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19-0807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19-04-23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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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关于2019年4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腾冲市城市规划区及周边温泉资源开发一期建设项目(可研阶段) 腾冲市越州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把地热水资源引入腾冲市腾越镇、中和镇、北海乡、马站乡、曲石镇、界头镇、滇滩镇、荷花镇8个乡镇,为城市生活、经营提供泉水,项目建成后将到居民家中、商业酒店安装温泉计费水表,做到温泉水饮水入户,方便居民及酒店使用。主要建设取水点11个,在取水点建设温泉水保温收集池29个、保温水箱11个、提水泵站11个、管理用房11间。敷设供水管网227.9km,其中输水管网87.4km,配水管140.5km。配套建设温泉水体验中心3个。 76619 腾冲市   保环准〔2019〕17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17号

 

腾冲市越州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腾冲市城市规划区及周边温泉资源开发一期建设项目(可研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本项目建设地位于腾冲市腾越镇、中和镇、北海乡、马站乡、曲石镇、界头镇、滇滩镇、荷花镇8个乡镇。依据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发《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3〕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了提高地热资源利用率、节约地热资源,满足居民温泉用水需求,腾冲市人民政府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地热温泉水资源进行统一开发、高效利用,把地热水资源引入腾冲市腾越镇、中和镇、北海乡、马站乡、曲石镇、界头镇、滇滩镇、荷花镇8个乡镇,为城市生活、经营提供泉水,项目建成后将到居民家中、商业酒店安装温泉计费水表,做到温泉水饮水入户,方便居民及酒店使用。主要建设取水点11个,在取水点建设温泉水保温收集池29个、保温水箱11个、提水泵站11个、管理用房11间。敷设供水管网227.9km,其中输水管网87.4km,配水管140.5km。配套建设温泉水体验中心3个,分别为腾越镇温泉水体766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8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选址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保山市地热资源总体规划》》、《腾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5)》及《腾冲市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施工方案项目在进行输水线路选择时严格按照线路选择原则,避让饮用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尽量避免穿越河谷、山脊、沼泽和泄洪地区、尽量做到线段短、起伏小,优先考虑重力流输水。

(二)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加强建设活动的动态管理,保障施工区沿线生态系统的生存和发展。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弃土、建筑垃圾、残余燃油、机油和生活污水。管道采用就近河道取水试压,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外排,沉渣清掏后混入生活垃圾处置。工程采用上跨方式穿越河流,不占用河道和涉水施工。开挖土方、施工材料的堆放做好遮挡覆盖。

(三)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并入周边村镇一并处置。餐厨垃圾、生活垃圾依托周边村寨收运收储设施处置。施工期设置旱厕,旱厕粪便由附近村民清掏作为农肥。混凝土拌合废水沉淀渣返回混凝土拌合系统利用,不外排。避让环境敏感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开挖应避开雨天。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地、临时占地的生态修复工作。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避免多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临时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采取砂石料等散体物料遮挡堆存,遮挡运输;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速限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在敏感点较近的路段施工时设置防尘围栏等措施后可减少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周边原有动植物的保护。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因目前项目还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如在初步设计和具体实施阶段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 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