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19-0618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19-02-28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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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关于2019年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30000m3/h空分制氧、氮、氩等气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龙陵县神龙氧气厂 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4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6825.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266m2,其中生产厂房4428m2、综合楼11250m2、办公楼3600m2,以及杂物间、管理等辅助用房2988m2。配套建设厂区道路、供排水、供电、环保、消防及绿化等基础设施。 17000 保山工贸园区龙陵园中园   保环准〔2019〕7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7号

 

龙陵县神龙氧气厂:

你公司提交的由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龙陵县神龙氧气厂30000m3/h空分制氧、氮、氩等气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工贸园区龙陵园(隆阳区辛街乡盛家村),项目于2018年8月16日取得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龙陵县神龙氧气厂30000m3/h空分制氧、氮、氩等气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给予备案的通知》(保发改产业〔2018〕476号),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4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6825.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266m2,其中生产厂房4428m2、综合楼11250m2、办公楼3600m2,以及杂物间、管理等辅助用房2988m2。配套建设厂区道路、供排水、供电、环保、消防及绿化等基础设施。本项目利用大气中的空气作为原料生产各类工业用的氧气、氮气、氩气以及医用氧、高纯气、混合气等气体产品。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龙陵县神龙氧气厂30000m3/h空分制氧、氮、氩等气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厂区雨水和生产中产生的循环冷却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方可排入东河。

2、项目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内置烟道至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周围设置绿化带,可减小异味对周围环境影响。

3、加强产生噪声的设施设备运行管控,通过建筑物隔声、房屋阻隔、距离衰减、植物吸收等措施后,厂区东、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北侧执行4a类标准。

4、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产中产生的过滤尘灰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废分子筛由供应商回收处置;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食堂垃圾、隔油池废油脂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

5、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并按照其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定、安全检查、安全职责等。重点做好罐区的风险防范工作,保障生产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工贸园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