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审批时间:2024年12月27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序号 | 书 | 表 | |||||||||
1 | 云南施甸产业园区水长片区35kV、1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 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项目对保山电力110千伏七嘉线、110kV七嘉新线、110kV七云线、35kV七华线以及国信阳光35kV木七线输并网线路迁改。拆除原有线路3.1km,新建线路3.351km,共拆除原有基铁塔14基,新建基铁塔19基。项目总投资为11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 | 1127 | 25.5 | 施甸县 | √ | 2024-12-27 | 保环准〔2024〕39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4〕39号
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云南元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张萍,资格证书管理号:03520240553000000016)编制的《云南施甸产业园区水长片区35kV、1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云南施甸产业园区水长片区35kV、1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位于施甸县产业园区水长片区。(一)110kV七嘉线1#-6#段线路,线路起点:E99°4′13.4703″、N24°55′1.5142″;终点:E99°4′43.5849″、N24°55′9.5111″。(二)110kV七云线2#-7#、110kV七嘉II回线2#-7#同塔双回架设段,线路起点:E99°4′12.4170″、N24°55′0.8968″;终点:E99°4′45.6329″、N24°54′54.6008″。(三)35kV木七线31#-37#段线路,线路起点:E99°4′17.935″,N24°55′6.036″;终点:E99°4′19.588″,N24°54′56.074″。(四)35kV七华线1#-5#段线路,线路起点:E99°4′33.071″,N24°54'53.745" ;终点:E99°04'32.8029",N24°54'50.0927"。2024年11月15日取得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甸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411-530521-04-01-348868。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对保山电力110千伏七嘉线、110kV七嘉新线、110kV七云线、35kV七华线以及国信阳光35kV木七线输并网线路迁改。拆除原有线路3.1km,新建线路3.351km,共拆除原有基铁塔14基,新建基铁塔19基。项目总投资为11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
二、项目永久占地面积为282.73m2,临时占地面积为1500m2。项目选址、选线涉及施甸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施甸县一般管控单元,占地不涉及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公益林、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对跨越道路、送电线路、房屋等保留足够的净空距离。输电线路和架空输电线路评价范围内的4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项目线路工程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严禁在水长水库河湖岸线管理范围内设置牵张场、跨越场、施工区等临时占地区域,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占地红线进行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等措施,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在满足施工条件的情况下,采用无人机放线施工工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塔基开挖产生土方,规范堆存并进行回填利用,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使用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及时恢复临时用地的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塔基及旧线拆除产生的固体废物,可重复利用材料由施工单位收集后交由建设单位回收再利用。
(四)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沟通渠道,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安全巡视,在线路沿线架设的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应于醒目位置设置宣传安全及严禁攀登等警示牌。
四、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有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报告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cepc.lem.org.cn/#/login)开展网上公示。我局将对项目“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