废水定期排放与坩埚清洗环节废水一同依托单晶硅生产线含氟酸碱废水处理站(工艺:二级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生活污水依托“年产5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已建的规模为30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的要求后充分回用于厂区绿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回用不完部分通过厂区现有总排口经园区管网排入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市政管网排入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2.空气环境。项目基于“保山隆基年产20GW(一期10GW)石英坩埚建设项目”扩建,生产工艺未发生改变、生产设备一致,产能增加;原有12套熔制炉优化提升产能,加料、熔制废气延用原有配套除尘系统(12套“独立负压集气罩+旋风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气筒编号分别为DA002DA007DA042DA047);原喷砂工序取消,其除尘系统(独立集气罩+旋风除尘+排气筒DA048)经改造后用于人工打磨工序;酸洗工序废气延用原有工程的吸附剂净化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制炉废气、人工打磨工序废气、酸洗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生产工序未收集的颗粒物、氟化物等通过封闭车间阻隔沉降,厂界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声环境通过生产设备定期检修,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禁止厂区鸣笛等要求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及处置利用工作,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要求做好相关台账管理工作。废石墨电极棒、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石英砂、废坩埚、坩埚边角料、废石英砂桶、废金属模具、废渗透膜(每23年更换1次)、废吸附剂(主要成分为氟化钙)等一般工业固废集后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有关单位清运处置;依托的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现有设施处置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氢氟酸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在厂区内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重点防渗。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隆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你公司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依法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四、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严格对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规定,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运行应符合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要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加强企业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龙陵分局共同负责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