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石门铅锌矿采矿项目 | 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矿山生产规模为3万t/a,项目改建后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824.66 | 腾冲市 | √ | 保环准〔2019〕25号 | |||
2 | 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哨地铅锌矿开采项目 | 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矿山生产规模为3万t/a,项目改建后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638.87 | 腾冲市 | √ | 保环准〔2019〕26号 | |||
3 | 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硐硫铁矿矿山开采项目 | 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矿山生产规模为6万t/a,项目改建后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1024 | 腾冲市 | √ | 保环准〔2019〕27号 | |||
4 | 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走马坝铅锌矿3万t/a采矿工程技改项目 | 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矿山生产规模为3万t/a,项目改建后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974.5 | 腾冲市 | √ | 保环准〔2019〕28号 | |||
5 |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杨梅田铜矿 |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 矿山生产规模为3万t/a,项目改建后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1090 | 龙陵县 | √ | 保环准〔2019〕29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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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25号
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石门铅锌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石门铅锌矿位于腾冲市明光镇东山社区,于2001年1月开始筹建,2001年3月投入开采,2006年12月取得矿山采矿许可证,至2014年9月采矿权进行了4次延续,矿区有8个拐点圈定,面积7.7372km2,开采标高2500-1800m,矿山生产规模为3万t/a,开采矿种为铅锌矿,开采对象为V1号矿体,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拓方式为平硐开拓,已形成10条探采矿平硐。至2013年12月31日,累计开采消耗铅锌矿石量4.01×104t;铅金属量7279t,品位18.14%;锌金属量3285t,品位8.19%,形成2个采空区。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矿山开采不正常,至今尚未达到设计规模。采矿权有效期至2015年9月12日。为配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目前矿山处于停产状态。2015年2月项目取得腾冲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文件“投资项目备案证”(腾工信备案【2016】16号),2016年12月腾冲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石门铅锌矿开采项目进行改造升级。项目总共占地1.88hm2,其中原有工业场地0.05hm2,原有废石堆场0.02hm2,原有办公生活区0.06hm2,新增辅助设施0.04hm2,新建工业场地0.31hm2,新建道路0.44hm2,新建工棚0.03hm2,新建废石场及表土堆场0.93hm2,均为永久性占地。占地类型及面积为:林地0.29hm2、草地1.48hm2、建设用地0.11hm2。工程占地(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废石场等)不涉及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根据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截止2014年1月31日,矿区内V1矿体保有(122b)+(333)类矿石量63.61×104t,金属量83235t(铅47432t、锌35803t),平均品位Pb7.46%、Zn5.63%。其中(122b)类矿石量29.71×104t,金属量37652t(铅21337t、锌16315t),平均品位Pb7.18%、Zn5.49%;(333)类矿石量33.90×104t,金属量45583t(铅26095t、锌19488t),平均品位Pb7.70%、Zn5.75%。根据2019年6月17日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石门铅锌矿采矿权退出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范围的说明》,退让生态红线后,矿区由50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由7.7372km2变为6.2252km2,采矿标高、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与退让前保持不变。保有铅锌矿体1条,即V1矿体,分布于矿区中部,呈脉状、似层状产出。矿体总体走向26°- 206°,倾角66°- 76°,平均倾角68°。项目总投资824.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3.205万元。本次技改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井下开拓、井下运输系统及通风系统;辅助工程包括工业场地、废石场、矿区道路、辅助设施区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气、供水及排水等;环保工程包括矿井涌水处理站、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降噪设备、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等。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事故池,并保持事故池空置,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废机油暂存间、矿井涌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和各废水池须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防渗处理。矿井涌水、井下生产废水、采空区废石充填渗滤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全部送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尽量回用于矿山生产、洒水降尘、绿化等,外排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限值。