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 审批时间:2025年12月25日 |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 序号 | 书 | 表 | |||||||||
| 1 | 云南省湾甸勐亚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 云南省湾甸勐亚水泥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300m2,建设站房、办公管理用房、原料堆场及料仓等主要设施,配套建设供排水及污水处理等辅助设施;购置安装搅拌机、皮带机、计量斗、地磅等设备。建设二条HZS-180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 | 400 | 71.6 | 昌宁县 | √ | 2025-12-25 | 保环准〔2025〕58号 |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5〕58号
云南省湾甸勐亚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欣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旷文艳,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510352015510109000191)编制的《云南省湾甸勐亚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保山市昌宁县湾甸乡下甸村下甸村民小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9度20分30.583秒,北纬24度30分1.846秒。项目于2025年1月20日取得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昌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2501-530524-04-01-365260)。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300m2,建设站房、办公管理用房、原料堆场及料仓等主要设施,配套建设供排水及污水处理等辅助设施;购置安装搅拌机、皮带机、计量斗、地磅等设备;建设二条HZS-180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1.6万元。
项目建设区域属于昌宁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生态保护区域及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公司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二、《云南省湾甸勐亚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地表水环境。施工期废水设置5m3的废水沉淀池,用于收集少量洗手产生的生活污水、混凝土搅拌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期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空气环境。施工中严格执行昌宁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及建筑工地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湿法作业,通过设置围挡(不低于1.8米)、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建筑材料采用防尘布遮盖堆存、车辆密闭运输、低速行驶、使用合格焊条等措施,有效减轻工程实施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声环境。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定期保养维护机械、加围挡、优化场地布局、强化施工人员管理,并禁止夜间及休息时段施工等综合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废弃包装材料经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清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规范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随意处置。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厨房油水分离器(0.1m3)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15m3)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厂区内种植地施肥;生产废水通过生产区地面导流沟引入三级沉淀池(90m3)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25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生产,不外排。按要求设置事故收集池收集事故废水,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措施。
2.空气环境。混凝土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设置集气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高效处理后,通过DA008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现有与新建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针对骨料仓粉尘、落料粉尘、筒仓粉尘和筒仓呼吸粉尘,采取设置彩钢瓦顶棚与三面通顶围挡、在敞开面布置喷雾降尘系统、通过封闭输送带输送骨料、地面硬化以及厂区内道路定期洒水等综合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通过篷布严密遮盖、封闭车斗、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及清扫等措施有效控制车辆运输扬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高于屋顶排放,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限值要求。
3.声环境。目前厂界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风机安装消声器和隔声罩)、基础减振和优化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砂石分离机分选的砂石、沉淀池沉渣及初期雨水沉渣,经统一回收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废弃混凝土块集中收集后用于周边道路回填,布袋除尘器布袋则由设备供应商统一回收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手套抹布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和处置。生活垃圾经在厂区内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食堂废油脂使用加盖垃圾桶进行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区,应按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重点防渗。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你公司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依法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四、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严格对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项目运行应符合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要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批。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加强企业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