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0-0716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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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关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 保山市强胜混凝土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m2,主要建设有站房、办公管理用房等,配套建设供水、排水、供电、消防、道路及室外地坪等附属工程。购置安装HZS-180搅拌机1台、混凝土泵、汽车泵、地磅等相关设备,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m3/年,项目产品供给保山汉营走马古镇建设。 300 工贸园区   2019.12.2
保环准〔2019〕50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50号

 

保山市强胜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保山市强胜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工贸园区(永盛街道陶孔社区胡家村),项目于2019年取得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530502-30-03-050869。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m2,主要建设有站房、办公管理用房等,配套建设供水、排水、供电、消防、道路及室外地坪等附属工程。购置安装HZS-180搅拌机1台、混凝土泵、汽车泵、地磅等相关设备,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m3/年,项目产品供给保山汉营走马古镇建设,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工贸园区环保分局于2019年8月27日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并于2019年9月2日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保工贸环改字〔2019〕3号)。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保山市强胜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后续施工期环境管理

现场状况为项目基本建成,在后续施工中严格执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采取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水泥和粉煤灰筒仓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筒仓顶排放,搅拌机密封。对原料堆场及输送装置进行三面封闭处并安装洒水喷淋设施,对厂区道路、原料堆场及装卸过程等采取规范装卸施工、洒水降尘、定期检修维护除尘设备、保证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要求;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出,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标准。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设置旱厕,员工其他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废水收集池(1.5m3),雨天需暂存,日常回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降尘不外排;生产产生的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检验废水(不涉及酸碱实验),经沉淀池(580m3)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过程,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生产,不外排。

3、生产固废分类后回用于生产或外运进行综合利用,废机油统一收集暂存于按标准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内设实验室仅对原料及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检测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学试剂,实验产生的废实验块并入生产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隔油池油污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旱厕粪便经集粪池收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清掏用作农家肥。

4、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按照要求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车辆运行优化线路减小对沿线敏感目标的影响,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园区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5、加强企业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提高环保意识,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职(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加强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