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19-041001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18-12-29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龙陵县勐堆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龙陵县水务局 工程建设包括大坝枢纽工程和输水干渠工程两部分,其中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有大坝、溢洪道、泄洪隧洞、输水隧洞;输水工程由改扩建安定大沟、安老补水渠输水隧洞、明渠等组成。 52634.72 龙陵县   保环准〔2018〕67号
1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直属附属医院(隆阳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保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116亩,新建门急诊楼28240.56m2,住院楼49978.33m2,医技楼13348.5m2,行政及后勤中心综合楼12988.44m2,制剂楼3041.28m2,中心供氧、污水处理站等建筑面积400m2,连廊及风雨廊建筑面积5112.30m2,并配套建设大门、围墙、停车场、道路、绿化、亮化、通信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77487m2,总建筑面积为188035.10m2(地上建筑面积113109.41m2,地下建筑面积74925.69m2),项目预计总投资1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5.86万元。 140000 隆阳区   保环准〔2018〕66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8〕67号

 

龙陵县水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云南秀川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勐堆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陵县勐堆水库位于龙陵县象达镇勐蚌村,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规划》中的规划建设项目。项目水系属于怒江一级干流公养河流域,2004年6月,保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完成了《龙陵县公养河流域水能规划报告》,2006的11月,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了《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公养河流域水能规划方案调整报告》2007年4月,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保发改能源〔2007〕203号文对规划调整报告进了批复,同意开发方案由原规划的“一库六级”调整为“一库四级”,本项目属于规划中的一库。2007年11月,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了《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公养河流域水能规划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4月保山市环保局对规划环评提交了审查意见。2011年10月,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了《龙陵县公养河及周边区域水资源利用规划报告》,2011年11月,龙陵县人民政府以龙政复〔2011〕70号文对规划报告进行了批复。勐堆水库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任务在维持下游各梯级电站现状发电用水的情况下,解决木城片区的集镇生活、农村生活和农业灌溉供水。其中集镇、农村生活和农业灌溉多年平均总供水量711万m3,农业灌溉供水量651万m3(P=75%),生活供水量60.0万m3(P=95%);下放维持下游梯级电站现状发电的水量4445万m3。工程建设包括大坝枢纽工程和输水干渠工程两部分,其中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有大坝、溢洪道、泄洪隧洞、输水隧洞;输水工程由改扩建安定大沟、安老补水渠输水隧洞、明渠等组成。拦河坝为沥青心墙风化料坝,坝顶高程2264.50m,防浪墙顶高程2262.5m,坝顶宽8.0m,最大坝高67m,心墙底最低高程为2197.5m,坝顶长214m。溢洪道布置在坝址左岸,为有闸控制开敞式溢洪道,全长375.1m,最大下泄流量为147.93m3/s。泄洪隧洞布置于大坝右岸坡,与导流隧洞相结合,隧洞全长561.5m,其中洞身段长394.25m,隧洞最大泄洪流量为116.4m3/s,采用底流式消能。输水隧洞布置于大坝右岸,隧洞全长508.61m,设计输水流量为4.38m3/s。导流隧洞与泄洪隧洞采用“龙抬头”的方式结合,平面上呈“Y”字型布置,隧洞全长420.567m。输水干渠利用已有安定大沟、老厂大沟,新建安老补水渠工程,其中安定大沟、老厂大沟均采用无压明渠自流输水方式,新建的安老补水渠工程全长2.102km,其中隧洞1.695km、明渠0.41km。根据设计勐堆水库渠道供水过程为:水库供水经输水隧洞下放至安定大沟取水口,输水干渠首设计流量为1.61m3/s,沿安定大沟干渠输水至里程K11+636.00m处分水,其中分流1.31m3/s继续沿已建安定大沟渠系输水,供水至老满坡、花椒、木城3个村(即安定大沟片区);另一分流0.3m3/s沿安老补水渠输水至老厂大沟干渠,供水至鱼塘垭口村(即老厂大沟片区)。项目不涉及移民搬迁安置,涉及生产安置84人。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勐堆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龙陵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运输车辆蓬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爆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集水池、收集桶收集后,添加酸性中和药剂后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生产或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枢纽区营地修建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枢纽区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方可外排,渠道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区设置旱厕,粪便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掏综合利用;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项目设置5个弃渣场,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渣场,临时堆渣需采取拦挡措施,先建挡墙后堆渣,严禁向下边坡倾倒。施工期生活垃圾专人收集后与象达乡村镇垃圾一并处置;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统一保管,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2、施工期间采取导流隧洞将上游来水导流至坝下,不对下游2个梯级电站用水和安定大沟取水口取水造成影响。在蓄水初期通过采取抽水泵抽水的方式下放生态流量(下放0.24m3/s的生态流量),以保证坝下河段不断流,待水库蓄水至输水隧洞进口高程2231.13m后,通过输水隧洞下放生态流量。

