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0-0721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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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4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施甸县寺等水库工程 施甸县水务局 工程位于施甸县仁和镇菠萝登村委会打白故村,地处施甸河右岸支流复兴河上游,坝址地理坐标为东经99°12′49″,北纬24°47′08″,项目工程由枢纽工程、引(输)水工程组成,其中枢纽工程包括拦河坝、溢洪道、导流输水放空隧洞;引(输)水工程由寺等输水管道、菠萝登引水干渠和菠萝登片区规划新建的1座提泵站组成。寺等水库总库容218.3万m3,最大坝高35m,设计洪水位1763.87m,正常蓄水位1762.6m,正常库容186万m3,死水位1748.65m,死库容29万m3,兴利库容157万m3,设计年总供水量176万m3,其中灌溉供水量151.5万m3,人畜饮水供水量24.5万m3 12365.73 施甸县   2020.4.13
保环准〔2020〕5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0〕5号

 

施甸县水务局:

你单位提交的由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施甸县寺等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施甸县寺等水库工程位于施甸县仁和镇菠萝登村委会打白故村,地处施甸河右岸支流复兴河上游,坝址地理坐标为东经99°12′49″,北纬24°47′08″,项目工程由枢纽工程、引(输)水工程组成,其中枢纽工程包括拦河坝、溢洪道、导流输水放空隧洞;引(输)水工程由寺等输水管道、菠萝登引水干渠和菠萝登片区规划新建的1座提泵站组成。寺等水库总库容218.3万m3,最大坝高35m,设计洪水位1763.87m,正常蓄水位1762.6m,正常库容186万m3,死水位1748.65m,死库容29万m3,兴利库容157万m3,设计年总供水量176万m3,其中灌溉供水量151.5万m3,人畜饮水供水量24.5万m3。工程建设任务主要解决仁和镇复兴河两岸三个村民委员会(复兴、勒平、菠萝登)0.33万人、0.85万头牲畜的人畜饮用水(其中:大牲畜0.06万头,小牲畜0.79万头);0.52万亩耕地灌溉用水(其中:新增灌面0.42万亩,改善灌面0.10万亩)。水库无发电功能。本工程估算总投资12365.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38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施甸县寺等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施甸县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运输车辆篷布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爆破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活废水、施工废水及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拦河坝施工主要采用原河道过流、围堰加导流输水隧洞过流方式,保证坝下河段不断流。施工区设置旱厕,粪便定期委托当地村民清掏综合利用;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项目设置3个弃渣场,剥离表土运至临时表土堆场,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时就近清运至渣场,临时堆渣需采取拦挡措施,先建挡墙后堆渣,严禁向下边坡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周边道路的破坏和交通运输影响。

2、项目施工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恢复施工迹地,在施工结束后,施工废弃物运至附近的弃渣场集中处置,然后进行土地整治,以便后期植被恢复,利用先期剥离的表土进行覆土。对施工便道及边坡,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道路绿化、边坡治理及植被恢复。

3、项目搬迁人口10户43人,涉及生产安置134人。生产安置采用一次性资金直接补偿补助的方式,由政府指导、村民小组自行进行土地调剂和流转,搬迁移民安置点为仁和镇大明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水库蓄水前,全面开展库底清理,防止库区残留物造成水库水质超标。水库运行期间,复兴河通过生态放流管不间断的下泄不少于0.005m3/s的生态流量,菠萝登引水渠取水口仅丰水期(6月~10月)进行补水,枯期水量全部下放至岔河底水库,汛期通过取水坝闸门不间断下放0.011m3/s的生态流量,水库运行期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生态放流确保水库运行和菠萝登引水渠取水不会导致坝后河段出现断流情况。在水库库尾设置漂浮物打捞设施,保证水库水质。水库建成运行后禁止投饵养殖。

2、在管理所内修建带化粪池公厕1座,生活污水最终排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出水用作管理所的林草灌溉,不得外排,并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掏,清掏后用于绿化施肥及周边农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村镇环卫部门统一妥善处置。

3、在输水干渠沿线及库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严禁车辆随意进入及在输水渠道和水库周围倾倒固体废物等。

4、水库具有饮用功能,工程建成后为保证水库水质达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建设单位应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强水库周边面源污染防治和水库水质环境监管,水库坝址区域设置水质监测断面,按国家监测规范要求,每年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水库水质状况,便于采取应对措施。

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