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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2020-071601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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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昌宁县大沙坝水库工程 昌宁县水务局 工程规模为:水库死水位为1999.60m,死库容为9.84万m3;正常蓄水位高程为2031.8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212.6万m³,兴利库容202.8万m³;设计(P=3.33%)洪水位2033.78m,对应库容为236.7万m³,溢洪道设计下泄最大流量为31.05m3/s;校核(P=0.33%)洪水位2034.40m,对应库容为244.6万m³,溢洪道设计下泄最大流量为46.88m3/s。 26244.56 昌宁县   2019.12.30
保环准〔2019〕54号
2 腾冲碧桂园 腾冲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占地面积约66168平方米(约99.25亩),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占地面积26001平方米(约39亩),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二期占地面积40167平方米(约60.25亩),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 75000 腾冲市   2019.12.30
保环准〔2019〕55号
3 保山中心城市南北片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在保山中心城区南片区(人民路以南、沙丙路以北、大保高速以西、西山以东区域)及北片区(北七路以南、玉泉路以北、大保高速以西、西山以东区域),敷设DN25-DN400 配水管道约281公里,新建南部加压泵站1 座(取水规模3750 立方米每天),升阳路南侧泵站1 座(取水规模7500 立方米每天)。估算总投资4.8亿元。 47547.18 隆阳区   2019.12.30
保环准〔2019〕5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54号

 

昌宁县水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云南蓝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大沙坝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昌宁县大田坝镇华严村民委员会余家坡自然村,项目于2017年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保山市水务局《关于昌宁县大沙坝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农经〔2017〕316号),项目地处澜沧江水系一级支流大田坝河上游,水库工程建设任务是为了解决大田坝镇清河、华严、大田坝3个村民(社区)委员会1.02万亩耕地(其中:新增灌溉面积为0.8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为0.15万亩)灌溉用水,以及清河、文沧、华严3个村民委员会农村人畜饮水,供水人口为0.43万人,大牲畜为0.35万头,小牲畜1.46万头人畜饮水问题。工程规模为:水库死水位为1999.60m,死库容为9.84万m3;正常蓄水位高程为2031.8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212.6万m³,兴利库容202.8万m³;设计(P=3.33%)洪水位2033.78m,对应库容为236.7万m³,溢洪道设计下泄最大流量为31.05m3/s;校核(P=0.33%)洪水位2034.40m,对应库容为244.6万m³,溢洪道设计下泄最大流量为46.88m3/s。工程设施有枢纽工程、输水管道、辅助及配套工程组成。枢纽工程由大坝、输水隧洞、溢洪道等组成;输水管道包括输水主管和两条支管(华严支管、清河支管),配套工程为施工道路、输电线路、料场、弃渣场、水库管理所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组成。本工程设计概算总投资为26244.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32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大沙坝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昌宁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及施工材料堆放蓬布覆盖及遮挡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爆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及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区设置旱厕,粪便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掏综合利用;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渣场,临时堆渣需采取拦挡措施,先建挡墙后堆渣,严禁向下边坡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周边道路的破坏和交通运输影响。

2、项目施工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并做好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工作。

3、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和管理工作,采取措施进行重点保护,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占地范围进行施工,减少林地占用和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水库蓄水前,全面开展库底清理,防止库区残留物造成水库水质超标。为了保证水库取水坝下游减水段的生态用水要求,取水坝设置永久固定的生态流量下泄口,保证取水坝下减水河段的生态用水;在大坝截流初期采用水泵抽水保证生态流量的下泄;蓄水初期采用输水隧洞释放生态用水,释放生态流量不小于0.023m3/s。

2、水库管理所建防渗卫生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其余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绿化,不得外排。

3、在引水干渠沿线及库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严禁车辆随意进入及在输水渠道和水库周围倾倒固体废物等。

4、水库具有饮用功能,工程建成后为保证水库水质达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建设单位应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开展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加强水库周边面源污染防治和水库水质环境监管,定期开展水库水质监测,了解水库水质状况,以便于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昌宁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30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55号

 

腾冲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腾冲碧桂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2019年9月本项目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腾发改投资备案〔2019〕90号),项目代码:2019-530581-70-03-053447。总占地面积约66168平方米(约99.25亩),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占地面积26001平方米(约39亩),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二期占地面积40167平方米(约60.25亩),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高层住宅、配套商业用房建设,及道路、绿化、供排水配套设施。项目分期建设同时投运,估算总投资7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1万元。本项目位于腾冲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观音塘水源地和上马常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严格执行《腾冲县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项目污水进入项目设置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腾冲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腾冲碧桂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位于腾冲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根据《腾冲县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项目内集中餐饮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项目设置的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腾冲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中水处理站拟设置于31#楼东侧,拟建处理规模为450m3/d,拟采用“MBR膜生物反应器+消毒”处理工艺。项目内的中水处理站、化粪池、隔油池、排污管道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均采取防渗措施,保障项目内产生的所有废水均不排入和渗入地下水系统。商业用房入驻项目按要求另行环评。

2、项目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商业等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内置烟道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汽车尾气经自然扩散,空气稀释、绿化吸收,备用发电机通过机械排风口排放,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加强对进出车辆管理减少项目内鸣笛,小区内开展商业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及中水处理站污泥委托腾冲市环卫部门定期用专用车抽吸清运,统一处置。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30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19〕56号

 

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保山中心城市南北片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于2019年11月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保山中心城市南北片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9〕437号),项目代码2019-530502-46-01-051755。项目在保山中心城区南片区(人民路以南、沙丙路以北、大保高速以西、西山以东区域)及北片区(北七路以南、玉泉路以北、大保高速以西、西山以东区域),敷设DN25-DN400 配水管道约281公里,新建南部加压泵站1 座(取水规模3750 立方米每天),升阳路南侧泵站1 座(取水规模7500 立方米每天)。估算总投资47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选址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涉及方案,严格按照划定范围进行施工,合理选择入户管布置路线以尽量减少管道长度,尽量减少入户管过河设置管桥等设施、实施时破坏现状道路等情况。采取边施工边恢复的工作模式,分管施工结束后立即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

(二)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施工地点为主城区,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产生的污水就近设置临时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或洒水降尘,不外排。严禁向沿路的任何水体倾倒弃土、建筑垃圾、残余燃油、机油。

(三)加强对施工进场的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避免多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临时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严禁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四)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落实场地地表清洁工作、采取散体物料遮挡堆存,遮挡运输;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速限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在敏感点较近的路段施工时设置防尘围栏等措施后可减少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

(五)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弃渣收集后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弃渣场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依托沿线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处置。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城市建成市政设施和周边绿化植被的保护。管线在运行期统一管理,定期巡视维护。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