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60211-00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6-02-11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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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审批时间:2026年2月11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总投资    (万元)环保投资建设地点环评类型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备注
序号
1龙陵彩红医院建设项目龙陵彩红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设置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收费室、药房、门诊、X光室、抢救室、光疗室、电抽搐治理室、彩超室、心理诊断室、心理CT室、资料室、检验科、值班室等科室,检验科主要进行血常规检测、尿液等检测,不涉及病理、传染病检测,项目不设置专业洗衣房,医院床单、病服、被套等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400094.4云南省龙陵县
2026-2-11保环准〔2026〕14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614


龙陵彩红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昆明显呈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艾培顺,管理号:5303*****)编制的《龙陵彩红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技术审查(保评发〔20268,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新下寨村,地理坐标:东经98°39′58.150″,北纬24°36′4.041″。项目于2025年4月28日取得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项目编码:2504-530523-04-01-712055。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主要设置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收费室、药房、门诊、X光室、抢救室、光疗室、电抽搐治理室、彩超室、心理诊断室、心理CT室、资料室、检验科、值班室等科室,检验科主要进行血常规检测、尿液等检测,不涉及病理、传染病检测,项目不设置专业洗衣房,医院床单、病服、被套等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射线装置,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4万元

项目建设区域位于龙陵县城区生活源重点管控单元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水资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根据《报告表》及技术评估结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选址与规划要求。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影响能有效减缓和控制。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二、龙陵彩红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定期清扫、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土工布覆盖、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废气、装修废气、燃油废气经自然扩散、空气稀释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内食宿。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洗手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等,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文明施工、采取选用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现场管理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厂界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限值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废弃施工材料及设备拆箱废弃包装物,废弃包装物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废弃施工材料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严格运行期环境管理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站建设于地下一层,化粪池密闭置于地下,医疗废物暂存库日产日清、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杀菌消毒,对产生恶臭区域采取加盖、投放除臭剂等措施,恶臭气体经自然扩散、周边绿化吸收及措施后,减轻恶臭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备用发电机仅在停电时使用,备用发电机废气、汽车尾气,通过大气扩散、稀释。

2.加强地表水污染治理工作。门诊废水、住院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化粪池;检验科废水,经中和、消毒预处理后进入化粪池;综合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龙陵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墙体隔声、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检修维护、设备日常保养、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门诊及住院病房产生的医疗废物、过期药品、检验科废液,经分类收集包装后由专人清运至医疗废物暂存库暂存。污水处理站和化粪池污泥,属危险废物,定期加投石灰、净斗霸消毒剂消毒处理,脱水后压制成饼密封包装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餐厨垃圾,食堂隔油池废油脂,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后可回收部分外售,不可回收部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并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四、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报告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请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