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19-112701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19-08-26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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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年产20GW碳碳及10GW石墨加工厂建设项目 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14500m2,新建年产20GW碳碳复合材料生产线、20GW碳碳机械加工生产线和10GW石墨件机械加工生产线3条,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95台(套/件)。 32464 隆阳区(龙陵园)   2019.8.23
保环准〔2019〕40号
2 拉晶车间氩气回收项目 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4.4 万吨高纯氩气回收净化装置2套,以及循环水、变配电、消防系统及环保配置,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 9343.01 隆阳区(龙陵园)   2019.8.23
保环准〔2019〕41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40号

 

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GW碳碳及10GW石墨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辛街乡、西邑乡(保山硅基产业园)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于2017年6月5日取得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GW碳碳及10GW石墨加工厂建设项目给予备案的通知》(保发改产业〔2017〕329号),项目代码:2017-530502-30-03-017379,项目占地面积14500m2 ,新建年产20GW碳碳复合材料生产线、20GW碳碳机械加工生产线和10GW石墨件机械加工生产线3条,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95台(套/件)。20GW碳碳项目共计四条生产线,主要以28寸碳碳埚帮为主,年产656.64t/a,同时配套建设了一条与20GW配套的碳碳机械加工生产线。同时建设一条10GW石墨机械加工生产线,建成后将月产220套28寸石墨加热器,年产382.8t/a。项目厂房为保山硅基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中的标准厂房,由龙陵县欣龙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并报批(环保准〔2017〕11号)。项目估算总投资324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8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GW 碳碳及 10GW石墨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施、设备安装过程的噪声、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内食宿,在安装设备时控制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在设施、设备安装过程产生少量的设备包装箱等,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园区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生产无工艺废水,软水制备产生的清净下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近期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办公生活污水通过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本公司已经建成的年产5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入东河,远期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与办公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后处理达到 GB/T31962-201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 级标准后排入保山工贸园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东河。

2、CVD 沉积炉尾气中的烟尘及VOC经冷凝+过滤+布袋除尘设施除尘三级处理后通过排烟管由15米排气筒外排,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 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碳碳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后,由15米排气筒外排;石墨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后,由15米排气筒外排;生产外排废气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碳碳及石墨加工粉尘的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产生噪声的设施设备运行管控,通过高噪声设备单独密闭,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生产产生的纤维边角料回用于原料制备;废泵油、焦油、废润滑油分类收集后依托本公司已经建成的年产 5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危废暂存区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碳黑、碳渣出售给有关企业回收使用;废石墨件、石墨加工废物由本公司石墨生产车间回用;除尘设备收集的除灰尘,在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出售给有关企业作为原料;经毒性浸出试验确认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也可通过预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场要求后,交由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妥善处置;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职工的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企业应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并按照其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定、安全检查、安全职责等。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工贸园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3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41号

 

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拉晶车间氩气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保山工贸园区龙陵硅精深加工园(园中园),项目于2018年1月31日取得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拉晶车间氩气回收项目给予备案的通知》(保发改产业〔2018〕44号),项目代码:2018-530502-42-03-017377,项目占地10.61亩(7073.34平方米),新建年产 4.4万吨高纯氩气回收净化装置2套,以及循环水、变配电、消防系统及环保配置,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项目采用深冷法分离原理,使用用压缩机带预冷机组、分子筛纯化系统、催化反应除 CO 和氧气系统、精馏回收氩气的工艺流程,可回收得到的氩气约 4.4万吨/年。项目厂房为保山硅基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中的标准厂房,由龙陵县欣龙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并报批(环保准〔2017〕11 号)。项目估算总投资 9343.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拉晶车间氩气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施、设备安装过程的噪声、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内食宿,在安装设备时控制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在设施、设备安装过程产生少量的设备包装箱等,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园区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厂区雨水和生产中产生的循环冷却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近期各工段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办公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本公司已经建成的年产 5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的废水预排放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入东河;保山工贸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生产废水经各工段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等级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

2、项目运营期回收拉晶车间外排废气经两次分子筛吸附净化后通过车间排气筒(15m)外排,外排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3、加强产生噪声的设施设备运行管控,通过高噪声设备单独密闭,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废弃分子筛统一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废润滑油统一收集后存放在公司统一建设的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5、企业应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并按照其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定、安全检查、安全职责等。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工贸园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