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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20241101-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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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1月1日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保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审批时间:2024年11月1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总投资    (万元)环保投资建设地点环评类型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备注
序号
1110千伏古永变电站接入220千伏猴桥变电站新建线路项目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新建110kV线路共2x7.2km,采用单、双回路混合架设,单回路2x5.75km、双回路2x1.45km;项目建设杆塔共38基(其中,耐张塔28基、直线塔10基),其中双回塔6基,单回塔32基。项目不涉及变电站主变的建设,新建110kV古永变110kV间隔( GIS )4回,2回接入220kV猴桥变,2回电气备用。项目总投资为22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222687腾冲市
2024.11.1保环准〔2024〕25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保环准〔202425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上报的由云南聚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邓淋,资格证书管理号:20201103553000000004)编制的《110千伏古永变电站接入220千伏猴桥变电站新建线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技术审查,批复如下:

一、110千伏古永变电站接入220千伏猴桥变电站新建线路项目位于腾冲市猴桥镇辖区。工程起点(220千伏猴桥变电站):东经98°1659.620″,北纬25°1944.248″,拐点1(东经98°1723.419″,北纬25°1855.708″,拐点2(东经98°1752.078″,北纬25°1830.344″,拐点3(东经98°1825.410″,北纬25°1742.219″,工程终点(110千伏古永变电站):东经98°1856.466″,北纬25°1650.055″)。公司20231225日取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31313号)项目代码:2310-530000-04-01-139128本项目建设内容:新建110kV线路共2x7.2km,采用单、双回路混合架设,单回路2x5.75km、双回路2x1.45km;项目建设杆塔共38基(其中,耐张塔28基、直线塔10基),其中双回塔6基,单回塔32基。项目不涉及变电站主变的建设,新建110kV古永变110kV间隔( GIS )4回,2回接入220kV猴桥变,2回电气备用。项目总投资为22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

二、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68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0.23hm2塔基占地,临时占地面积为0.45hm2。项目塔基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新建架空线路Ⅰ回160mⅡ回70m跨越滇西北高山峡谷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线路工程部分跨越永久基本农田。20239月取得《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110千伏古永变电站接入220千伏猴桥变电站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批复》(政复〔2023149)。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项目涉及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腾冲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腾冲市一般管控单元。项目占地不涉及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公益林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确保项目线路工程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二)下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尽量使线路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牵张场、跨越场等临时施工场地,止将建筑垃圾等弃至红线范围内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范围施工,不得随意扩大,设置警戒线、警示牌,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等措施,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线路工程通过采用高跨方式、高塔跨越和无人机放线等措施减少植被砍伐,减轻植被和植物资源影响;工程占地涉及的金荞麦通过在施工中采取合理避让措施减小影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合理安排工期,临时土方规范堆存并进行回填利用,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使用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结束后回填临时土方,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及时恢复临时用地的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

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沟通渠道,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线路下方不可新增建筑物,若必须新增的,需确保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5m,建筑物与边导线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m

四、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开展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报告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cepc.lem.org.cn/#/login)开展网上公示。我局将对项目“三同时”落实、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现场执法检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1