3、项目施工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废弃物运至附近的弃渣场集中处置,及时开展土地整治,利用先期剥离的表土进行覆土,以便后期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便道、临时占用场地等进行土地整治,采用植乔木和灌草结合的方式恢复植被。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水库蓄水前,全面开展库底清理,防止库区残留物造成水库水质超标。严格下放生态流量,维持好下游梯级电站发电所需水量。加强输水隧洞的管理,生态水量通过输水隧洞输水即4.38m3/s(其中生态流量0.24m³/s、灌溉流量1.45m³/s、集镇生活用水流量0.05m3/s、下游电站发电流量2.64m3/s),以保证持续泄放生态流量与下游电站、取水口用水量,满足生态用水的需求,保障规划区内0.8万集镇人口、0.49万农村人口、3.6万头大小牲畜的饮水安全,解决木城片区2.82万亩耕地灌溉缺水问题。

2、水库管理所沿用施工期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至库区汇水区范围以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村镇环卫部门统一妥善处置。

3、在输水干渠沿线及库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严禁车辆随意进入及在输水渠道和水库周围倾倒固体废物等。水库汇水区应禁止开采重金属矿产。

4、水库具有饮用功能,工程建成后为保证水库水质达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建设单位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开展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加强水库周边面源污染防治和水库水质环境监管,定期开展水库水质监测,了解水库水质状况,关注水库水质富营养化的可能性,以便于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龙陵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9日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8〕66号

 

保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编制的《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直属附属医院(隆阳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保山市隆阳区青阳片区(青西路以东、本草街(经三路)以西、升庵路(堡城路)以北、正德路(纬五路)以南)。2018年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直属附属医院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社会〔2018〕462号),项目取得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编制的批复,核定隆阳区中医医院病床编制为400张;项目还取得保山市民政局关于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医养结合项目的复函,同意建设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养老病床500张。占地116亩,新建门急诊楼28240.56m2,住院楼49978.33m2,医技楼13348.5m2,行政及后勤中心综合楼12988.44m2,制剂楼3041.28m2,中心供氧、污水处理站等建筑面积400m2,连廊及风雨廊建筑面积5112.30m2,并配套建设大门、围墙、停车场、道路、绿化、亮化、通信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77487m2,总建筑面积为188035.10m2(地上建筑面积113109.41m2,地下建筑面积74925.69m2),项目预计总投资1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5.86万元。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直属附属医院(隆阳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20m3/d,接纳全院医疗废水。设置事故应急池,用于污水处理站故障时的废水收集。检验科科室内设置废水收集桶,预处理后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不能进入保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时(近期),项目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标准后排入升庵路(堡城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东河;外排废水能进入保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时(远期),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放,排入升庵路(堡城路)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保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2、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置于地下,泵房室内保证其密闭性,加强消毒处理,并设置绿化带进行阻隔吸收;加强对进出车辆的控制管理,地下车库采用机械排风系统强制通风,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食堂按要求设置油烟净化设施设置专用烟道,经独立烟道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经排烟道通过排风机排放。

3、合理布设水泵、发电机等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等降噪装置,并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避免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建筑优化布局,留足间距,或采取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轻外界噪声对医院的影响。

4、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垃圾收集点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等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收集后规范进入医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部门安全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浓缩干化处理后,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餐厨垃圾和隔油池废油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规范设置排污口,按要求安装水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设置事故池,确保环境安全。

6、项目涉及的射线装置和放射性设备按要求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的规定和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保证周围环境安全的同时,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后方可正式投运。

请隆阳区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