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废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外排。设置2处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布置于在矿井涌水处理站旁和废石场拦渣坝址下游处,监测井功能为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和污染扩散监测点。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的要求,结合采空区分布、采矿工艺、时序等,进一步优化完善废土石充填方案,建立健全废土石填充管理台账制度,确保矿山开采产生废土石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充填井下采空区的废土石只能是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井下湿式作业采矿、工业场地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原矿堆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五)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和“等量替换”的原则,经测算项目COD、Zn、Pb、Cd、As和总铬排放量分别为6.879t/a、0.273t/a、0.130t/a、0.003t/a、0.001t/a、0.002t/a和0.007t/a,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结合近年来的减排情况,明确本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六)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原有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生态恢复及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投入运营前现存环境问题必须全面整改落实完成。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石门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建立矿山采空区地表移动变形监测网,通过设“长观网”定期监测地表移动变形量和发展趋向,一旦可能发生地面沉陷或地质灾害隐患,业主应在采空区周边设置警示标识,避免村民及牲畜进入。
(八)矿坑关闭后,仍应对采空区进行监测,采取裂缝弃填封闭处理+监测措施+示警标牌措施;对裂缝、塌陷进行充填夯实,对造成植被、耕地破坏的进行复垦,在变形区道路入口区及变形严重区设示警标牌。坑口封堵后还可能有矿坑水排放,对当地水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坑口封闭后业主有义务对排放矿坑水继续处理达标排放,要求保留坑道地下涌水排水设施,直至矿山闭矿后再提出整个矿山闭矿地下涌水的污水处理办法。
(九)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腾冲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8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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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26号
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国潍(北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哨地铅锌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哨地铅锌矿位于腾冲市明光镇松园村,于2006年6月取得采矿证,2006年8月至2009年5月矿山进行过小规模的探采工作,至2014年9月采矿权进行了3次延续,矿区有13个拐点圈定,面积1.015km2,开采标高2493-1900m,矿山生产规模为3万t/a,开采矿种为铅锌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对象为V1号矿体。至2009年5月,累计开采消耗铅锌矿石量2.02t;铅金属量10187t,品位10.24%;锌金属量7248t,品位7.28%,形成2个采空区。由于矿山基本建设工作滞后,技术力量不足及金融危机的影响,矿山开采不正常,至今尚未达到设计规模。采矿权有效期至2014年9月,为配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目前矿山处于停产状态。2013年5月项目取得腾冲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文件“投资项目备案证”(腾工信备案〔2013〕13号),2016年12月腾冲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哨地铅锌矿开采项目进行改造升级。项目总占地面积1.24hm2,占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其它土地。其中工业场地区0.32hm2,办公生活区0.05hm2,矿山道路区0.35hm2,废石场区0.22hm2,临时表土堆场区0.07hm2,其它辅助设施区0.03hm2,报废场地区0.20hm2。工程占地类型林地0.20hm2,草地0.87hm2,其它土地0.17hm2。矿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及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根据《云南省腾冲县哨地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13年1月底,明光矿业铅锌原矿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量122b+333类矿石量13.31万吨,平均品位Pb11.25%、Zn7.99%,金属量铅14975吨、锌10637吨、铅+锌25612吨。其中122b类矿石量5.29万吨,平均品位Pb11.37%、Zn8.31%,金属量铅6012吨、锌4393吨、铅+锌10405吨;333类矿石量8.02万吨,平均品位Pb11.17%、Zn7.78%,金属量铅8963吨、锌6244吨、铅+锌15207吨。根据储量核实报告保有铅锌矿体1条,即V1矿体,分布于矿区东侧,呈脉状、层状产出。矿体走向北东-南西,倾向南东110°- 165°,倾角70°- 78°,走向长562m。本次技改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井下开拓、井下运输系统及通风系统;辅助工程包括工业场地、矿区道路、辅助设施区、废石场及机修间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气、供水及排水等;环保工程包括矿山及废石场截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降噪设备、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等。项目总投资638.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万元。