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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2019-0618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1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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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4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年产2000t包覆纱生产项目 云南丹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保山工贸园区轻纺产业园启动区2#、3#标准厂房(1-3层),总占地面积8500m2,总建筑面积26762m2,主要购置安装包覆纱机、自动络筒机及配套附属设备,建设一条包覆纱生产线,年产2000t包覆纱。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 1000 保山工贸园区   保环准〔2019〕8号
2 年产10000吨电缆桥架及1000吨母线槽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腾冲云超电器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保山工贸园区腾冲园1号地块标准厂房,总占地面积14158.4m2,总建筑面积7563.4m2,分二期建设(分期施工),其中一期建设年产10000t电览桥架生产线(包含自动喷塑生产线一条),二期建设年产1000t母线槽和250KVA及以上配电开关柜生产线及组配(年产1129t/a)。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6000 保山工贸园区腾冲园   保环准〔2019〕9号
3 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辛街片区4号道路新建工程 保山海悦建设有限公司 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全长3267.859m,起于西环路,止于东环路东侧的规划3号路东段,由西北向东南布设,线形在K0+700~K2+020 与现状云保二级路相重叠。沿线与3条水系交叉,有12个交叉口,红线宽度30m,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为30km/h。 22132.99 隆阳区   保环准〔2019〕10号
4 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14号路道路工程 保山海悦建设有限公司 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北段起于规划1号路,桩号K0+000,止于规划2号路,桩号K0+322.502,设计长度322.502m,红线宽30m;南段起于规划3号路,桩号为K0+322.502,止于规划南环路,桩号K1+750.9,设计长度1428.438m,红线宽24m。均为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为40km/h。 30504.4 隆阳区   保环准〔2019〕11号
5 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16号路道路工程 保山海悦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起点桩号K0+000,起点连接北环路,由北向南布线,止于南环路,终点桩号为K2+62.724。设计长度2062.724m,宽24m,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为30km/h。 10191 隆阳区   保环准〔2019〕12号
6 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云瑞大道改扩建道路工程 保山海悦建设有限公司 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起点桩号K0+000,起于G56规划立交预留段末端,由西向东布线,止于东环路,终点桩号为K3+636.735,设计长度3636.735m,宽50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为50km/h。 27582.91 隆阳区   保环准〔2019〕1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8号

 

云南丹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丹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t包覆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工贸园区轻纺产业园,项目于2018年取得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隆发改产业备案〔2018〕92号)(项目代码:2018-530502-17-03-048618),项目租用保山工贸园区轻纺产业园启动区2#、3#标准厂房(1-3层),总占地面积8500m2,总建筑面积26762m2,主要购置安装包覆纱机、自动络筒机及配套附属设备,建设一条包覆纱生产线,年产2000t包覆纱。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丹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t包覆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设备安装和后续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营运期软水处理设备反洗废水,收集后用于车间冲厕;项目员工不在项目区食宿,办公区生活污水经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杨官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工贸园区轻纺物流片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2、项目在运营期间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生产车间内严禁烟火;通过在包覆机、络筒机、倒筒机上方设置喷雾加湿器装置(处置效率为80%),确保车间的湿度恒定,使纤维尘因湿度增加而自然沉降,通过喷雾加湿器处理后,无组织纤维粉尘再次通过负压风机抽至湿帘墙处理后排放;项目设备擦洗采用工业酒精,产生的乙醇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生产中保证环保措施的正常运行,按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3、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中废包覆沙丝、废包装材料经统一收集后交物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综合利用;废黄油桶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车间喷雾加湿系统定期清扫后的粉尘,经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项目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必要的减震设备,对生产员工采取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定期检查维修生产设备,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9号

 

腾冲云超电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10000吨电缆桥架及1000吨母线槽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工贸园区腾冲园(1号地块标准厂房),项目于2018年取得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隆发改产业备案〔2018〕6号)(项目代码:2018-530502-38-03-011789),项目租用保山工贸园区腾冲园1号地块标准厂房,总占地面积14158.4m2,总建筑面积7563.4m2,分二期建设(分期施工),其中一期建设年产10000t电览桥架生产线(包含自动喷塑生产线一条),二期建设年产1000t母线槽和250KVA及以上配电开关柜生产线及组配(年产1129t/a)。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一期项目投资3000万元,二期项目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25.9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年产10000吨电缆桥架及1000吨母线槽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设备安装和后续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根据生产设计,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在项目区食宿,生活污水经项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限值后,近期委托环卫部门安排罐车抽运至保山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在保山工贸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中来自喷塑工段的塑粉颗粒物经滤芯过滤吸附,剩余部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为99%)后通过高8米的1#排气筒外排;来自烘干工段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置效率为90%)后通过高8米的2#排气筒外排;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设备处理后外排(烟气捕集率为90%),外排生产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外排,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中型规模标准。

