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0-0721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2020年4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中森腾玥蓝山项目 腾冲市中森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212943m2,总建筑面积313353.24m2,项目由079号、121号、122号、123号宗地组成,其中079号宗地为一单独地块,建筑面积103506.15m2,121-123号宗地组成一个地块,建筑面积209847.09m2,共建设项目143栋建筑,主要有低层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 30000 腾冲市   2020.4.21
保环准〔2020〕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0〕6号

 

腾冲市中森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由云南欣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森腾玥蓝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腾冲市腾越镇宝峰路西环城路南,2020年1月本项目取得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腾发改投资备案〔2020〕3号),项目代码:2020-530581-70-03-019653,项目总占地面积212943m2,总建筑面积313353.24m2,总投资为3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8.49万元。项目由079号、121号、122号、123号宗地组成,其中079号宗地为一单独地块,建筑面积103506.15m2,121-123号宗地组成一个地块,建筑面积209847.09m2,共建设项目143栋建筑,主要有低层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121-123号宗地99栋中设置1栋商业及配套设施,1栋为幼儿园,项目配套设置物业管理、医疗卫生及文体、治安联防、公共卫生间、社区居委会、地上体育活动场所、人工水景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2个中水处理站,分别位于两个地块,总处理规模为1000m3/d,收集处理项目内所有污水,其中079宗地处理规模为350m3/d,121-123宗地处理规模为650m3/d。本项目位于腾冲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观音塘水源地和上马常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严格执行《腾冲县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项目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腾冲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中森腾玥蓝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中严格执行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公共设施的保护。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位于腾冲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根据《腾冲县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项目内餐饮单位、幼儿园食堂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项目设置的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腾冲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内的中水处理站、化粪池、隔油池、排污管道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均采取防渗措施,保障项目内产生的所有废水均不排入和渗入地下水系统,项目内绿化和人工水景补充使用自来水,禁止使用中水,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合理使用化肥及植物生长激素,降低对地下水的污染。

2、项目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入驻餐饮单位、幼儿园食堂等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内置烟道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汽车尾气经自然扩散,空气稀释、绿化吸收,备用发电机通过机械排风口排放,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加强对进出车辆管理减少项目内鸣笛,小区内开展商业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置,垃圾收集设施应合理布置,充分考虑运输便利条件、风向等因素。化粪池及中水处理站污泥委托腾冲市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置。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