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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20260317-0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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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3月16日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审批时间:2026年3月16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总投资    (万元)环保投资建设地点环评类型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备注
序号
1年产250吨黄精酒生产线建设项目腾冲市润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租赁腾冲市富同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部分地块,用地面积约12625平方米(不新增占地),建筑面积4788平方米。主要建设黄精及酒制品生产线,购置安装不锈钢甄桶、凉床、蒸馏设备、包装设备、电锅炉、清洗机、切片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年产250吨酒(80吨黄精酒、80吨黄精配制酒、90吨白酒)、300吨黄精制品(100吨黄精片、100吨黄精粉、100吨黄精茶)规模。170074.1腾冲市
2026-3-16保环准〔2026〕19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环准〔202619



腾冲市润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50吨黄精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编制单位:云南十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持编制人员:殷帮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3520250653000000018)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保评发〔2026〕17号,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固东镇罗坪社区,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1万元)。项目于2025年10月28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2401-530581-04-01-630363。项目租赁腾冲市富同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部分地块,用地面积约12625平方米(不新增占地),建筑面积4788平方米。主要建设黄精及酒制品生产线,购置安装不锈钢甄桶、凉床、蒸馏设备、包装设备、电锅炉、清洗机、切片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年产250吨酒(80吨黄精酒、80吨黄精配制酒、90吨白酒)、300吨黄精制品(100吨黄精片、100吨黄精粉、100吨黄精茶)规模。

项目位于腾冲市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ZH53058120006),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生态保护区域及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根据《报告表》结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影响能有效减缓和控制。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二、《年产250吨黄精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施工期废气通过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覆盖产尘物料、选用环保涂料、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备和三级沉淀池、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人员清洁废水、施工废水、暴雨径流,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噪声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车辆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少量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低洼处回填,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将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至废品收购站,不能回收利用部分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装修涂料(滴落的漆液和废漆渣)经作业区下方防渗垫或彩条布收集与废漆桶、废漆渣等一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认真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要求,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黄精磨粉粉尘采取将密闭设备单独安置在密闭车间、厂房进出口软帘封闭阻隔等措施;黄精人工包装粉尘、原料装卸粉尘采取厂房墙体阻隔、进出口软帘封闭阻隔、自然沉降等措施;蒸馏废气经密闭蒸馏设备后通过冷凝收集后呈无组织排放;酿酒车间异味,采取当天清运酒糟、封闭酒糟容器和发酵缸等措施减小异味的环境影响;黄精生产车间异味,经墙体阻隔、厂房进出口软帘封闭阻隔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通过封闭污水处理设施、投加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异味。项目通过采取以上系列措施后,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VOCS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表A.1要求;颗粒物项目厂界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厂界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2.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项目发酵工序产生的黄水和渗滤液均进入蒸馏工序用于制酒,不外排;项目设备工具清洗水、锅底水(含大米蒸馏排水)、大米浸泡废水、黄精清洗废水、污泥压滤废水、压滤机滤布冲洗废水等高浓度生产废水通过厌氧发酵预处理池处理后,与洗瓶废水、车间冲洗废水、软水制备浓水、锅炉定期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清洗废水等其他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一同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25)中表1直接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较严值后优先回用于厂区绿化(厂区绿化面积约2600平方米),其余经泵及水管抽送至厂界东侧腾冲市百合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绿化树苗种植基地(约50亩)作为农灌用水,雨天暂存于储水池,遇无法完全回用的特殊情况时用罐车清运至腾冲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和顺坡脚一污厂)再生蓄水池暂存,天晴后用于城市绿化。

3.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2017年3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落实区域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等重点防渗区域防渗确保效果等效于厚度大于6.0米、渗透系数小于1.0×10-7厘米/秒的黏土防渗层防渗能力;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一般固废暂存间等一般防渗区域,防渗效果须等效于厚度大于等于1.5米、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7厘米/秒的黏土防渗层防渗能力;其它简单防渗区域采取一般硬化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高声功率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等措施,昼间西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东、南、北侧厂界噪声达到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建立和完善固废管理计划、档案、台账。项目废包装袋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废离子交换树脂

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车间沉淀粉末(黄精粉和米尘)、米渣、酒糟收集后外售给腾冲市固东镇银格养殖场做饲料原料(酒糟采用密闭容器运输并当天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废机油

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脱水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

三、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项目竣工后投运前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加强企业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应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防止非正常排放事故发生。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