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审批时间:2024年12月26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序号 | 书 | 表 | |||||||||
1 | 大瑞铁路保瑞段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蒲缥牵引变)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 | 本项目建设内容:在220kV施甸变、110kV蒲缥变各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新建220kV施甸变、110kV蒲缥变分别接至110kV蒲缥牵引变的线路工程。工程线路总长度为27.5km,蒲缥变至蒲缥牵引变段,110kV蒲缥变出线终端塔采用同塔架设,其余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长度6.5km,新建塔基18基;施甸变至蒲缥牵引变段,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长度21km,新建塔基69基;共新建塔基87基。项目总投资为37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 | 3748 | 76 | 施甸县隆阳区 | √ | 2024-12-26 | 保环准〔2024〕38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4〕38号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
你单位上报的由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刘梓健,资格证书管理号:11355343508530548)编制的《大瑞铁路保瑞段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蒲缥牵引变)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途经保山市隆阳区蒲缥镇、施甸县水长乡,线路起于220kV施甸变和110kV蒲缥变,止于110kV蒲缥牵引变。220kV施甸变(起点)坐标为东经99°05′22.04″、北纬24°54′22.65″;110kV蒲缥变(起点)坐标为东经98°58′27.21″、北纬25°02′31.47″;110kV蒲缥牵引变(终点)坐标为东经99°00′21.81″、北纬25°01′51.54″。项目于2024年11月12日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保发改基础〔2024〕307号),项目代码:2410-530500-04-01-755456。本项目建设内容:在220kV施甸变、110kV蒲缥变各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新建220kV施甸变、110kV蒲缥变分别接至110kV蒲缥牵引变的线路工程。工程线路总长度为27.5km,蒲缥变至蒲缥牵引变段,110kV蒲缥变出线终端塔采用同塔架设,其余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长度6.5km,新建塔基18基;施甸变至蒲缥牵引变段,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长度21km,新建塔基69基;共新建塔基87基。项目总投资为37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
二、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98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0.04hm2,临时占地面积为0.94hm2。项目涉及施甸县一般管控单元、隆阳区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隆阳区乡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隆阳区一般管控单元、隆阳区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施甸县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线路工程BN54—BN55、BN56—BN57、BN57—BN58共3段约2.83km架空线路,不可避免跨越滇西北高山峡谷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分别于2023年12月27日、2024年6月30日取得隆阳区人民政府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大瑞铁路保瑞段(保山段)蒲缥牵110kV外部供电工程路径走向的意见。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不涉及鸟类迁徙路径和鱼类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220kV施甸变电站和110kV蒲缥变电站扩建间隔、新建110kV双回路、单回路输电线路及架空线路沿线电磁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新建110kV输电线路交叉跨越已建线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变电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新建线路工程及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项目跨越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牵张场、跨越场、塔基施工场地等临时施工场地,禁止将建筑垃圾等弃至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明确临近生态保护红线的塔基(塔基BN54—BN58)施工范围,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范围施工,不得随意扩大,设置警戒线、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减轻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三)项目建设涉及永久占地,施工期间应尽量避免使用林地,严禁超计划占用林地,秉持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原则以减小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线路工程通过采用高跨方式通过、先进架线工艺(如无人机)等措施减少植被砍伐。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塔基开挖产生土方,规范堆存并进行回填利用,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使用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及时恢复临时用地的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
(四)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沟通渠道,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安全巡视,在线路沿线架设的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应于醒目位置设置宣传安全及严禁攀登等警示牌。
四、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有审批权限机关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报告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cepc.lem.org.cn/#/login)开展网上公示。我局将对项目“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施甸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