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 (10月14日)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 ||||
项目名称 | 保山市中医医院复合手术室更新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隆阳区 | 建设单位 | 保山市中医医院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卓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拟将保山市中医医院二号楼3楼的原妇产科产房改造成1间DSA手术室及其辅助用房,新增1台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型号暂定),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DSA设备主要由X射线球管、高压发生器柜、C型臂、诊断床、显示器与键盘、图像处理柜、系统控制柜等组成。项目总投资1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6万元。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辐射工作场所屏蔽防护工程的设计,规范建设辐射安全联锁和辐射防护设施,加强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建立工程施工档案,对隐蔽工程须将设计图、影像、施工图片等资料存档备查。 (二)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报告表》提出的电离辐射安全管理限值,将职业照射连续5年平均有效剂量控制在5mSv以内,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控制在0.25mSv以内。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DSA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DSA机房外醒目的位置应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工作警示灯和门灯连锁装置,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辐射工作区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实行监督区和控制区管理,防止人员误照射。 (四)DSA安装调试期间,应加强辐射防护管理,关闭机房防护门,在机房门外设立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对机房周边辐射水平同步开展监测,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五)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用品、个人剂量报警仪和辐射监测仪,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职业人员工作时应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应佩带辐射防护用品,并定期对个人剂量及项目周边辐射环境水平进行检测、监测,以确保职业人员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 (六)全面落实辐射安全和应急响应主体责任,制定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辐射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规要求,项目建成后依法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工作,于每年1月31日前向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并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八)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