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 审批时间:2026年3月10日 |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 序号 | 书 | 表 | |||||||||
| 1 |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细胞实验室及生物样本库建设项目 |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 | 项目依托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现有业务综合楼四、五楼改造建设细胞实验室、生物样本库,在门诊住院楼建设急诊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医学检验实验室、遗传生殖实验室、PCR实验室等,以及在院区建设方舱实验室,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为二级;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消防、环保等附属设施工程,配套购置无菌采集、基因编辑、流式细胞仪等设备。 | 1500 | 93.6 | 隆阳区 | √ | 2026-3-10 | 保环准〔2026〕18号 |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6〕18号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山市隆阳区妇女儿童医院):
你医院上报的由云南江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赵雪娇,资格证书管理号:20230503553000000002)编制的《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细胞实验室及生物样本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和审批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项目位于隆阳区青华街道沈官社区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山市隆阳区妇女儿童医院)院内。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 号)要求,完善疫情期间建设现阶段继续使用的PCR实验室、方舱实验室、遗传生殖实验室、医学检验实验室、急诊实验室、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2025年3月19日取得《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细胞实验室及生物样本库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社会〔2025〕83号)(项目代码:2501-530502-04-01-803887),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依托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现有业务综合楼四、五楼改造建设细胞实验室、生物样本库,在门诊住院楼建设急诊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医学检验实验室、遗传生殖实验室、PCR实验室等,以及在院区建设方舱实验室,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为二级;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消防、环保等附属设施工程,配套购置无菌采集、基因编辑、流式细胞仪等设备。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6万元,占总投资的6.24%。
项目位于隆阳区城区生活源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珍稀动植物保护物种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医院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二、《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细胞实验室及生物样本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改造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业务综合楼四、五层建设细胞实验室、生物样本库,于2025年9月开始施工,2026年1月改造完成,未安装仪器设备。2022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的PCR实验室、方舱实验室、遗传生殖实验室、医学检验实验室、急诊实验室、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等工程,属于《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 号)中“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其中,对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根据环评现场调查,施工期无环境遗留问题。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实验分析废水、实验器械器皿及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立式高温灭菌锅废水,排入消毒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依托院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依托院区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保山市中心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物活性气溶胶废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经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器(滤除效率为99.99%)过滤后经独立排风管道由楼顶排风口(DA001)有组织排放,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相关要求;消毒有机废气经实验室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至室外,院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院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院区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污泥排泥口、污泥收集池已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及除臭系统,改建完成后,污水处理站周边NH3、H2S、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院区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值要求;甲烷体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座或减振垫、墙体隔声以及风机组安装双层橡胶减振垫、双层消声器等措施,改建完成后,院区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东、南侧厂界噪声满足1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中沈官社区(临路第一排商铺)昼、夜间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青华海PARK天玺小区满足1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规范固体废物管理。未受污染的废包装物经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纯水系统更换的反渗透膜由更换厂家带走处置;医疗废物包括废实验耗材、实验清洗废液以及实验废样经现场灭活、密闭包装、分类收集后由专人清运暂存至院区已建医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污泥消毒处理经监测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控制标准要求后脱水处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先经现场灭活、密闭包装后与废润滑油、废紫外线灯管、废空调系统过滤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三、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项目竣工后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并做好日常监测工作。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职(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加强企业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及时开展验收。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