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 审批时间:2026年2月14日 |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 序号 | 书 | 表 | |||||||||
| 1 | 施甸县星天商贸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项目 | 施甸县星天商贸有限公司 | 项目库区占地面积约4733.76m2,拆除原有2栋炸药仓库后新建1栋烟花爆竹仓库,改造沿用现有岗哨、卫生间、消防水池等,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储存C、D级烟花爆竹,库区计算药量为19000kg,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 | 1500 | 35.01 | 云南省施甸县 | √ | 2026-2-14 | 保环准〔2026〕17号 |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6〕17号
施甸县星天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德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高俊飞,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530350000003512530344)编制的《施甸县星天商贸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保评发〔2026〕16号),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项目位于施甸县何元乡大寨门村委会大寨子一组,项目于2025年11月14日取得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甸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2511-530521-04-01-308371)。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库区占地面积约4733.76m2,拆除原有2栋炸药仓库后新建1栋烟花爆竹仓库,改造沿用现有岗哨、卫生间、消防水池等,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储存C、D级烟花爆竹,库区计算药量为19000kg,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1万元。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在原昌宁县利安昌民爆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民用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库区进行拆除重建,涉及施甸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ZH53052120003)。土地性质(用途)为仓储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施甸县星天商贸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
本项目外部距离及内部距离应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表4.3.3危险品总仓库1.3级仓库的外部距离与内部距离的要求。项目库房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等国家规范进行设计。施工活动控制在项目厂界已建围墙内,通过采取分区、分段、择时开挖土石方,及时覆盖土石方作业面、清运产尘垃圾,洒水、喷淋降尘,覆盖产尘物料、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环保型装修材料等措施减小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人员清洗废水与施工设备、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严格运行期环境管理
1.认真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要求,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公司委托有运输资质单位进行运输配送,库区内采用人工搬运入库,车辆行驶中的少量扬尘及时清扫。项目值班室设置于库区外西侧174米处,配套建设食堂、宿舍、卫生间等生活设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排放。
2.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库区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经雨水排口排出库区。将位于仓库南面围墙外73m处的高位水池进行改造(容积由原225m³增加300m³)作为消防水池。如产生消防废水,排入库区东侧应急事故池(300立方米)暂存,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得长期存放,禁止外排。值班室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值班室化粪池,库区生活污水进入库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不外排。
3.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落实区域防渗措施。项目化粪池、应急事故池、消防水池、烟花爆竹成品库(含过期或残损烟花爆竹暂存库)等一般防渗区域,防渗效果须等效于厚度大于等于1.5米、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7厘米/秒的黏土防渗层防渗能力;其它简单防渗区域采取一般硬化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采取控制运输车辆进出库的车速、库区内设置“限速、禁鸣”标识牌、厂界围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烟花爆竹的储存应遵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规定,并应分类分级专库存放。建立和完善固废管理计划、档案、台账。项目产生的过期或残损的烟花爆竹经收集后封存于过期或残损烟花爆竹暂存库,及时上报并交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暂存区选址应远离仓库,并严格落实主管部门规定;生活垃圾、食堂泔水,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库区蔬菜地施肥,不外排。
三、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由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全权负责,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设置保险措施,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提高事故应急应变能力。严格按照规定制度控制各危险场所存药量。采取措施,保持安全设施正常技术状态。加强对危险物料状态的监控,及时消除隐患。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同时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进行备案,按要求开展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防止非正常排放事故发生。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五、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