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备注 | ||
书 | 表 | |||||||||
1 | 年加工5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 保山浩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保山工贸园区启动区3#标准厂房,建设生产线2条,包括: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中空玻璃生产线1条,夹胶玻璃生产量较少,工艺较为简单,不专门设置生产线。建成后年加工5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 | 800 | 工贸园区 | √ | 2020.6.5 保环准〔2020〕15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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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0〕15号
保山浩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 柳雪梅;资格证书编号:2017035530352015533611000715)编制的《保山浩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工贸园区启动区3#标准厂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9°12´38"、北纬25°4´42"。项目于2019年取得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隆发改产业备案〔2019〕64号,项目代码2019-530502-30-03-037465。项目租用保山工贸园区启动区3#标准厂房,建设生产线2条,包括: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中空玻璃生产线1条,夹胶玻璃生产量较少,工艺较为简单,不专门设置生产线。建成后年加工5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包括:钢化玻璃成品43万平方米、中空玻璃2.6万平方米(生产1平方米中空玻璃需要2平方米钢化玻璃)、夹胶玻璃2.4万平方米(生产1平方米夹胶玻璃需要2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预计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3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保山浩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5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后续施工期环境管理
设备安装和后续施工中严格执行保山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进出施工车辆封闭遮盖,建筑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磨边、钻孔过程为湿法加工,减少粉尘产生;钢化过程采用电加热,通过引风机抽风实行快速风冷,排放的热空气通过专用排放口外排至厂外,排放口设置于生产车间西侧墙体。项目使用丁基胶产生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在周界外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园区雨水管道,生产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池口加盖定期清掏。外排废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道后进入保山工贸园区轻纺片区污水处理站。
3、项目生产产生不合格产品采取低价销售的方式或收集后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站;原辅材料包装、边角料、沉淀池玻璃渣、收集后外售至废旧物资收购站;废矿物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化粪池污泥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4、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按照要求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车辆运行优化线路减小对沿线敏感目标的影响,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注意加强对可能涉及自来水供水管道、地下电、光缆等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
5、加强企业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提高环保意识,设立负责环境管理的专职(兼)职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对策措施。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排污许可证办理或登记,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工贸园区分局加强现场执法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