项目改建后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井巷开拓、井巷运输系统及通风系统;辅助工程包括工业场地、矿区道路、辅助设施区、原矿堆场、废石临时堆棚及机修间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气、供水及排水等;环保工程包括矿山截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降噪设备、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等。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事故池,并保持事故池空置,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废机油暂存间、矿井涌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和各废水池须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防渗处理。矿井涌水、井下生产废水、采空区废石充填渗滤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全部送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尽量回用于矿山生产、洒水降尘、绿化等,外排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限值。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废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外排。设置2处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布置于在矿井涌水处理站旁和废石场拦渣坝址下游处,监测井功能为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和污染扩散监测点。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的要求,结合采空区分布、采矿工艺、时序等,进一步优化完善废土石充填方案,建立健全废土石填充管理台账制度,确保矿山开采产生废土石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充填井下采空区的废土石只能是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井下湿式作业采矿、工业场地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原矿堆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五)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和“等量替换”的原则,经测算生产期CODCr、氨氮、As、Pb、Zn、Cd、汞的排放量分别为0.5335t/a、0.0405t/a、0.0023t/a、0.00027t/a、0.00795 t/a、0.00005t/a、0.00001t/a。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结合近年来的减排情况,明确本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六)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原有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生态恢复及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投入运营前现存环境问题必须全面整改落实完成。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各中段开采顺序,对无利用价值的坑口,应进行及时的关闭,对中段平硐进行封堵,严禁人员私自进入平硐内,并在硐口场地旁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八)矿坑关闭后,仍应对采空区进行监测,采取裂缝弃填封闭处理+监测措施+示警标牌措施;对裂缝、塌陷进行充填夯实,对造成植被、耕地破坏的进行复垦,在变形区道路入口区及变形严重区设示警标牌。坑口封堵后还可能有矿坑水排放,对当地水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坑口封闭后业主有义务对排放矿坑水继续处理达标排放,要求保留坑道地下涌水排水设施,直至矿山闭矿后再提出整个矿山闭矿地下涌水的污水处理办法。
(九)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腾冲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8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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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27号
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国潍(北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硐硫铁矿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硐硫铁矿位于腾冲市明光镇松园村委会爱民村。1992-1995年腾冲银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对IV1、V1矿体进行了开采,2004年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该矿山采矿权,2006-2012年对IV1、V1矿体进行了开采,开采过程形成了两个露天采坑,至2012年12月采矿权进行了2次延续。矿区有15个拐点圈定,面积0.354km2,开采标高为2250m-2379m,矿山生产规模为6万t/a,开采矿种为硫铁矿、铅矿、锌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开采对象为IV1、V1矿体。至2012年7月,累计开采消耗122b类硫铁矿石量0.79×104t,硫量0.18×104t,金属量Pb119t,Zn48t,平均品位S22.1%、Pb1.5%、Zn0.60%。采矿权有效期至2012年12月,为配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目前矿山处于停产状态。2013年5月项目取得腾冲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文件“投资项目备案证”(腾工信备案【2013】14号),2016年12月、2018年3月腾冲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硐硫铁矿开采项目与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哨地铅锌矿整合重组。项目总占地面积10.76hm2,占地类型为林地、荒草地、坡耕地、建设用地及其它土地,其中林地0.56hm2,荒草地7.368hm2,坡耕地0.14hm2,建设用地0.578hm2,其它土地2.114hm2。矿区范围不涉及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根据《云南省腾冲县大硐硫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12年7月28日,明光矿业大硐硫铁矿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量122b+333类硫铁矿矿石量86.86×104t万吨,硫量230362t,金属量Pb8323t、Zn5540t,平均品位S26.52%、Pb0.96%、Zn0.64%。