3、项目生产过程中切割、冲床等产生的金属屑、边角废料及不合格产品,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食堂隔油池废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喷塑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滤芯,每6个月更换一次,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塑粉颗粒物经收集后全部回收利用;化粪池污泥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废活性炭、液压油废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项目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必要的减震设备,对生产员工采取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定期检查维修生产设备,项目运营期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如项目生产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10号

 

保山海悦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辛街片区4号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中心城市辛街片区,起于西环路,止于东环路东侧的规划3号路东段。项目属于隆阳区新型城市化建设项目路网工程中的项目,隆阳区新型城市化建设项目于2017年6月13日获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隆阳区新型城市化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7]344号),项目实施以PPP形式开展,根据建设时序,2018年项目施工建设单位委托中鼎世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辛街片区4号道路新建工程规划方案》,并重新申请本项目代码(2018-530502-48-01-016254)。项目总投资22132.99万元,环保投资3403.29万元。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全长3267.859m,起于西环路,止于东环路东侧的规划3号路东段,由西北向东南布设,线形在K0+700~K2+020 与现状云保二级路相重叠。沿线与3条水系交叉,有12个交叉口,红线宽度30m,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为30km/h。项目不设置砂石料场、混凝土及沥青砼拌合场地,所需要的砂石料、混凝土、沥青外购。项目不设取土场;设有临时表土堆场,位于K2+940段道路南侧,占地面积1hm2,用于临时堆放项目路基开挖产生的表土,后期用于绿化覆土。项目无弃方产生,不设置弃渣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选址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方案,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加强建设、运营等活动的动态管理。施工结束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植被抚育绿化,绿化应选用当地树种,切实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或洒水降尘。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弃土、建筑垃圾、残余燃油、机油和生活污水。落实道路两侧的集、排水设施,落实场地地表清洁工作,开挖土方、施工材料的堆放做好遮挡覆盖。施工期废水中路基换填废水涉及藕塘清淤换填,藕塘清淤废水经压滤沉淀后排入地表水体。道路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的清洗废水、冷却水、保养废水等,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和水质要求不高的施工工艺,不外排。涵洞施工废水主要为基础开挖和混凝土养护工序产生的废水,通过设置围堰、修筑截水沟等措施,将废水引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生活污水设施进行处置。

(三)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项目无废弃土石方产生。施工期建筑垃圾尽可能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藕塘清淤换填过程中产生的淤泥暂存于表土堆场,后期用于道路绿化,生活垃圾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收集设施进行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土石方开挖应避开雨天,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开挖面的生态修复工作。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避免多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临时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对项目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并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试运行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施工中严格执行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采取散体物料遮挡堆存,遮挡运输;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速限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在敏感点较近的路段施工时设置防尘围栏等措施后可减少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

(六)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噪声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限值的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做好营运期环境风险的管理,提请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对风险车辆加强管理,确保道路运行安全。

(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周边原有动植物的保护。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11号

 

保山海悦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14号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中心城市辛街片区,道路北段起于规划1号路,止于规划2号路,南段起于规划3号路,止于规划南环路。项目属于隆阳区新型城市化建设项目路网工程中的项目,隆阳区新型城市化建设项目于2017年6月13日获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隆阳区新型城市化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7]344号),项目实施以PPP形式开展,根据建设时序,2018年项目施工建设单位重新申请本项目代码(2018-530502-50-01-016233)。项目总投资30504.4万元,环保投资1142.63万元。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北段起于规划1号路,桩号K0+000,止于规划2号路,桩号K0+322.502,设计长度322.502m,红线宽30m;南段起于规划3号路,桩号为K0+322.502,止于规划南环路,桩号K1+750.9,设计长度1428.438m,红线宽24m。均为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为40km/h。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选址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方案,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加强建设、运营等活动的动态管理。施工结束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植被抚育绿化,绿化应选用当地树种,切实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或洒水降尘。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弃土、建筑垃圾、残余燃油、机油和生活污水。落实道路两侧的集、排水设施,落实场地地表清洁工作,开挖土方、施工材料的堆放做好遮挡覆盖。桥梁不设置水中墩,桥梁两侧桩孔开挖的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机械的清洗废水、混凝土保养废水等,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生活污水设施进行处置。

