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60214-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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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2月14日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1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审批时间:2026年2月14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总投资    (万元)环保投资建设地点环评类型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备注
序号
1华海波个人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华海波项目库区占地面积约11378平方米,拆除现有①、③号仓库后重建,沿用现有②号仓库、岗哨、卫生间、高位消防水池等,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储存C、D级烟花爆竹,库区计算药量为37000千克,3座仓库危险等级均为1.3级。120037.1云南省腾冲市
2026-2-14保环准〔2026〕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环准〔202616


华海波

报送的《华海波个人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编制单位: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主持编制人员:文有翠,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530350000003512530149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保评发〔202614,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芒棒镇红豆树社区穆家寨,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1万元)。项目于2025826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2508-530581-04-01-356189项目库区占地面积约11378平方米,拆除现有①、③号仓库后重建,沿用现有②号仓库、岗哨、卫生间、高位消防水池等,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储存CD级烟花爆竹,库区计算药量为37000千克,3座仓库危险等级均为1.3级。

项目位于腾冲市一般管控单元(ZH53058130001,用地类型为仓储用地,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生态保护区域及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根据《报告表》结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影响能有效减缓和控制。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二、华海波个人烟花爆竹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项目外部距离及内部距离应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表4.3.3危险品总仓库1.3级仓库的外部距离与内部距离的要求。项目库房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等国家规范进行设计。项目施工期废气通过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覆盖产尘物料、密闭运输、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环保型装修材料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少量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卫生间及化粪池收集处置;施工期废水经容积为1立方米的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噪声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车辆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土石方全部运至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拆除垃圾与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将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至废品收购站,不能回收利用部分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认真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要求,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公司委托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分公司进行配送,人工搬运入库,车辆行驶中的少量扬尘及时清扫。项目值班室设置于库区外北侧110米处,配套建设食堂、宿舍、卫生间等生活设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排放。

2.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库区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经雨水排口排出库区。沿用已建成消防水池(250立方米)增设消防储罐(20立方米)配合使用,消防供水由附近村庄自来水引入,按补水方案枯水季节采用运水车补充消防用水,如产生消防废水,排入库区西南侧应急事故池(230立方米)暂存,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得长期存放,禁止外排。值班室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规模为0.2立方米/天)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1#化粪池(容积为6立方米),库区生活污水进入2#化粪池(容积为6立方米)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项目内自种蔬菜地(约40平方米)施肥,不外排。

3.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落实区域防渗措施。项目化粪池、应急事故池、消防水池、烟花爆竹成品库(含过期或残损烟花爆竹暂存库)等一般防渗区域,防渗效果须等效于厚度大于等于1.5米、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7厘米/秒的黏土防渗层防渗能力;其它简单防渗区域采取一般硬化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采取控制运输车辆进出库的车速、库区内设置“限速、禁鸣”标识牌、厂界围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烟花爆竹的储存应遵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规定,并应分类分级专库存放。建立和完善固废管理计划、档案、台账。项目产生的过期或残损的烟花爆竹收集后封存于过期或残损烟花爆竹暂存库及时上报并交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暂存区选址应远离仓库,并严格落实主管部门规定生活垃圾、食堂泔水,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库区蔬菜地施肥,不外排

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由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全权负责,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设置保险措施,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提高事故应急应变能力。严格按照规定制度控制各危险场所存药量。采取措施,保持安全设施正常技术状态。加强对危险物料状态的监控,及时消除隐患。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同时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进行备案,按要求开展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防止非正常排放事故发生。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