采区共圈定IV1、V1两条矿体,其中IV1矿体,分布于矿区南部,呈透镜状产出,矿体总体走向230°,倾向145°- 165°,倾角30°- 35°,走向长90m;V1矿体分布于矿区北部,呈层状产出,矿体总体走向90°,倾向190°- 215°,倾角15°- 30°,走向长140m 。2019年6月17日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硐硫铁矿采矿权退出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范围的说明》,退让生态红线后,矿区面积由0.354km2变为0.352km2,采矿标高、开采矿种、生产规模与退让前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10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6万元。本次技改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露天采场、井下开拓、井下运输系统及通风系统;辅助工程包括原矿堆场、工业场地、矿区道路、辅助设施区、废石场及机修间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气、供水及排水等;环保工程包括矿山及露天采场、废石场截排水设施、生产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降噪设备、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等。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废机油暂存间、矿井涌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和各废水池须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防渗处理。矿井涌水、井下生产废水、采空区废石充填渗滤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全部送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尽量回用于矿山生产、洒水降尘、绿化等,外排废水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及《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废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外排。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的要求,结合采空区分布、采矿工艺、时序等,进一步优化完善废土石充填方案,建立健全废土石填充管理台账制度,确保矿山开采产生废土石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充填井下采空区的废土石只能是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井下湿式作业采矿、工业场地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原矿堆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施工开挖产生的剥离表土须单独堆存用于绿化覆土。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五)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原有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生态恢复及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投入运营前现存环境问题必须全面整改落实完成。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六)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和“等量替换”的原则,经测算矿山生产期废水排放总量为0.4727万m3/a,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重金属,其中Zn排放量0.0066t/a,As 排放总量为0.00006t/a,Pb 排放量0.0001036t/a,Cd 排放量0.00004304t/a,汞排放量0.00000000874t/a。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结合近年来的减排情况,明确本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各中段开采顺序,对无利用价值的坑口,应进行及时的关闭,对中段平硐进行封堵,严禁人员私自进入平硐内,并在硐口场地旁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应严格按照《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硐硫铁矿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建立矿山采空区地表移动变形监测网,布设固定的监测点,实行定期观测并辅以巡查监测,预报开采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时对采动引发的地裂缝和地面塌陷进行应急整治,并建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最终实现地质灾害威胁最小化、矿区破坏和压占的土地可持续利用。
(八)矿坑关闭后,仍应对采空区进行监测,采取裂缝弃填封闭处理+监测措施+示警标牌措施;对裂缝、塌陷进行充填夯实,对造成植被、耕地破坏的进行复垦,在变形区道路入口区及变形严重区设示警标牌。坑口封堵后还可能有矿坑水排放,对当地水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坑口封闭后业主有义务对排放矿坑水继续处理达标排放,要求保留坑道地下涌水排水设施,直至矿山闭矿后再提出整个矿山闭矿地下涌水的污水处理办法。
(九)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腾冲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8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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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28号
