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10_C/2018-0802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18-02-11
  • 文号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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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2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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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潞江坝香羽国际小镇建设项目 保山市源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43371.64m2,总建筑面积为75524.08m2,其中地上面积60700.17m2,地下建筑面积14823.91m2 30773 隆阳区(高黎贡)     保环准〔2018〕6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8〕6号

 

保山市源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潞江坝香羽国际小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隆阳区潞江镇小平田集镇。项目于2017年获得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保山市隆阳区投资项目备案证”(隆发改投资备案[2017]59号),项目占地面积43371.64m2,总建筑面积为75524.08m2,其中地上面积60700.17m2,地下建筑面积14823.91m2。建设内容主要为商业用房、酒店、住宅楼以及小区道路、绿化、亮化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307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2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潞江坝香羽国际小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镇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生活废水经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方可进入周边水体。鼓励中水回用,促进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

2、项目区使用清洁能源,住宅厨房与酒店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与烟道的连接。

3、设立汽车减速、禁止鸣号牌,有效控制进出车辆噪声;加强商业活动管理,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其他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安装必要的减震降噪措施。

4、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统一处理。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高黎贡山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