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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20240918-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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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9月14日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审批时间:2024年9月14日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总投资    (万元)环保投资建设地点环评类型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备注
1隆阳区集中式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保山市隆阳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规模为200MW/400MWh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配置1台200MVA主变。44000174.48隆阳区
2024-9-14保环准〔2024〕22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422


保山市隆阳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王云伟,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530352013533611000090)编制的《隆阳区集中式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区位于云南保山产业园区东部片区规划拓展范围内,行政区划隶属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地理坐标为东经99°16'5.171"、北纬25°0'25.649"20244月取得了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530502-04-01-363638。项目建设规模为200MW/400MWh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配套建设1220kV升压站,配置1200MVA主变;储能电站共配置40个储能单元,每个储能单元容量5MW/10MWh,包括15MVA的储能变流升压舱、22.5MW/5MWh的储能电池舱。项目储能电池系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采用152串(1P52S)电芯设计方案,组装成一个电池组,8个电池模组串联(1P416S)组装成一个电池簇,12个电池簇并联形成15MWh20尺电池集装箱。储能电站每个储能电池舱配置1套舱级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布置方式采用户外柜体方案。项目位于隆阳区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总占地面积为21510m2项目土地使用性质已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区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目标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当地生态环境规划和电网规划。项目总投资为4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53万元。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工程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项目储能电站及升压站布局优化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避让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目标减缓对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项目建设占地涉及林地严禁超计划占用林地,秉持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原则以减小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运输、露天堆放物料遮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等措施减扬尘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和运输材料,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小施工期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可回收利用的外售至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利用的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点地堆存

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制订和贯彻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储能电站及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规范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于站内绿化,不外排。加强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设置变压器油事故收集池收集的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磷酸铁锂电池更换后由供应商直接回收。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三、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