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19-112702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19-11-08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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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关于2019年1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180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保山瑞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占地44840.22m2,建筑面积37203m2。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库房、综合用房、食堂、办公生活楼等,购置混凝土运输车,安装搅拌生产设备、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消防、绿化、道路等附属工程。项目设置2座主机楼,共4条生产线,以市场需求量较大的C25、C30、C35混凝土为产品,产量为200万m3/a。总投资7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5万元。 7900 隆阳区   2019.11.7
保环准〔2019〕47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47号

 

保山瑞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瑞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80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工贸园区象山片区(隆阳区辛街乡),项目于2019年取得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530502-41-03-022809。项目占地 44840.22m2,建筑面积37203m2。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库房、综合用房、食堂、办公生活楼等,购置混凝土运输车,安装搅拌生产设备、配套建设供水、供电、 消防、绿化、道路等附属工程。项目设置2座主机楼,共4条生产线,以市场需求量较大的 C25、C30、C35混凝土为产品,产量为200万m3/a。总投资7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5万元。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现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并可以开始运营生产,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 二十五条对其进行了处罚,2019年8月下达处罚决定书(文号:隆环罚字〔2019〕29号)。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保山瑞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80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后续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水泥和粉煤灰筒仓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筒仓顶排放;搅拌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初级重力沉降+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筒仓顶排放。对原料堆场、放料仓及输送装置进行半封闭处理,并对厂区道路、原料堆场及装卸过程等采取规范装卸施工、洒水降尘定期检、修维护除尘设备、保证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要求;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出,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标准。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排入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远期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产生的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检验废水(不涉及酸碱实验),经四级沉淀池 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过程,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池处理后外排至周边雨水沟。

3、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清掏化粪池污泥后交村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固废分类后回用于生产或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内设实验室仅对原料及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检测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学试剂,实验产生的废实验块并入生产固废综合利用。

4、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按照要求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车辆运行优化线路减小对沿线敏感目标的影响,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园区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5、加强企业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提高环保意识,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职(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工贸园区分局加强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