(三)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项目无废弃土石方产生。施工期建筑垃圾尽可能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收集设施进行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土石方开挖应避开雨天,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开挖面的生态修复工作。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避免多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临时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对项目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并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试运行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施工中严格执行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采取散体物料遮挡堆存,遮挡运输;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速限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在敏感点较近的路段施工时设置防尘围栏等措施后可减少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

(六)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噪声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限值的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做好营运期环境风险的管理,提请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对风险车辆加强管理,确保道路运行安全。

(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周边原有动植物的保护。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12号

 

保山海悦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16号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中心城市辛街片区,项目属于隆阳区新型城市化建设项目路网工程中的项目,隆阳区新型城市化建设项目于2017年6月13日获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隆阳区新型城市化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7]344号),项目实施以PPP形式开展,根据建设时序,2018年项目施工建设单位重新申请本项目代码(2018-530502-48-01-016246)。项目总投资10191万元,环保投资1746.2万元。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起点桩号K0+000,起点连接北环路,由北向南布线,止于南环路,终点桩号为K2+62.724。设计长度2062.724m,宽24m,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为30km/h。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选址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方案,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加强建设、运营等活动的动态管理。施工结束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植被抚育绿化,绿化应选用当地树种,切实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或洒水降尘。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弃土、建筑垃圾、残余燃油、机油和生活污水。落实道路两侧的集、排水设施,落实场地地表清洁工作,开挖土方、施工材料的堆放做好遮挡覆盖。涵洞施工废水主要为基础开挖和混凝土养护工序产生的废水,通过设置围堰、修筑截水沟等措施,将废水引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机械的清洗废水、混凝土保养废水等,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生活污水设施进行处置。

(三)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项目无废弃土石方产生。施工期建筑垃圾尽可能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收集设施进行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土石方开挖应避开雨天,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开挖面的生态修复工作。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避免多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临时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对项目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并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试运行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施工中严格执行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采取散体物料遮挡堆存,遮挡运输;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速限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在敏感点较近的路段施工时设置防尘围栏等措施后可减少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

(六)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噪声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限值的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做好营运期环境风险的管理,提请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对风险车辆加强管理,确保道路运行安全。

(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周边原有动植物的保护。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13号

 

保山海悦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隆阳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云瑞大道改扩建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中心城市辛街片区,项目属于隆阳区新型城市化建设项目路网工程中的项目,隆阳区新型城市化建设项目于2017年6月13日获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隆阳区新型城市化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7]344号),项目实施以PPP形式开展,根据建设时序,2018年项目施工建设单位重新申请本项目代码(2018-530502-48-01-016223)。项目总投资27582.91万元,环保投资5620.43万元。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起点桩号K0+000,起于G56规划立交预留段末端,由西向东布线,止于东环路,终点桩号为K3+636.735,设计长度3636.735m,宽50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为50km/h。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选址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方案,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加强建设、运营等活动的动态管理。施工结束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植被抚育绿化,绿化应选用当地树种,切实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或洒水降尘。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弃土、建筑垃圾、残余燃油、机油和生活污水。落实道路两侧的集、排水设施,落实场地地表清洁工作,开挖土方、施工材料的堆放做好遮挡覆盖。涵洞施工废水主要为基础开挖和混凝土养护工序产生的废水,通过设置围堰、修筑截水沟等措施,将废水引至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机械的清洗废水、混凝土保养废水等,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生活污水设施进行处置。

(三)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项目无废弃土石方产生。施工期建筑垃圾尽可能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收集设施进行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土石方开挖应避开雨天,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开挖面的生态修复工作。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避免多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临时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对项目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并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试运行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施工中严格执行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采取散体物料遮挡堆存,遮挡运输;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速限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在敏感点较近的路段施工时设置防尘围栏等措施后可减少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

(六)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噪声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限值的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做好营运期环境风险的管理,提请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对风险车辆加强管理,确保道路运行安全。

(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周边原有动植物的保护。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