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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20241024-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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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0月24日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审批时间:2024年10月24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总投资    (万元)环保投资建设地点环评类型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备注
序号
1白玉光伏电站接网工程建设项目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主要在500kV隆阳变电站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新建500kV隆阳变至220kV白玉光伏升压站线路工程。工程线路长度为48.2km,采用单、双回混合架设,单回路长度43km、双回路长度5.2km,共新建杆塔111基,其中单回路杆塔95基、双回路杆塔16基。项目总投资为82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5万元。8227129.5隆阳区
2024.10.24保环准〔2024〕24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424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

单位上报的由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刘梓健,资格证书管理号:11355343508530548)编制的《白玉光伏电站接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白玉光伏电站接网工程途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瓦房彝族苗族乡、板桥镇、瓦渡乡、瓦窑镇、水寨乡,线路起于220kV白玉光伏升压站(在建),起点坐标东经99°1′11.895″、北纬25°20′51.361″,终点位于500kV隆阳变电站(在建,本次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终点坐标东经99°22′51.702″、北纬25°10′39.733″。项目于2024717日取得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保发改基础2024185号)项目代码:2407-530500-04-01-993984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在500kV隆阳变电站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新建500kV隆阳变至220kV白玉光伏升压站线路工程。工程线路长度为48.2km,采用单、双回混合架设,单回路长度43km、双回路长度5.2km,共新建杆塔111基,其中单回路杆塔95基、双回路杆塔16基。项目总投资为82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5万元

二、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91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0.045hm2,临时占地面积为0.869hm2线路不可避免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其中:N20-N23、N23-N28、N28-N30、N102-N103、N108-N109共计5段跨越生态保护红线,跨越长度共计3.27km;N21、N22、N24、N25、N26、N27、N29共7基杆塔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占地面积约0.0378hm2,其中7基杆塔塔腿永久占用生态红线约0.0028hm2,已取得《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白玉光伏电站接网工程占用生态红线的批复》(隆政复〔2024〕121号)。线路不可避免穿越北庙水库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穿越水磨坊水库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穿越梨树岭岗水库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已取得《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白玉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保政复〔2024〕35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20kV白玉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路径走向的函》,原则同意220kV白玉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程路径走向。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项目涉及隆阳区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隆阳区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隆阳区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隆阳区一般管控单元。项目占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输电线路周围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二)下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尽量使线路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牵张场、跨越场等临时施工场地,止将建筑垃圾等弃至红线范围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范围施工,不得随意扩大,设置警戒线、警示牌,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等措施,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合理安排工期,临时土方规范堆存并进行回填利用,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使用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结束后回填临时土方,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及时恢复临时用地的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禁止向北庙水库水源保护区、水磨坊水库水源保护区、梨树岭岗水库水源保护区等水源保护区内弃渣排污,严格落实水质保护、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确保各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安全。

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沟通渠道,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报告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cepc.lem.org.cn/#/login)开展网上公示。我局将对项目“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