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 审批时间:2025年10月17日 |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 序号 | 书 | 表 | |||||||||
| 1 | 腾冲市众拓石业石材加工生产项目 | 腾冲众拓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 腾冲市众拓石业石材加工生产项目位于腾冲时尚石材产业园,项目代码为:2507-530581-04-05-145849,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1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0848平方米,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及配套的管理用房及相关环保工程。建成石材加工生产线6条,年生产建筑用石材6000立方米。 | 1000 | 63.1 | 腾冲市 | √ | 2025-10-17 | 保环准〔2025〕42号 |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腾环准〔2025〕42号
腾冲众拓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云南卓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持编制人员:陈玥,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01103553000000003)编制的《腾冲市众拓石业石材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腾冲市众拓石业石材加工生产项目位于腾冲时尚石材产业园,项目代码为:2507-530581-04-05-145849,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1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0848平方米,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及配套的管理用房及相关环保工程。建成石材加工生产线6条,年生产建筑用石材6000立方米。
根据《报告表》结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要求。项目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影响能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和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
二、《腾冲市众拓石业石材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石材切割、打磨、雕刻和抛光粉尘通过采用湿法作业、厂房围挡封闭(仅留物料进出口)等控制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东侧靠近云南腾冲火山地热国家地质公园范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标准要求。
(二)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雨水沟及雨水管引入20立方米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产废水通过生产厂房内地面导流沟引入100立方米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公司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回用管理工作,避免雨水、生产废水回用造成二次污染。生活污水经50立方米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近期委托腾冲市无害化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罐车拉运至腾冲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和顺坡脚一污厂)处理,待腾冲时尚石材产业园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要求落实区域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基础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浇筑,同时再铺设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K≤1.0×10-10厘米每秒;三级沉淀池、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一般防渗区池体采用抗渗混凝土(P级),等效黏土防渗层大于等于1.5米,渗透系数K小于等于1×10-7厘米每秒;其他区域地面需进行一般硬化处理。
(四)有效开展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通过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定期检修和保养维护设备、厂房阻隔、车辆减少鸣笛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建立危废、固废管理计划,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工作。项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清运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掏处置;沉淀池湿污泥通过污泥泵抽至污泥脱水机脱水后暂存于石粉暂存池,加工过程石材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废石料堆场,定期外售建筑砂石料加工企业综合利用;机械维修过程废机油、废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应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地面与裙脚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废物贮存区域设置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容积不低于0.1立方米。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防止非正常排放事故发生。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三、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
四、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