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19-0410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18-11-02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2018年11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年产1000吨高弹性纤维生产线建设项目 云南格律丝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保山工贸园区轻纺产业园5#第三、四层(8045.24m2)、6#第一、三层(8045.24m2)标准厂房。年产1000万吨高弹性纤维(细纱)。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 6000 隆阳区(工贸园区)   保环准〔2018〕59号
1 年产15万吨钢结构成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保山隆鑫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占地786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6521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生产工业及民用建筑钢结构中梁、柱及屋架等钢结构成品。主要包括门式钢结构成品及装配式钢结构成品,年产量达15万吨。 19500 隆阳区(园中园)   保环准〔2018〕58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8〕59号

 

云南格律丝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格律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弹性纤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保山工贸园区轻纺产业园,项目于2018年取得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隆发改产业备案〔2018〕67号)(项目代码:2018-530502-17-03-041217),项目租用保山工贸园区轻纺产业园5#第三、四层(8045.24m2)、6#第一、三层(8045.24m2)标准厂房。年产1000万吨高弹性纤维(细纱)。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格律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弹性纤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设备安装及后续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进出车辆封闭遮盖,对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员工不在项目区住宿,项目区产生的餐饮废水和地面清洗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青西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工贸园区轻纺物流片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2、项目工艺为原料(长丝)→络筒→包覆→导筒→检验→包装、入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较少,加强通风措施防止粉尘富集。食堂油烟,产生量约0.025t/a,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外排。

3、项目营运期一般固体废弃物中废氨纶丝、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和处理;隔油池废油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

4、项目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必要的减震设备,对生产员工采取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定期检查维修生产设备,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8〕58号

 

保山隆鑫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隆鑫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钢结构成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工贸园区永盛街道羊邑社区(属于保山工贸园区隆阳新能源及电子信息产业园托管范围),项目于2017年取得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发放《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编号:2017-530502-47-03-030724)。项目标准厂房由保山市隆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该公司先行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5月23日完成了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85305000200000015)。项目占地786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6521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生产工业及民用建筑钢结构中梁、柱及屋架等钢结构成品。主要包括门式钢结构成品及装配式钢结构成品,年产量达15万吨。预计项目投资1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2.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隆鑫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钢结构成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设备安装及后续相关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实行分区防渗硬化,对于需要进行重点防渗处理的危废暂存、油漆存储、喷漆车间等按照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要求;化粪池、隔油池、事故水池、污水收集管网进行一般防渗,按照等效黏土防渗层Mb≥1.0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道路和一般生产生活区进行地面硬化;相关隐蔽工程施工保留影像资料备查。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近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标准后晴天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雨天储存于1个中水收集池(容积100m3)待晴天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远期项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车间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落实必要的消声减噪措施,加大衰减距离、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保障周边居民的环境权益。

3、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漆雾经车间负压抽送风装置收集后至配套废气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有组织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可达到95%以上,有机废气(VOCS)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新建企业执行标准中表2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苯、甲苯、二甲苯及漆雾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喷漆废气通过高度为15米的2#排气筒外排;焊接烟尘在焊接点设置移动式除尘器,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于车间内;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滤芯+布袋除尘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高度为15米1#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机加工过程中的金属粉尘散落在车间地面,经收集后外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内置烟道高空排放。

4、生产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经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废油漆桶、废矿物油等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入独立的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要求做好三防措施,设置明显的警告标示,按要求制作台账,规范转移活动;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统一处理。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工贸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