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走马坝铅锌矿3万t/a采矿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走马坝铅锌矿3万t/a采矿工程位于腾冲市明光镇中塘村。始建于1998年1月,矿区范围内有铅锌矿体3条,即V2、V2′、V3,其中V2、V3为工业矿体,V2′矿体无工业价值, 2004年8月取得矿山采矿许可证,至2016年11月采矿权进行5次延续,矿区有14个拐点圈定,面积6.3765km2,开采标高+2500∽+1800m,矿山生产规模为3万t/a,开采矿种为铅锌矿,开采对象为V2、V3号矿体,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拓方式为平硐开拓,已形成7条探采矿平硐。自1998年1月来,累计开采消耗铅锌矿石量26.3万t,其中铅金属量22056t,平均品位8.93%;锌金属量10084t,平均品位3.83%,形成2个采空区。自2004年取得走马坝铅锌矿开采权至今未进行过开采,目前矿井水来自PD5平硐排出,矿山仍处于停厂状态。2016年12月腾冲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走马坝铅锌矿开采项目进行改造升级。项目总占地面积0.68hm2,其中利用原有工业场地0.33hm2,新增占地面积0.35hm2,为废石场用地,属于荒草地。根据《云南省腾冲县明光乡走马坝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14年5月31日,矿区范围内(V2、V3矿体)累计探明122b+333类Pb+Zn资源量45.34万t,Pb金属量38298t,平均品位8.45%;Zn金属量19959t,平均品位4.40%。其中,122b类Pb+Zn资源量37.37万t,Pb金属量31376t,平均品位8.40%,Zn金属量16406t,平均品位4.39%;333类Pb+Zn资源量7.97万t,Pb金属量6922t,平均品位8.69%,Zn金属量3553t,平均品位4.46%。保有铅锌矿体两条,即V2、V3矿体。V2矿体总体呈北北西-南南东展布,走向160°,呈似层状产出,向东北陡倾,矿体倾向70°,倾角62°-85°;V3矿体总体呈北北西-南南东展布,走向177°,呈似层状产出,向东北陡倾,矿体倾向87°,倾角72°-82°。项目总投资97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7万元。本次技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井下开拓、井下运输系统及通风系统;辅助工程包括工业场地、废石场、矿区道路、辅助设施区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供气、供水及排水等;环保工程包括矿井涌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降噪设备、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等。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废机油暂存间、矿井涌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和各废水池须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防渗处理。矿井涌水、井下生产废水、采空区废石充填渗滤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全部送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尽量回用于矿山生产、洒水降尘、绿化等,外排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限值。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废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外排。设置2处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布置于在矿井涌水处理站旁和废石场拦渣坝址下游处,监测井功能为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和污染扩散监测点。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的要求,结合采空区分布、采矿工艺、时序等,进一步优化完善废土石充填方案,建立健全废土石填充管理台账制度,确保矿山开采产生废土石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充填井下采空区的废土石只能是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井下湿式作业采矿、工业场地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原矿堆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五)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原有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生态恢复及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投入运营前现存环境问题必须全面整改落实完成。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各中段开采顺序,对无利用价值的坑口,应进行及时的关闭,对中段平硐进行封堵,严禁人员私自进入平硐内,并在硐口场地旁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七)矿坑关闭后,仍应对采空区进行监测,采取裂缝弃填封闭处理+监测措施+示警标牌措施;对裂缝、塌陷进行充填夯实,对造成植被、耕地破坏的进行复垦,在变形区道路入口区及变形严重区设示警标牌。坑口封堵后还可能有矿坑水排放,对当地水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坑口封闭后业主有义务对排放矿坑水继续处理达标排放,要求保留坑道地下涌水排水设施,直至矿山闭矿后再提出整个矿山闭矿地下涌水的污水处理办法。
(八)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和“等量替换”的原则,经测算矿山生产期废水排放总量为85.22万m3/a(最大时期),COD排放总量为8.530t/a,氨氮排放总量为0.339t/a,Zn排放量0.127t/a,Pb排放量0.004t/a,Cd排放量0.001t/a,As排放总量为0.002t/a,总铬排放量0.008t/a。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结合近年来的减排情况,明确本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九)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腾冲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8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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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29号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由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持编制人:柳雪梅(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7035530352015533611000715))编制的《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杨梅田铜矿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杨梅田铜矿位于龙陵县碧寨乡。采矿权于1999年3月首次设立,证号5330249940001,开采矿种:铜矿、铅矿、锌矿,地下开采,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矿区面积4.9202km2,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标高由+2620m~+1650m。