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腾冲市西山坝至边合区连接线道路建设项目 | 腾冲市惠民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项目由三条道路组成,分别为1号路连接线、1号路延长线、2号路,道路总长度为8650.39米。其中1号路连接线起于西山坝环城路与主三路交叉点,止于1号路延长线(原腾密公路),长6834.76米;1号路延长线起于腾梁路,止于1号路连接线,长700m;2号路起于1号路连接线,止于大珠二路,长1115.63米。 | 168735.08 | 腾冲市 | √ | 2019.8.13 保环准〔2019〕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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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陵县新型环保节能材料建设项目 | 龙陵中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8.67万m2,总建筑面积为27.71万m2。其中,一层钢结构标准厂房26.67万m2(蒸压加气混凝土块生产厂房6.73万m2,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厂房13.57万m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生产厂房6.46万m2),三层框架结构综合办公楼2388m2,三层框架结构职工宿舍4374m2,二层框架结构员工餐厅1764m2,以及配电室、门卫室等公辅用房。 | 78600 | 龙陵县 | √ | 2019.8.15 保环准〔2019〕39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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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38号
腾冲市惠民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北京中环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腾冲市西山坝至边合区连接线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腾冲市腾越镇、中和镇境内,于2018年5月取得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腾冲市西山坝至边合区连接线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腾发改投资〔2018〕149号),本项目代码(2018-530522-78-01-032159)。建设项目由三条道路组成,分别为1号路连接线、1号路延长线、2号路,道路总长度为 8650.39米。其中1号路连接线起于西山坝环城路与主三路交叉点,止于1号路延长线(原腾密公路),长 6834.76米;1号路延长线起于腾梁路,止于1号路连接线,长700m;2号路起于1号路连接线,止于大珠二路,长1115.63米。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涵等工程,及绿化、路灯、给排水、强电弱电、污水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道路分两期建设实施,一期建设实施1号路连接线(K0+000至K3+050)段道路、隧道、桥梁土建及给排水预留预埋、监控系统预留预埋、照明系统预留预埋,实施总长3050m;二期建设实施1 路连接线(K3+050至K6+834.76)和 1号路延长线、2号路,实施总长5600.39m。拟建道路均不涉及观音塘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1号路连接线起点至K0+600位于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其余路段均不涉及腾冲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估算总投资168735.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4万元。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选址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方案,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加强建设、运营等活动的动态管理。施工结束后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植被抚育绿化,绿化应选用当地树种,切实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或洒水降尘。严禁向沿线的任何水体倾倒弃土、建筑垃圾、残余燃油、机油和生活污水。落实道路两侧的集、排水设施,落实场地地表清洁工作,开挖土方、施工材料的堆放做好遮挡覆盖。施工机械的清洗废水、混凝土保养废水等,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隧道施工生产废水采取沉淀处理措施后可以排放,做好施工涌水排水和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工作。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生活污水设施进行处置。
(三)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间合理调配开挖土石方,剩余土石方委托腾冲兴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清运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尽可能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收集设施进行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土石方开挖应避开雨天,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开挖面的生态修复工作。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避免多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临时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对项目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并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试运行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施工中严格执行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采取散体物料遮挡堆存,遮挡运输;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速限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在敏感点较近的路段施工时设置防尘围栏等措施后可减少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
(六)商请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噪声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区限值的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做好营运期环境风险的管理,提请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对风险车辆加强管理,确保道路运行安全。
(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周边原有动植物的保护。
(八)本项目部分线路位于腾冲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严格执行《腾冲县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水源地安全。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3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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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39号
龙陵中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萍乡市环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龙陵县新型环保节能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龙陵工业园区黄草坝片区(龙新乡黄草坝),项目于2017年11月2日取得了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龙发改投资备案〔2017〕37号),项目代码:2017-530523-41-03-008159。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8.67万m2 ,总建筑面积为27.71万m2。其中,一层钢结构标准厂房26.67万m2(蒸压加气混凝土块生产厂房 6.73万m2,装配式钢结构生产厂房13.57万m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生产厂房 6.46万m2),三层框架结构综合办公楼2388m2,三层框架结构职工宿舍4374m2,二层框架结构员工餐厅1764m2,以及配电室、门卫室等公辅用房。建设内容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产品方案:年产 30 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块;年产3万吨装配式钢结构,主要产品包括:轻型H钢、数控重型H钢、数控钢桁架等钢结构产品,主要工艺为切割组装,不涉及喷漆等表面处理工段;年产25万平方米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主要产品包括:外墙板、内墙板、叠合板、阳台、空调板、楼梯、预制梁、预制柱等构件。项目估算总投资78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2.5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龙陵县新型环保节能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龙陵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园区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设置初期生产废水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设施,生产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废水一并进入自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表1中标准(城市绿化)GB/T18920-2002,回用于厂区绿化或生产,不外排。
2、项目设置天然气锅锅炉一台(4吨/小时),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烟囱高度不得低于8m。石英砂破碎工段、石英砂转运工段、生石灰破碎工段、生石灰和石膏球磨工段、蒸压加气混凝土块干细物料搅拌工段、混凝土干细物料搅拌工段、抛丸机设置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15m;水泥仓、石灰仓、混合料仓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原料库和生产车间设置多个降尘喷头进行洒水降尘,加强运行期间管理,确保外排废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建筑物顶部排放,满足 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规模要求。
3、加强产生噪声的设施设备运行管控,通过高噪声设备单独密闭,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植物吸收等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蒸养砖制砖生产过程中成型废品和蒸养废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养砖工段和混凝土搅拌工段沉淀池运行中产生的池渣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各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钢筋、钢材加工中产生的边角料及焊渣委托物资回收企业回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企业产生的废矿物油进入危废暂存间妥善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企业应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并按照其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定、安全检查、安全职责等。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若存在重大变更和调整,应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