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 审批时间:2025年10月22日 |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 序号 | 书 | 表 | |||||||||
| 1 | 腾冲市中腾生猪屠宰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扩建项目 | 腾冲市中腾生猪屠宰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3333.40m2,对现有的屠宰生产线上的生产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包括运河烫池、螺旋打毛机、清水池、洗猪机、沥血池、劈半机、生猪胴体冲淋设备,改造后,使生猪屠宰规模提升至年20万头,项目总投资320万元。 | 320 | 47 | 腾冲市 | √ | 2025-10-22 | 保环准〔2025〕46号 |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5〕46号
腾冲市中腾生猪屠宰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顾睿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3520240553000000013)编制的《腾冲市中腾生猪屠宰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东升村对面,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8.52745900,北纬25.03800000。2025年3月19日取得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503-530581-04-01-187544。项目占地面积13333.40m2(不新增占地),对现有两条屠宰生产线其中一条的生产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包括运河烫池、螺旋打毛机、清水池、洗猪机、沥血池、劈半机、生猪胴体冲淋设备等,改造后生猪屠宰规模提升至20万头/年。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
建设区域属于腾冲市城区生活源重点管控单元、腾冲市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生态保护区域及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公司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二、《腾冲市中腾生猪屠宰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人员施工期间均不在项目区内食宿,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通过采取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和运输车辆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回收单位予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依托现有项目厂区已有的垃圾桶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二)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不设置锅炉,生产所需的热水,由4台(3用1备)电热蒸汽发生器供应。待宰间、隔离圈、急宰间、猪副产品初加工区、猪血处理间、生猪查验办公室、非洲猪瘟检测室、云南动监(动物检疫申报点)、综合楼、办公楼等沿用原有设施。经改造后,屠宰车间废气经负压抽风系统集中收集再经过1套固定床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NH3、H2S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屠宰车间采取车间封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待宰圈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和保持良好的通风等措施;集粪间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和对粪便日产日清等措施后;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设备,对格栅渠、调节池、沉淀池进行加盖处理和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项目厂界及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NH3、H2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扩建)标准值要求。发电机房内保持良好的通风性;运输车辆通过限制载重量、车辆消毒、空气扩散、绿化吸收等措施,控制车辆尾气和运输生猪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根据环评分析计算,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综合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区边界为起点外延100m,项目建成后应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该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和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机关、养老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制,设置雨水沟将雨水收集至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经雨水管道汇入保腾线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沿用位于项目区北侧,处理能力为400m3/d污水处理站,运营期生活污水、屠宰线工作人员淋浴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屠宰废水、生猪屠宰检验废水、海绵消毒垫清洗废水、电热蒸汽发生器强排水等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两者中较严标准后经保腾线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腾冲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库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危险废物贮存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事故池、屠宰车间、急宰间、集粪间、待宰车间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办公楼、交易大厅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有效预防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在项目污水处理站西北侧约10m处设置1个监测井GW1,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要求,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跟踪监控项目运营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
4、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安置在室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等措施,厂界四周及20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制度,运行期做好运输车辆进出场、牲畜上下车和待宰期间以及各类产噪设备的噪声污染防治,确保噪声达标不扰民。
5、项目沿用垃圾收集设施、集粪间、无害化处理暂存间和危险废物贮存库。生产固废分类收集日产日清,其中:粪便及胃肠内容物采用干清粪的工艺,用带盖的垃圾桶收集至集粪间暂存,委托腾冲市腾越镇益求家政服务部清运至周边农田大棚用作肥料;猪毛外售给毛发收购商;无害化生猪产品(包括病死猪体及检验不合格猪肉,不可食用内脏、碎肉、碎骨,蹄壳类固废)冷藏于无害化处理暂存间,委托云南昌腾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置;废活性炭由设备厂家带走,不在厂区暂存;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腾冲市腾越镇益求家政服务部清运处置,固体废物严禁直接外排。生产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检验废弃物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线监测废液用专用容器收集后送至危废贮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机制,畅通日常交流渠道。
四、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