在2000~2009年间矿山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了生产勘探,矿山未进行规模性开采,2009年以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矿山总共进行了6次矿证延续,最新采矿证号C5300002009053220019655,有效期限为1年(2015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25日)。 2016年11月4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16〕132号),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杨梅田铜矿属于改造升级类矿山。 2018年6月,云南省生态红线发布后,经核查项目占用部分生态红线,为此建设单位重新划定矿区范围,调整后的矿区由10个拐点组成,面积4.9117km2,手续正在办理中。目前,《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杨梅田铜矿生产勘探报告(2018年8月)》已经保山国源矿业技术评估有限公司评审(保国源矿评储字〔2018〕03号)和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保国土资储备字〔2018〕17号)。根据杨梅田铜矿开采设计,矿区从南向北初步划分为:宝顺硐矿段、酒房—老鸦藤矿段。宝顺硐矿段开采矿体有V6、V7号矿体,酒房—老鸦藤矿段开采矿体有V1、V2号矿体。矿区面积4.9117km2,开采规模3万t/a,开采标高+2620m~+1650m,本次开采V1、V2、V6、V7矿体,采用地下开采方式,V1、V6矿体浅孔留矿法开采方法,V2、V7矿体分段凿岩阶段矿房法,V1、V2、V6矿体采用平硐开拓方案,V7矿体平硐+溜井开拓方案。本次设计矿山的总体开采顺序为:V6号矿体→V7号矿体→V2号矿体→V1号矿体,服务年限13.4年,即V6号矿体(开采期第1~9.2年)→V7号矿体(开采期第9.2~11.9年)→V2号矿体(开采期第11.9~12.1年)→V1号矿体(开采期第12.1~13.4年)。铅矿石采出后直接外运至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勐糯选矿厂(运距约38km),铜矿、铜铅矿直接外售。本次环评不针对V5矿体开采影响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将来需要对V5矿体进行开采时,应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预计投资10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6万元。项目建设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不占用生态红线范围。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矿井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机油暂存间、事故池和各废水池须进行防渗处理。矿井涌水、井下生产废水、采空区废石充填渗滤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全部送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中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铜、钴、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直接排放标准后,一部分回用于工业场地、道路等洒水降尘,无法回用部分外排至杨梅田河。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废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和降尘标准后回用于防尘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定期开展周边涉及3个地下水的泉点水量观测和水质检测,其中Q1泉点为矿山饮用水源,Q3泉点为周边碧寨乡饮用水源之一,Q1、Q3泉点距离开采的矿体较远,均位于工业场地、废石场上游,矿山污废水持续下渗不会对其水质造成影响。Q2位于工业场地、废石场下游,无饮用功能,经分析不在地下水预测超标范围内,对Q2影响较小。确保水质安全,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的要求,施工期开挖土石方部分用于工业场地回填,剩余堆存废石场。生产期间产生的废石全部运至废石场堆存。定期清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井下湿式作业采矿、工业场地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原矿堆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6限值。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施工开挖产生的剥离表土须单独堆存用于绿化覆土。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五)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原有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生态恢复及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投入运营前现存环境问题必须全面整改落实完成。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六)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和“等量替换”的原则,经测算矿山生产期废水排放总量为2.88496万m3/a,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重金属,其中Zn排放量1.7×10-4t/a,As 排放总量为2.7×10-4t/a,Pb 排放量2.8×10-5t/a,Cd 排放量2.8×10-5t/a。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结合近年来的减排情况,明确本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七)建立矿山采空区地表移动变形监测网,布设固定的监测点,实行定期观测并辅以巡查监测,预报开采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时对采动引发的地裂缝和地面塌陷进行应急整治,并建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最终实现地质灾害威胁最小化、矿区破坏和压占的土地可持续利用。
(八)矿坑关闭后,仍应对采空区进行监测,采取裂缝弃填封闭处理+监测措施+示警标牌措施;对裂缝、塌陷进行充填夯实,对造成植被、耕地破坏的进行复垦,在变形区道路入口区及变形严重区设示警标牌。坑口封堵后还可能有矿坑水排放,对当地水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坑口封闭后业主需要保留坑道地下涌水排水设施,排放矿坑水继续处理达标排放。
三、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
四、地面生产设施如占用林地,按照林业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砍伐,不再占用后需要按要求进行恢复治理。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