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 审批时间:2026年1月22日 |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 序号 | 书 | 表 | |||||||||
| 1 | 昌宁县智慧生产示范温室建设项目供暖工程 | 云南雲岭鲜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昌宁县佳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的工业用地,占地面积430.4m2,主要建设两个锅炉房及相关辅助设施。1#锅炉房安装两台2.1MW生物质热水锅炉,每台锅炉供热水量为3t/h,年供热水量8640t;2#锅炉房安装两台4.2MW的生物质热水锅炉,每台锅炉供热水量为6t/h,年供热水量17280t;项目年供热水量25920t。项目总投资185.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 185.87 | 17 | 昌宁县 | √ | 2026-1-22 | 保环准〔2026〕5号 |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6〕5号
云南雲岭鲜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羿风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霍彦羽,资格证书管理号:03520240553000000025)编制的《昌宁县智慧生产示范温室建设项目供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保评发〔2026〕4号),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保山市昌宁县柯街镇联合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9度27分10.525秒,北纬24度56分59.804秒。项目于2025年11月6日在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昌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511-530524-04-01-737237。本项目租用昌宁县佳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的工业用地,占地面积430.4m2,主要建设两个锅炉房及相关辅助设施。1#锅炉房安装两台2.1MW生物质热水锅炉,每台锅炉供热水量为3t/h,年供热水量8640t;2#锅炉房安装两台4.2MW的生物质热水锅炉,每台锅炉供热水量为6t/h,年供热水量17280t;项目年供热水量25920t。项目总投资185.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项目建设区域属于昌宁县一般管控单元,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生态保护区域及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公司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二、《昌宁县智慧生产示范温室建设项目供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降尘、防尘布遮盖建筑材料、密闭运输等措施有效减少扬尘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设备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少量洗手废水、冲厕废水依托种植项目已有化粪池处理;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有效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弃包装统一收集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建筑垃圾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场所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地表水环境。锅炉使用纯水,锅炉排污水经四级沉淀池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水肥中心制备纯水过程中产生的浓水储存于水肥中心储罐,回用于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昌宁县智慧生产示范温室做肥料使用。
2.空气环境。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废气,项目设置4台生物质锅炉,1#锅炉房建设两台2.1MW生物质锅炉,锅炉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36m的DA001排气筒排放;2#锅炉房建设两台4.2MW生物质锅炉,锅炉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40m的DA002排气筒排放;烟尘、SO2、NOx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浓度限值。加强锅炉日常检修维护,生物质燃料为袋装储存,存放于封闭的锅炉房每天对产生的粉尘及时清扫,减轻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声环境。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购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运营期锅炉炉渣、布袋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肥料使用;生物质燃料废包装袋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你公司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依法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按照《报告表》结论及总量控制标准意见,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氮氧化物4.18吨/年。其他污染物排放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控制,减轻不利环境影响。本项目锅炉只能燃用符合《生物质颗粒成型燃料》(GB/T 20803 - 2019)标准的生物质颗粒,禁止燃用《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明确的高污染燃料,不得直接燃用未成型的生物质散料。
四、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严格对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项目运行应符合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要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加强企业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