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12月20日)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 ||||
项目名称 | 云南施甸产业园区水长片区35kV、1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 建设地点 | 施甸县 | 建设单位 | 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元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对保山电力110千伏七嘉线、110kV七嘉新线、110kV七云线、35kV七华线以及国信阳光35kV木七线输并网线路迁改。拆除原有线路3.1km,新建线路3.351km,共拆除原有基铁塔14基,新建基铁塔19基。项目总投资为11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对跨越道路、送电线路、房屋等保留足够的净空距离。输电线路和架空输电线路评价范围内的4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项目线路工程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严禁在水长水库河湖岸线管理范围内设置牵张场、跨越场、施工区等临时占地区域,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占地红线进行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等措施,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在满足施工条件的情况下,采用无人机放线施工工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塔基开挖产生土方,规范堆存并进行回填利用,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使用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及时恢复临时用地的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塔基及旧线拆除产生的固体废物,可重复利用材料由施工单位收集后交由建设单位回收再利用。 (四)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沟通渠道,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安全巡视,在线路沿线架设的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应于醒目位置设置宣传安全及严禁攀登等警示牌。 四、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有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