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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20260212-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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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2月11日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审批时间:2026年2月11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总投资    (万元)环保投资建设地点环评类型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备注
序号
1温泉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华祥新能源(昌宁)有限公司项目新建1座复合光伏发电站并配套建设场内检修道路、围栏等。光伏发电站额定容量为40MW,规划布置16个组串式逆变光伏方阵,主要由620Wp的单晶双玻N型光伏组件、300kW组串式逆变器、光伏支架、华式油浸式箱变等组成;光伏发电站通过新建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田园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220kV升压站(依托),拟采用电缆桥架敷设(0.368km)+电缆沟敷设(1.218km)+架空线路(共11.781km,其中单回路6.36km、同塔双回路约5.421km,新建44基铁塔)等方式。25年上网电量为1741505MWh、年平均上网电量69660.2MWh、年平均利用小时数1358.8小时。17389.8373.32云南省昌宁县
2026-2-11保环准〔2026〕1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613


华祥新能源(昌宁)有限公司

公司上报的由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周庆,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530350000003508530545)编制的《温泉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技术审查保评发〔202612,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温泉镇,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94114.510秒,北纬244450.105项目于2024930日在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昌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409-530524-04-01-731582。项目新建1座复合光伏发电站并配套建设场内检修道路、围栏等。光伏发电站额定容量为40MW,规划布置16个组串式逆变光伏方阵,主要由620Wp的单晶双玻N型光伏组件、300kW组串式逆变器、光伏支架、华式油浸式箱变等组成;光伏发电站通过新建235kV集电线路接入田园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220kV升压站(依托),拟采用电缆桥架敷设(0.368km)+电缆沟敷设(1.218km)+架空线路(11.781km,其中单回路6.36km、同塔双回路约5.421km,新建44基铁塔)等方式。25年上网电量为1741505MWh、年平均上网电量69660.2MWh、年平均利用小时数1358.8小时。项目总投资1738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3.32万元

项目建设区域涉及昌宁县一般管控单元、昌宁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昌宁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项目占地类型以园地、交通运输用地,茶园为主要用地类型不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法定生态保护区域项目光伏方阵区用地不涉及压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建设区域内不涉及农户房屋拆除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征租补偿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公司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二、《温泉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项目开挖时尽量减小对地面的扰动,采取定期洒水降尘、设置围挡和防尘网、采用篷布遮盖物料、及时回填夯实土石方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2.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置,少量洗手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雨季径流通过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设置截排水沟并在末端设置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排入附近地表水体或坑塘施工过程中保持项目区内山溪沟渠的通畅,不得占用、拦挡河道

3.施工期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在近居民点侧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有效减轻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及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特别是严禁在居民区、学校区附近设置高噪声设备,重点采取临时围栏、限速慢行、车辆禁止鸣笛等措施,不得对居民造成影响。严格落实施工监测计划,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4.施工期的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乡村垃圾处理点。

5.项目部分光伏方阵紧邻澜沧江中山峡谷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天然林、永久基本农田,集电线路架空段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天然林、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集电线路和光伏方阵的布置,禁止越线开发,强化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野生动物和滥砍滥伐。建议在光伏阵列区与生态保护红线间预留一定的安全距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跨越及邻近生态保护红线处施工时应采取措施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禁止施工人员进入明确在靠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区域设置标识标牌,并设置围栏间隔。塔基AN21BN30经叠图位于天然林区域,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在取得主管部门许可前不得动工。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地表水环境。太阳能电池组件每年清洗4次,不添加清洗剂,清洗废水直接沿光伏板淋洒于板下园地植被灌溉,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工作人员依托田园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项目,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道路清扫用水,不外排。

2.空气环境。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依托田园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的厨房油烟,通过抽排系统及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排放浓度2.0mg/m3标准要求后,经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声环境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光伏板区变压器和逆变器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光伏板区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昼、夜间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废旧光伏组件、废逆变器等经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后分别由厂家回收处理;检修产生的废弃配件收集,依托田园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220kV升压站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铅蓄电池(3-5年更换一次)和检修维护设备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依托田园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220kV升压站的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发生事故时,箱变事故油经集油坑等收集暂存,收集后依托田园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220kV升压站的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运营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田园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220kV升压站的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乡镇或村落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

5.生态环境。光伏场地生态治理修复临时用地复垦后初期、中期应做好植被抚育工作,保障植被的存活率。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不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确保光伏板区建设对茶树正常生长的影响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光伏组件按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桩基间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布设,光伏支架倾角为25°严禁出现完全遮阳的现象运行期间对板下茶树的生长情况进行密切关注,根据茶树生长情况,制定适宜的茶光互补方案,尽可能减小光伏板区架设对茶树造成的影响,并通过合理方案促进茶树生长,实现茶光共赢。服务光伏电站服务期满,由县级人民政府收回资源开发权,经综合评估后确定继续发电或退役拆除。若是退役拆除,光伏组件拆除后由生产厂家回收,按照《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39753-2021)进行资源化利用;废弃箱变、逆变器按照《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支架等金属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光伏场地拆除过程尽量减少局部地表扰动和影响,拆除完毕后掘除地面硬化、清除场内残留建筑材料及平整土地,并根据规划移交原产权方或进行复垦、植被恢复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你公司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依法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四、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批。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加强企业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