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19-080604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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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6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施甸县栗树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施甸县水务局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导流输水隧洞、溢洪道、输水干渠及其他附属设施。水库总库容169.9万m3,设计洪水位1336.04m,正常蓄水位1332.53m,正常库容144.7万m3,死水位1302.2m,死库容18万m3,兴利库容126.7万m3,设计年总供水量200.7万m3,其中灌溉供水量176.4万m3,人畜饮水供水量24.3万m3,为小(1)型水利工程。 14395.93 施甸县   保环准〔2019〕23号
2 隆阳区景康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水库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248.7万m3,调洪库容23.7万m3,兴利库容202万m3;正常蓄水位861.5m,死水位836.5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拦河坝、导流输水隧洞、溢洪道、引水工程、输水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 16122.24 隆阳区   保环准〔2019〕24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23号

 

施甸县水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栗树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栗树水库位于施甸县南部的旧城乡里嘎村大栗树,位于怒江左岸支流七星河上游的麻寨河上,坝址地理坐标为北纬24°21′38″、东经99°07′19″。项目于2017年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保山市水务局《关于施甸县栗树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农经〔2017〕257号),项目工程占地范围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栗树水库的主要工程任务为:解决里嘎村委会3580亩农田灌溉问题;解决灌区内1809人,3108头大牲畜和10978只小牲畜的安全饮水问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导流输水隧洞、溢洪道、输水干渠及其他附属设施。水库总库容169.9万m3,设计洪水位1336.04m,正常蓄水位1332.53m,正常库容144.7万m3,死水位1302.2m,死库容18万m3,兴利库容126.7万m3,设计年总供水量200.7万m3,其中灌溉供水量176.4万m3,人畜饮水供水量24.3万m3,为小(1)型水利工程。本工程估算总投资14395.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1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栗树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运输车辆篷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爆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及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区设置旱厕,粪便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掏综合利用;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项目设置4个临时表土堆场、7个弃渣场,剥离表土运至临时表土堆场,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时就近清运至渣场,临时堆渣需采取拦挡措施,先建挡墙后堆渣,严禁向下边坡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农村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2、项目施工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废弃物运至附近的弃渣场集中处置,然后进行土地整治,以便后期植被恢复,利用先期剥离的表土进行覆土。对施工便道及边坡,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道路绿化、边坡治理及植被恢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水库蓄水前,全面开展库底清理,防止库区残留物造成水库水质超标。初期蓄水期间通过在坝前设置潜水泵提水方式下泄生态流量,直至水位超过输水隧洞底板水位,生态放流管可正常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生态流量管下放生态流量不低于0.009m3/s。在水库库尾设置漂浮物打捞设施,保证水库水质。水库建成运行后禁止投饵养殖。

2、在管理所内修建带化粪池公厕1座,生活污水最终排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出水用作管理所的林草灌溉,不得外排,并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掏,清掏后用于绿化施肥及周边农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村镇环卫部门统一妥善处置。

3、在输水干渠沿线及库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严禁车辆随意进入及在输水渠道和水库周围倾倒固体废物等。

4、水库具有饮用功能,工程建成后为保证水库水质达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建设单位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强水库周边面源污染防治和水库水质环境监管,水库坝址区域设置水质监测断面,按国家监测规范要求,每年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水库水质状况,便于采取应对措施。

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7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24号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隆阳区景康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隆阳区景康水库工程于隆阳区的西南部,潞江镇邦陇村委会,在怒江二级支流景坎河(为库老河一级支流)上建坝蓄水,项目工程占地范围不涉及环境敏感区。项目于2017年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保山市水务局《关于隆阳区景康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农经〔2017〕853号),水库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248.7万m3,调洪库容23.7万m3,兴利库容202万m3;正常蓄水位861.5m,死水位836.5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拦河坝、导流输水隧洞、溢洪道、引水工程、输水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拦河坝坝顶长336.90m,坝高53.5m;导流输水隧洞长566.188m;溢洪道长353.611m;引水工程包括取水坝和引水渠,取水坝高9m,坝顶长44m,引水渠道长1.48km,设计流量为0.9m³/s;输水工程布置总干渠、南干渠、北干渠各一条,总长5.083km。总干渠渠首设计流量为0.373m3/s,北干渠渠首设计流量为0.281m3/s,南干渠渠首设计流量为0.086m3/s。工程的建设任务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农村人畜供水,水库无发电功能。由于景坎河径流面积较小,来水量不大,将库老河来水引入景康水库,引水口位置在坝址的西南面;库老河引水区多年平均来水量为758万m³,景康水库每年最大引水量为177.6万m³,引水量占引水区全年天然径流量的23%。本工程估算总投资16122.24万元,其中环保投257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隆阳区景康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运输车辆蓬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爆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及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施工区设置旱厕,粪便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掏综合利用;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项目设置2个弃渣场,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时就近清运至渣场,临时堆渣需采取拦挡措施,先建挡墙后堆渣,严禁向下边坡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农村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2、项目风化料场位于水库上游河道右岸与库老河分水岭山梁,料场周边500m范围无村庄及其它基础设施分布,开采边界距保龙高速公路最小距离为600m。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和《云南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非煤矿山[2015]38号)中的相关规定,风化料场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进行开采,不得越界开采或者在保龙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即风化料场南侧山坡)开采。

3、项目施工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废弃物运至附近的弃渣场集中处置,然后进行土地整治,以便后期植被恢复,利用先期剥离的表土进行覆土。对施工便道及边坡,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道路绿化、边坡治理及植被恢复。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项目周边的古树名木。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水库蓄水前,全面开展库底清理,防止库区残留物造成水库水质超标。引水坝施工采用围堰原河道导流,下闸蓄水期间在导流输水隧洞前通过设置临时提水泵,以保证下游生态用水不小于0.007m3/s。运行期导流输水隧洞主要承担输水功能及生态放水功能,隧洞生态放流管(管径φ100mm)下放0.007m3/s的生态流量直接进入下游河道。在水库库尾设置漂浮物打捞设施,保证水库水质。水库建成运行后禁止投饵养殖。

2、在水库管理所内修建防渗旱厕1座,由周边村民定期进行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其余生活污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作管理所的林草灌溉,洒水降尘,禁止将生活污水排放于水库汇水范围内。厨房设置泔水桶收集,委托附近农户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村镇环卫部门统一妥善处置。

3、在输水干渠沿线及库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严禁车辆随意进入及在输水渠道和水库周围倾倒固体废物等。

4、水库具有饮用功能,工程建成后为保证水库水质达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建设单位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强水库周边面源污染防治和水库水质环境监管,水库坝址区域设置水质监测断面,按国家监测规范要求,每年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水库水质状况,便于采取应对措施。因项目压覆“云南保山市隆阳区坝湾铜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按要求完善同意压覆协议,水库建成后严禁开展采矿活动。

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高黎贡山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