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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20241218-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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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2月18日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审批时间:2024年12月18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总投资    (万元)环保投资建设地点环评类型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备注
序号
1保山市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华能新能源(施甸)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总容量为600MW/1200MWh的集中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全站共设置120个储能单元,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主要建设300MW/600MWh储能系统,并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设置2台SFZ20-300000/220,230±8×1.25%/37接线的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实现35kV储能变流器发电电能升压至220kV后和电网的连接,二期工程主要建设300MW/600MWh储能系统。储能系统由60套5MW/10MWh逆变升压一体机预制舱和120套5MWh储能蓄电池预制舱组成,每套储能子系统对应配置1台容量为5250kVA的储能变压器,升压至35kV后在站内汇集至35kV母线。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接入系统工程,接入系统工程将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总投资为1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2.51万元。160000222.51施甸县
2024.12.18保环准〔2024〕3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436


华能新能源(施甸)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柳雪梅,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530352015533611000715)编制的《保山市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区位于项目位于云南施甸产业园区水长片区,地理坐标为东经99°04ˊ20.513″、北纬24°55ˊ13.255″。20241021日取得了保山市施甸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10-530521-04-01-397001项目建设总容量为600MW/1200MWh的集中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全站共设置120个储能单元,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主要建设300MW/600MWh储能系统,并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设置2SFZ20-300000/220230±8×1.25%/37接线的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实现35kV储能变流器发电电能升压至220kV后和电网的连接,二期工程主要建设300MW/600MWh储能系统。储能系统由605MW/10MWh逆变升压一体机预制舱和1205MWh储能蓄电池预制舱组成,每套储能子系统对应配置1台容量为5250kVA的储能变压器,升压至35kV后在站内汇集至35kV母线。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接入系统工程,接入系统工程将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总投资为1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2.51万元。

二、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13hm²,为二类工业用地,属永久占地,其中一期、二期共占用耕地5.87hm²、草地1.26hm²。项目位于施甸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生态红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公益林等环境敏感区域。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当地生态环境规划和电网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进一步优化项目储能电站、升压站、污水处理站的布局,远离环境敏感区,避让环境敏感目标。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雨季地表径流经雨水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严禁外排;项目区内设一个施工临时场地,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内食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周边农用地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运输、露天堆放物料遮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等措施减轻扬尘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和运输材料,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小施工期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废钢材配件等集中外售至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利用的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点地堆存。

()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制订和贯彻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储能电站及升压站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限值要求。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做好敏感目标噪声跟踪监测,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昼、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规范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厂区雨水沟排入园区已建雨水管网食堂废水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共同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不得外排,同时加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管理,避免异味引发投诉。加强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设置变压器油事故收集池,收集的废变压器油与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磷酸铁锂电池更换后由供应商直接回收。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四、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有审批权限单位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