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保山碳化硅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龙陵国宏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56145.49平方米(合约84.22亩),总建筑面积30604平方米,新建生产厂房18180平方米,辅助用房12424平方米;购置安装4吋、6吋升华法长晶炉各50台和4吋高温化学气相沉积法长晶炉10台,以及配套动力设施(含冷却塔、PCW、UPS、低压柜、配管配电)和专用衬底加工设备;配套建设厂区道路、供排水、供电、环保、消防、绿化及信息网络等公辅设施。设计年产4吋N型碳化硅衬底片5.06万片、 6吋N 型碳化硅衬底片5.06万片及4吋高纯度半绝缘型碳化硅衬底片1.02 万片。总投资6500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4万元。 | 65000.5 | 隆阳区(园中园) | √ | 保环准〔2018〕51号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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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8〕51号
龙陵国宏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碳化硅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隆阳区汉庄镇、辛街乡、西邑乡(保山硅基产业园区内),2017年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备案(保发改产业备案〔2017〕07号)。项目占地面积56145.49平方米(合约84.22亩),总建筑面积30604平方米,新建生产厂房18180平方米,辅助用房12424平方米;购置安装4吋、6吋升华法长晶炉各50台和4吋高温化学气相沉积法长晶炉10台,以及配套动力设施(含冷却塔、PCW、UPS、低压柜、配管配电)和专用衬底加工设备;配套建设厂区道路、供排水、供电、环保、消防、绿化及信息网络等公辅设施。设计年产4吋N型碳化硅衬底片5.06万片、 6吋N 型碳化硅衬底片5.06万片及4吋高纯度半绝缘型碳化硅衬底片1.02 万片。总投资6500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4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碳化硅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在施工中严格落实保山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建设移动厕所或旱厕,粪便清掏还田;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厂区雨水沟,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清洗废水设置预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近期生产、生活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要求后方可外排,远期园区污水处理厂可接纳处理本项目污水时,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与清净下水(浓盐水)从总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运营期间,高温化学气相沉淀法长晶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POU燃烧处理设备+废气洗涤塔”进行处理,处理后从厂15m高排气筒外排;晶片抛光后酸洗过程中的酸性废气,经通风系统抽至碱洗塔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外排,各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
3、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作为原料回用或出售;废石英管、坩埚、废钢丝、废金刚锯条、切割和研磨粉末等交由厂家定期回收或出售,禁止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运营后清洗废水预处理池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分类处置。项目内产生的废切削液、废研磨液和废抛光液、废硫酸、废氢氟酸和废盐酸、废乙醇、废机油等,进入满足《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的自建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安全处置。
4、车间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生产噪声经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按要求进行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