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 |||||||||||
审批时间:2025年1月15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 建设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
序号 | 书 | 表 | |||||||||
1 | 保山供电局220kV保腾Ⅰ、Ⅱ回#144—#151塔区段迁改工程项目 | 云南众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拆除220kV保腾Ⅰ、Ⅱ回线#148、#149、#150共计3基杆塔,拆除原线路1.655km;沿用#144、#145、#146、#147、#151共5基杆塔;新建220kV保腾Ⅰ、Ⅱ回线#148、#149、#150、#150+1共计4基杆塔,对220kV保腾Ⅰ、Ⅱ回线#147—#151塔耐张段内导线进行重新架设,新建线路1.629km;全线双回路架设。项目总投资为65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658.2 | 15 | 腾冲市 | √ | 2025-1-15 | 保环准〔2025〕2号 |
2 | 云南保山产业园区年产6万吨新型复合管材配套X射线探伤装置项目 | 云南永纬佳通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 拟配备1套钢管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在生产厂房内建设探伤用房,包括1间探伤室,配套1间控制室,拟使用1台固定式X射线探伤机(MXR-225HP/11,最大管电压225kV、最大管电流7mA)对钢管“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检测。项目拟配备2名辐射工作人员,采用白班单班制,工作时2名职业工作人员同时在场开展探伤作业。探伤机年最大工作时间为30d,每年最大检测时间50h,每周最大检测时间10h。项目总投资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2万元。 | 82 | 52.2 | 隆阳区 | √ | 2025-1-15 | 保环准〔2025〕3号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5〕2号
云南众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楚雄有色勘测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陈剑,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530350000003508530499)编制的《保山供电局220kV保腾Ⅰ、Ⅱ回#144—#151塔区段迁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腾冲市清水乡良盈村,起点坐标东经98°29′9.17"、北纬24°58′47.22";终点坐标东经98°28′13.09"、北纬24°58′43.51"。云南众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3月4日取得了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发放的投资项目备案证,2024年1月5日变更项目登记信息将线路迁改工程纳入建设内容,保山供电局与云南众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220kV保腾Ⅰ、Ⅱ回#144-#151塔区段迁改工程资金补偿协议,线路迁改完成后作为资产移交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线路运维主体及环保责任主体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项目建设内容:拆除220kV保腾Ⅰ、Ⅱ回线#148、#149、#150共计3基杆塔,拆除原线路1.655km;沿用#144、#145、#146、#147、#151共5基杆塔;新建220kV保腾Ⅰ、Ⅱ回线#148、#149、#150、#150+1共计4基杆塔,对220kV保腾Ⅰ、Ⅱ回线#147—#151塔耐张段内导线进行重新架设,新建线路1.629km;全线双回路架设。项目总投资为65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65hm2,其中,永久占地为0.08hm2;临时占地0.57hm2,其中林地0.09m2、耕地0.20m2、园地0.28m2。项目评价范围涉及腾冲市城区生活源重点管控单元、腾冲市一般管控单元、腾冲市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项目塔基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不涉及鸟类迁徙路径和鱼类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新建220kV双回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架空线路沿线电磁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项目位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架空线路沿线,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线路跨越腾冲机场连接线处用地红线两侧50m±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范围施工,不得随意扩大,设置警戒线、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建设涉及永久占地,施工期间应尽量避免使用林地,严禁超计划占用林地,秉持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原则以减小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线路工程通过采用高跨方式通过、先进架线工艺(如无人机)等措施减少植被砍伐。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塔基开挖产生土方,规范堆存并进行回填利用,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使用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及时恢复临时用地的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
(四)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沟通渠道,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安全巡视,在线路沿线架设的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应于醒目位置设置宣传安全及严禁攀登等警示牌。
四、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有审批权限机关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报告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cepc.lem.org.cn/#/login)开展网上公示。我局将对项目“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5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5〕3号
云南永纬佳通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沣达环保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唐勇,资格证书管理号:06355523505550323)编制的《云南保山产业园区年产6万吨新型复合管材配套X射线探伤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隆阳区永盛街道(原云南保山昆钢锅炉有限公司内),云南永纬佳通管道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9月29日取得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关于<云南保山产业园区年产6万吨新型复合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隆环发〔2024〕82号),因“主体项目”生产过程需对钢管进行无损探伤检测,配备建设X射线探伤机及配套设施,本次仅评价拟建的Ⅱ类射线装置,本项目建设内容:拟配备1套钢管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在生产厂房内建设探伤用房,包括1间探伤室,配套1间控制室,拟使用1台固定式X射线探伤机(MXR-225HP/11,最大管电压225kV、最大管电流7mA)对钢管“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检测。项目拟配备2名辐射工作人员,采用白班单班制,工作时2名职业工作人员同时在场开展探伤作业。探伤机年最大工作时间为30d,每年最大检测时间50h,每周最大检测时间10h。项目总投资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2万元。
二、项目占地面积181.15m2,位于保山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探伤室设置应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和《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250-2014)的要求,探伤机主射方向固定为朝上照射(朝向屋顶)。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在辐射安全许可工作中确定电离辐射安全管理限值请示〉的复函》(云环函〔2006〕727号)中对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受照剂量限值,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25mSv。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区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实行监督区和控制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探伤室,探伤机工作时禁止人员出入或逗留,探伤室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及对讲交流系统、急停装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工作指示灯、门机联锁装置、门灯联锁装置和辐射探测报警装置等,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人员误照射。
(三)根据《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制定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辐射工作场所“两区”日常管理及周围辐射环境的监测,落实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及项目周边辐射环境监测计划。
(四)辐射安全管 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应定期参加辐 射安全培训,按要求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和X-γ剂量率仪,定期开展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从业人员工作时按要求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及个人剂量计,定期送检,受检者受检时应佩戴辐射防护用品,以确保职业人员、受检者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辐射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主体项目“云南保山产业园区年产6万吨新型复合管材项目”处理措施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应在投入使用前依法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按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工作,每年1月底前按时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上传年度评估报告。
(六)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沟通渠道,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有审批权限机关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报告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cepc.lem.org.cn/#/login)开展网上公示。我局将对项目“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