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保山市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 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安置区总用地面积52842.68m2(一期22295.42m2,二期26153.09m2),总建筑面积123999.08m2(一期48124.92m2,二期75874.16m2),建筑密度为18.46%,容积率为2.08,绿地率40%,拟建11栋(1#~11#)住宅楼、1栋(12#)商业楼、公共配套设施,住宅户数730户,机动车位1008个,建设分两期进行,项目总投资454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3.4万元。 | 45410 | 隆阳区 | √ | 保环准〔2019〕4号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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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4号
保环准〔2019〕4号:
你公司提交的由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市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中心城区青阳片区青阳村,地块东侧为24m纬一路(规划),南侧为30m象山二路(规划),西侧为24m规划道路,北侧为20m象山一路(规划),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东经99°14′12.86″,北纬25°06′19.65″。项目于2016年11月获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保山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6〕777号),2018年8月7日取得保山市规划局关于《保山市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本次评价仅针对保山市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安置区,不包括规划区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区连接线(青堡路)。安置区总用地面积52842.68m2(一期22295.42m2,二期26153.09m2),总建筑面积123999.08m2(一期48124.92m2,二期75874.16m2),建筑密度为18.46%,容积率为2.08,绿地率40%,拟建11栋(1#~11#)住宅楼、1栋(12#)商业楼、公共配套设施,住宅户数730户,机动车位1008个,建设分两期进行,项目总投资454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3.4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市中心城区青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的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水管网,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再进入化粪池,生鲜超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进入化粪池,其他生活废水直接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在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生活污水经中水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公共卫生冲厕、广场和道路浇洒、绿化,剩余部分经泵站抽至堡岫东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东河。在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部分进入中水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公共卫生间冲厕、广场和道路浇洒、绿化,剩余部分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2、项目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住宅厨房统一设计排烟道,保障住户安装抽油烟机与烟道的连接,地下停车位配套机械排风设施,按要求排风换气;加强对进出车辆管理减少项目内鸣笛,小区内开展商业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商业用房入驻项目按要求另行环评。
3、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中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统一处理。内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隆阳区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