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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10_C/2017-0717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17-01-04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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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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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云南省2013-2017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施甸县老城区一中片区项目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保山市施甸县老城区一中片区项目位于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项目拆迁及土地整理涉及用地462.22 亩,共涉及拆迁户568 户,总拆迁建筑面积123868.47m2(其中货币安置面积87418.47m2,实物安置面积36450m2)。实物安置为采用异地新建安置房,安置区总用地面积51.04 亩,总建筑面积45549.88m2(其中新建安置房304 套,安置房建筑面积36450m2,配套公建建筑面积9099.88 m2)。项目估算总投资78057.43 万元,棚户区实物建房19181.27万元,环保投资776.93万元。 78057.43 施甸县     保环准〔2016〕98号
2 腾冲市桥头街水电站项目 腾冲市明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为引水径流式小(二)型电站,水电站水库无调节性能,共布置2台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400KW,设计引用流量22.0m3/s,设计利用水头36.8m,年利用小时数4538h,年发电量2904万kW.h。项目总投资8875.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68万元。 8875.27 腾冲市     保环准〔2016〕103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98号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秀川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2013-2017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施甸县老城区一中片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保山市施甸县老城区一中片区项目位于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项目拆迁及土地整理涉及用地462.22 亩,共涉及拆迁户568 户,总拆迁建筑面积123868.47m2(其中货币安置面积87418.47m2,实物安置面积36450m2)。实物安置为采用异地新建安置房,安置区总用地面积51.04 亩,总建筑面积45549.88 m2(其中新建安置房304 套,安置房建筑面积36450m2,配套公建建筑面积9099.88 m2)。项目估算总投资78057.43 万元,棚户区实物建房19181.27万元,环保投资776.93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省2013-2017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施甸县老城区一中片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厂。

2、项目区生活使用清洁能源,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烟道统一高空排放。加强地下车库通风换气,备用发电机废气统一排放。

3、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泥与隔油池油渣定期清掏统一处理。

4、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禁止鸣笛,规范商业经营行为,控制使用高音喇叭。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施甸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30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6〕103号

 

腾冲市明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大学编制的《腾冲市桥头街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腾冲市桥头街水电站位于云南省腾冲市界头镇桥头村委会境内,是《腾冲市界头小江桥头街以上流域水能规划报告书》规划开发的四级电站。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为引水径流式小(二)型电站,水电站水库无调节性能,共布置2台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400KW,设计引用流量22.0m3/s,设计利用水头36.8m,年利用小时数4538h,年发电量2904万kW.h。项目总投资8875.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68万元。该工程属于保山市人民政府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14个水电站项目,已上报省人民政府(保政发〔2016〕46号)。我局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电站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设置永久性生态用水下泄专用设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在溢流坝埋置生态放流管,并安装在线监控仪,下放流量1.91m3/s,满足减水河段生态用水需求。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电站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发电。

(二)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电站厂房选址及布局尽可能少占用林地和河滩地,厂房建设应对河道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认真落实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完善弃渣场拦挡措施,禁止随意弃渣,施工结束后尽快开展植被恢复工作。环评调查中工程区内未发现保护植物、动物、鱼类,如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保护的植物,按要求进行挂牌保护。

(三)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施工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运行期建设旱厕1座;隔油池1座,沉淀池1座,设置泔水桶2只,旱厕定期清掏给周边居民用作农用肥;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厂外道路洒水降尘;泔水由周边居民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妥善处理。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腾冲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五)落实整改及后续建设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腾冲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批准。

请腾冲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