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2-0130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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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关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及文号 备注
1 隆阳区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项目治理河道4条,河道总长32.07km。其中:冲江河瓦马段治理河道长6.91km,新建堤防13.27km,交通桥1座,亲水台30道,排涝分区61个,拆除重建农用桥4座;东河丙麻段治理河道长9.19km,新建堤防15.972km,亲水台33道,排涝分区12个;瓦房河治理段河道总长7.0km,新建堤防9.74km,排涝管涵35个,拆除重建人行桥6座;瓦窑大河瓦窑段河道总长9.97km,新建堤防9.82km,排涝分区21个。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5级。 17008.04 隆阳区   2022-1-25
保环准〔2022〕2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1〕2号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

你单位申报的由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柳雪梅,证号:2017035530352015533611000715)编制的《隆阳区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涉及瓦马乡、瓦房乡、丙麻乡、瓦窑镇),项目于2021年4月28日取得了《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隆阳区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农经﹝2021﹞102号),项目代码:2104-530502-04-01-999565,项目治理河道4条,河道总长32.07km。其中:冲江河瓦马段治理河道长6.91km,新建堤防13.27km,交通桥1座,亲水台30道,排涝分区61个,拆除重建农用桥4座;东河丙麻段治理河道长9.19km,新建堤防15.972km,亲水台33道,排涝分区12个;瓦房河治理段河道总长7.0km,新建堤防9.74km,排涝管涵35个,拆除重建人行桥6座;瓦窑大河瓦窑段河道总长9.97km,新建堤防9.82km,排涝分区21个。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5级。总投资17008.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8.9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80.63hm²,其中永久占地62.09hm²。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和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隆阳区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不外排。厨房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预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旱厕,定期由周边村民清掏后,就农利用。项目枯水时段施工,采用河流局部导流、围堰挡水措施后,不能造成河流断流或者水量减少,控制对河流水文情势影响。施工场地的扬尘、机械设备尾气、混凝土搅拌站废气、厨房油烟等,扬尘主要为施工扬尘、混凝土搅拌站废气和运输扬尘,采取围挡喷雾、遮盖、洒水降尘措施,机械设备尾气通过减速慢行等措施,厨房油烟经大气稀释扩散后,有效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4条河流40m范围内均有敏感目标,通过在临近敏感目标施工段设置临时声屏障降噪、错开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减少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项目永久占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和公益林,临时占用耕地、水田需在工程结束后及时采取复耕覆土。做好施工期保护措施和宣传,减轻工程建设对动物、鱼类资源影响。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对施工期出入运输施工材料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周围建成道路的破坏和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加强管理,落实各级河长制河道保护要求,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河道两岸的植被、禁止在河岸边倾倒垃圾,及时清理河道内浮渣、杂物,及时清理、修复河道,沿河树立标识牌,加强沿河居民保护河道水质的意识。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